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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O,网管,你们最好给我合理的交代!天竹胡乱处理,连新闻都没看就说我们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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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0 03: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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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了幾天﹐謝謝天竹超版幫俺跟進。。
首先﹐這裡要求必須有確實證據﹐才能公佈(姓/名)。
俺答應你﹐只要出示證據(姓/名)﹐才可以放(姓/名)。你提供報案紙證實CIKGU CHONG﹐俺允許你放“張”。現在有報章報導了全民﹐天竹超版才允許你放全名。
再來﹐標題上不准放名-尤其非政治人物。。這也是一般媒體的作風。。
主要不想挑釁性﹐人身攻擊性質﹐發泄情緒的火藥味太濃厚。。。
大家都不希望這裡成為謾罵﹐發泄的地方吧。
有什麼可以好好的討論。這主題﹐還有很多討論的余地。。比如怎樣防止﹐怎樣教小孩小心等等等。。如果只是想煽動情緒﹐想罵人﹐想大家一起罵人﹐羞辱人的話﹐這樣的帖不要也罷。
第三﹐之前因為沒有證據而放姓名被封。俺叫你出示證據﹐你做到了。所以你最後開的帖沒被封。但是﹐這不代表你之前的就要解封 - 因為你已經開了新的﹐同樣課題的帖﹐而且資料也都已經引用﹐重複了。沒必要再開多幾個。
畢竟﹐一個論壇﹐三四個討論同樣課題的帖﹐會很纍贅。所以版主要就刪除重複的﹐要不然都會把幾個同樣課題的帖合併﹐集中討論。天竹超版把喉嚨痛網友的帖合併到你的帖﹐也是出於同樣的道理。
第四﹐喉嚨痛網友有沒有說謊。這個俺不願評論/處置。原因 - 俺沒有跟進這新聞。
一般上﹐網友的言論真假﹐會交由﹕
1) 版主來判斷和處理 -如果情況嚴重﹐影響惡劣﹐一稿多發﹐屢勸不改等等等。。。
2) 網友來反駁﹐分辨。-- 任何人造假﹐請反駁﹐然後讓網友自己來分辨是非 -- 請不需要太過激動。也請相信大家﹐相信網友的眼光是雪亮﹐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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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0 1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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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强烈要求还原我:脱学生内裤丑闻:各大报章已经刊登新闻他是《张广权》,家长不滿道歉內容玩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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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 发表于 7-6-2010 08:19 PM
請問超版 , 可以這樣四連灌的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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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9-6-2010 02: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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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了幾天﹐謝謝天竹超版幫俺跟進。。
首先﹐這裡要求必須有確實證據﹐才能公佈(姓/名)。
俺答應你﹐只 ...
OPO 发表于 8-6-2010 03:59 PM
OPO请瞪大你眼睛
天竹是昨天封贴
而各报章是在星期天就等张广权全名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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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9-6-2010 0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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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標題上不准放名-尤其非政治人物。。這也是一般媒體的作風。。
主要不想挑釁性﹐人身攻擊性質﹐發泄情緒的火藥味太濃厚。。。
不放不表示法律约束
而网络的标题却是和报纸不一样的!
网络媒体的新闻标题是不受限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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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0 11: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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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 老总
帖被封﹐不是“放全名”﹐而是因為“把全名放在標題”。
這是規矩。而原因上面已經說了。天竹版主只是照規矩處置。希望你能明白。
回复 44# 老总
理解你的不認同。對規則的不認同。
大家可以心平氣和的談。大家好好討論﹐才能解決問題。
不放不表示法律约束
而网络的标题却是和报纸不一样的!
网络媒体的新闻标题是不受限制的
俺認同前兩句。
( “網絡媒體” 基本上也不會太咄咄逼人 )
但是﹐想請問﹕
你開帖的目的是什麼﹖
你堅持把全名放上去的原因是什麼﹖動機是什麼﹖
最重要的是﹕有這個必要這樣挑釁﹐那麼咄咄逼人嗎﹖(你跟他就那麼大仇﹐需要把恩怨搬上來﹖)
其實﹐你的主題﹐刪除中間哪句﹐還是沒問題。指名道姓哪句實在是沒有必要的。
俺還是不認同 你堅持要在主題指名道姓的說出當事人名字。因為俺不想佳禮成為發泄情緒﹐鞭撻人的舞台。
只是﹐既然天竹超版已經答應做出讓步﹐也重開了你的帖﹐俺也不想再追究。
但希望你能控制自己的情緒。讓該主題能有較正面的討論。別讓該帖成為吵架﹐和情緒發泄的地方。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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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9-6-2010 1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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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前就坚持放姓张,或张X权,目的是不想让马六甲其他舞蹈老师遭到不必要的猜测,
另外,标题放他名字,让网友一目了然,是事实何必掩饰?
你怎么可以说我多多逼人?或是跟他有仇?
原来我们是不能对这些人渣有不满的情绪?
我一个贴就会使CARI变质成发泄的论坛,你逻辑满可爱的。
马六甲坛的介绍是:讨论民生,社会....
讨论之间有情绪,那是理所当然,
你怎么可以说我们再挑衅?
这间丑闻,很大层度,因为网上的激烈讨伐,
校长无法在掩盖,张广权也避无可避
我们之所以如此愤怒,因为张不是我们的仇人,
他是社会的犯人。他第一时间没有承认,被指证后承认,‘
后来答应道歉的方式有不遵从原先的协议等等
试图让非礼丑闻淡化自保
你没有追踪这个丑闻,你当然说得轻巧,说我们挑衅咄咄逼人
你也不是马六甲人,你也不知道张是给人家如何痛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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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0 0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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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說了﹐俺沒有阻止你們跟進﹐報導﹐討論。。
只要你們跟隨這裡的規則
- 1) 報章沒姓別放姓﹐報章沒名別放名。除非你有證據。
- 2) 別把姓名放到標題。
難道﹐
不違反這兩個規則﹐不把姓名放到標題﹐你的內容就會遜色﹐就沒有什麼可以討論了嗎﹖
討論時有情緒是可以理解的。適量的情緒發泄﹐這裡還是允許的。
但如果整個帖都只是情緒發泄﹐在罵人﹐而沒有實際意義的討論的話﹐是會有可能被關閉的。
或者﹐如果情緒有過激的情況﹐比如 (只是一個例子) 有對當事人做出傷害的言論﹐而且得到附和﹐帖也是會被關閉的。
俺﹐只是想事先提醒你﹐注意別讓這種情況發生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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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9-6-2010 08: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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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你认为一个色狼伤害了受害者被逮着了,社会不能强烈谴责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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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10 1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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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沒有人說不能。俺也沒有阻止。
但是﹐要確保必須在不犯法的情況下﹕比如﹐在現實中﹐你不能濫用私權去打他﹐殺他。。
而在論壇中﹐則必須確保在不違規的情況下。比如﹕你不能在標題放名字﹐不能煽動人去濫用私權打他等。
由始至終。版主﹐和超版們﹐都沒阻止你譴責。只是在要求你守論壇的規矩而已。
希望你能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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