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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3 03: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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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印上河马图样的衣服可以进入这家餐馆用餐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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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3 03: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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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童,我为了你进来了 ^^
你真的好忙哦 ^^
重复我的论点
一个杀人犯(或强奸犯)被判刑时,是不是应该责怪政府残暴?
杀人犯杀人是残暴,但为什么政府机关判刑就不是残暴?
再重复,
从小就有长辈告诉你打人是不对的,但不会有人告诉你ultraman打怪兽是不对的。
简单来说,马华就是这“怪兽”,而你则是不断在维护这只怪兽的小怪兽 ^^
当一个角色被列入“怪兽”的时候,他受到负面对待时就会成为合情合理
同样的,如今政府对人民不公平时,国阵就已成为“怪兽”,而成员之一的马华被对付的时候就会演变成像现在这样,大家都会赞同
你明白这逻辑了吗,小怪兽?^^
本帖最后由 ~杀手~ 于 14-12-2013 11:53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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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3 07: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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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们要认清一个现实,那就是这3几年来,一般华人都对马华(也包括国阵里头的其他华基政党)感到厌恶,而根源所在,是马华的不长进,逃离政治,不敢对巫统的恶行提出看法,完全就是一副奴才样;而店主贴出告示,只不过显出店主更勇于表达自己的不满,这并不表示说其他人没有像店主一般就是支持马华,不信的话请楼主去市井小民聚集地地方兜一圈,问一问。所以就算有人极力想转移视线,放着马华的无能不谴责,而把话题转到店主应不应该这样做,试图混淆视听,到最后还是得出一个结果,现阶段的马华在华人眼中,依然是走狗,依然是奴才,依然是没有卵葩的太监,依然是躲在巫统沙龙底下靠舔纳吉卵蛋混官位的窝囊废。没开店的华人,无法张贴那样的告示,但这不代表他不会用其他方法来发泄他对马华的厌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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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3 07: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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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hem_666 发表于 13-12-2013 02:52 AM
“大马的政策带有肤色歧视,不代表给了任何人权利将别人间接化入罪,再以行动上的隔离对别人的自由做出侵犯 ...
我觉得楼主太好笑了,这间华人的餐馆根本就不是卖清真食品,所以放umno和perkasa来干嘛?就好像卖荤的餐馆写着和尚不可进入不是多此一举吗?楼主以为回教徒是像我们非回教徒可以去任何一个餐馆?还有民政党不是更弱势吗?为何餐馆不放民政?证明餐馆不向压力低头,也没有欺负弱势!
还有我们的电台每次都说马来西亚人(应该放非回教徒)最幸福因为可以品尝,请问回教徒有品尝过华人的食物吗?就算华人清真餐馆,他们也很避忌。 本帖最后由 kokomoo1 于 14-12-2013 07:40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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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12-2013 09: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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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有另种说法。
。。店主就是针对马华,完全和衣着无关,不需要为衣着狡辩,完完整整的为了政治议程。。。那么店主那么做,有理吗?
请大家继续讨论。
由于楼主今天特别忙,公司需要开会,放工有饭局,晚上有乐队,深夜有帮要混。。。我会尽快参与讨论,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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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3 11: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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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hem_666 发表于 14-12-2013 12:50 AM
kidsmall :我发表的是问题。
随风而逝 :可以,因为你家不是 commercial premises.
军队和警察是为国家安全、次序和治安而存在,他们是国家的体系,是国家的器官,不能被分割。马华是政党,国家可以没马华(由其他政党取代),但是不能没有军队和警察。
没警察没有治安,没军队没法抗拒外国的入侵,他们是一个文明国家的基本。但文明国可以拥有诸多政党,也可以淘汰不适宜的政党。
军警和马华的本质是不同的,1个是「必须」,1个是「无须」,所以别扯去军警,因为和事实不相符。
若你想给例子与对比作反问,我建议将「军警」改成其他政党或团体更符合逻辑。
例:
禁民联、火箭、粉丝团、巫统、私人企业、报社、生活营等的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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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3 12: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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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觉得学生去网吧、打桌球也是模糊了「拒绝马华制服事件」的现实状况。
在籍学生受到教育部和校方的规定,他们是未成年人士。学院和大学生去网吧和打桌球,是个人自由,也没制服穿。和马华对比,马华人士都是成年人了。
至于「光着身体」,是人类演化成的羞耻心所能自然制止的,若有人光着身体出入于社会,他肯定精神有问题。另一种可能是「抗议方式」,比如少数宗教长期被多数宗教者欺压,以违反多数宗教者礼仪的衣着实行诉求,要求是平等对待。当然还有存心找麻烦和歧视的可能,这要看歧视者的背景与牵联关系了,因为歧视者也可以是「多数宗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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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误区。
认为店主「歧视」的人存有一个观念说,因为店主与马华是对立的,所以店主有「歧视」。
对立不等于「歧视」,若硬称之为歧视,我只能说,巫统天天在歧视回教党,火箭天天歧视马华,台湾、香港天天歧视中国,独中天天歧视国中,英文国语者天天歧视中文国语者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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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3 12: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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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hem_666 发表于 14-12-2013 12:50 AM 
kidsmall :我发表的是问题。
随风而逝 :可以,因为你家不是 commercial premises.
军服,警服跟马华党服可以相同并论吗?
在军营或警局穿马华党服就可以像军人和警察一样出入?
如果不能那是歧视?
本帖最后由 老医师 于 14-12-2013 01:1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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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3 1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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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也来说两句。
LZ在讨论上失了大方向,然后在小枝小节上却又一点也不含糊。可喜的是LZ始终中庸回答不动怒,对于激烈的回应拆卸得体。
餐馆开店做生意,基本上就是一个交易。恒古以来,做生意都是你情我愿,我看你不顺眼,我大可不与你交易,只是如果卖主对每一个人都不顺眼的话,对他的生意看来也没什么好处。
在社会进化过程,为了保护弱势族群,避开垄断,人类开始制定各类条文限制某些商业行为。这尤其在保护某些生活必需品更显得重要。这些限定的条款基本就确保商品必须卖给全部人,而LZ恰恰用了这条款解作商业交易不得选择客户。
餐厅生意从来就不是必需品,政府甚至附加消费税,不鼓励人民到餐厅消费。而歧视之说更是没有根据。世界普遍接受的歧视有种族,年龄,性别,弱势群体等等,而马华党员再如何看都好,都不在这类歧视范围内。如果律师工程师演员甚至医生都有权利选择客户的话(虽然没有人会大剌剌写出来),只要不踩到法律,那餐厅东主也可选择他的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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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12-2013 0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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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里的流浪猫 发表于 14-12-2013 11:50 AM 
军队和警察是为国家安全、次序和治安而存在,他们是国家的体系,是国家的器官,不能被分割。马华是政党, ...
(同时回复 老医师 和 思念里的流浪猫 )
该回复其实是回答你第 20th 回帖。
“有人会说「麻花人」也可以是消费者,但「麻花人」若去消费,是以消费者的身份,而非政党的身份。
店主阻止的是「制服」。若是以消费者的身份,没理由穿制服(因为消费时间[不在上班]没必要穿)。
以消费的立场,你说合不合理呢?”
首先,我回答的是:制服与“上班”“下班”的重点。。“on and off duty, on and off post”。。
马华的制服,不是“下班上班”可以归纳的,因为马华党员不是一分工作。。
--- 不是我要相同并论,而是我要回答有关制服“on and off duty, on and off post”的要点。。
--- 马华不在论点内。。但这一个要点我可以补充,就是军服和警服。。因为我觉得是值得讨论的。
所以,某些拒客是一种合作,尤其是来到制服的问题。。比如军服警服。。是有的,不出奇,有些国家是不允许执法人员身穿制服,无论“下班”“上班”都不可以取得某些供应,比如喝酒。
如果你是接到类似的指示,如果你有售酒,你可以给予合作 -- 而歧视不包括在内。
(我回答到了你要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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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12-2013 0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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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要说 :因为我抱着诚意和尊重大家的行为,相信参与者的成熟;不抱着我“踩”你,你等着出丑,那些幼稚的政治素养。。。也就是我没有成为蜂窝的主要原因。
~杀手~ :欢迎你参与,你的问题我需要很多文字的答复,你才能明白。。所以,请稍等,的同时,我有个问题想问你。
--- 如果给你一把刀,你可以砍得下几个马华党员的人头? 本帖最后由 mayhem_666 于 14-12-2013 01:2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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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3 0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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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hem_666 发表于 14-12-2013 01:15 PM
(同时回复 老医师 和 思念里的流浪猫 )
该回复其实是回答你第 20th 回帖。
那个的重点不在「上下班」,而是以「消费者」的立场去看待禁得合不合理。
马华人士若以「消费人」的身份去光顾,就没所谓的政党背景,所以无需穿马华的制服。
有些人会说消费人可以自由选择他想穿的衣服,可马华的制服代表马华,衣着马华制服者需要为马华负部分言行责任,那不能算以消费者的身份去光顾店主了。
以上是以消费者的逻辑去看待。
(本身还是不赞同以「消费者」的心态去看待店主,我会以消费者的逻辑去评论,纯属以另一角度去看侍此事,以免有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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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是非营利,这点我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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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2013 1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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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生意人立场,店主的做法的确有点过不去。无论什么政党人士,都是要吃饭喝茶的。这个店主是不是不要做马华人的生意了?站在华人立场,我非常认同店主的做法。店主宁愿少做生意也要捍卫原则,没脑的马华说什么华人不要搞对抗,华社几十年委托马华捍卫华社基本权益都做不好。立通告摆明不爽你。店主绝对有这个人身自由。宪法并没有写开店一定要招呼马华人。店主主要表达的意思是马华必须照顾自己言行。某些网友一直讲歧视。政府政策歧视排挤我们又怎么说?又不见马华大声骂巫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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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3 04: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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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要说 发表于 14-12-2013 12:33 PM 
路过,也来说两句。
LZ在讨论上失了大方向,然后在小枝小节上却又一点也不含糊。可喜的是LZ始终中庸回答 ...
他早在面子书动怒了,
只是他或许没想到在这里也会遭到你们的反驳才不敢乱来而已 =)
他已经直接把行动党支持者直接归纳为满嘴粗口的人,这能算中庸吗?lol
(注,laikuan tan不是我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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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3 04: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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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hem_666 发表于 14-12-2013 01:26 PM 
我有话要说 :因为我抱着诚意和尊重大家的行为,相信参与者的成熟;不抱着我“踩”你,你等着出丑,那些 ...
我的天。。。
什么叫你要花很长时间我才能明白?=.=
看来貌似大家都在围绕着你,要让你明白 =.=
你。。。清醒了吗?=)
这个问题我在面子书忘了回应
我不了解为什么我要砍马华的人头 lol
砍人犯法,我不想做犯法的事
这个答案可以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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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3 08: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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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在人家赶你回中国时,大大出声,现在出声可能有人会支持你。
人家赶你回中国时,不敢出声,不要尊严,现在人家不欢迎你来吃饭,就这么有尊严。有本事先跟巫统拿回尊严先,没有尊严的人去那里都不欢迎你,你们可以滚出国阵了,怎么又不出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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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3 04: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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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嬉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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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3 0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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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用正义来合理化自己的极端,大家还大力赞好,如果继续鼓励这样的行为,华人会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刚才已经看到心动党穿党服去鼓励店主,好样的,民连继续这样做吧,不好好去改善人民之间的分裂,还鼓吹这样的歪风,要我再投民连,下辈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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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3 0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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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作汉是马华的总秘书,代表马华出席巫统的会员大会,在这种的场地说这样的话,你说大马华裔子民会感到不愤怒吗?不去争取自族应有的权益就算了,还敢说出这种出卖族群的话,也难怪人家餐馆老板对马华很反感。是你是我身为大马华裔子民的,难道不愤怒吗?难道不可以愤怒吗?
这位姓严的馆主,我还是敬你一分,至少你表达了这个社会里华裔子民的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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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2013 05: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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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店主真的有种,请把梧桐党服一起禁止进入,而不是像麻花一样,不敢对付梧桐,不然店主和麻花有那些不一样?还有,别一直拿着正义说自己是对的,敢去反抗梧桐才来说吧,不然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 本帖最后由 寻求 于 15-12-2013 05:5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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