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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04: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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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MLOU 于 2-6-2010 05:00 PM 编辑
回复 JMLOU
ok。你可选择装或不装,并不代表装就没实力。因为cctv的基本用途只是录影。
再说,难 ...
歐賣葛 发表于 2-6-2010 09:32 AM
武功一流的黑社会老大要不要保镖,当然要!!!!!!!你不是黑社会老大,没剽窃他人武术知识产权,需要cctv吗?不需要,也没想到要去装.
梁挺过去做的事,在他遭遇官非后很多问题都会接着来找他. 他的事,任何他当年接触过的咏春的前辈都有故事听.你想长话短说关于BRANDON CHAN 的事, 几乎一个梁挺这名把事长话短说就可令他们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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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04: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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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10: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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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JMLOU
web programming expert 就不可以用编写程序如:Dreamweaver,aptana ,就一定要用notepad 编写?Programming expert 就一定不可以用 3rd party 的 framework,就一定要自己从头编写?
你当然可以选择不请保镖;选择用notepad(或其他基本输入界面);选择 rebuild the wheel。但其他人不选择这样做,也未必像你想象中那么不中用吧。
一向来,我们讨论武术半句话也不谈IT programming的事. 你这么举例你的确知道programming expert的定义吗?解决问题一定有他背后的逻辑原因,若你原因是依赖,喜好,那么事实上,你本身不是那么 expert . 你若认为,你是这行翘楚你可试试让我们惊叹一下. 若可以你在马来西亚真的可算是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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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10: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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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10: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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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1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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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1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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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 歐賣葛
其实看他们回复帖子的习惯就略知一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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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0 11: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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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 JMLOU
装了cctv就等于没实力的逻辑,难道就是一个资深的IT工程师的逻辑思维?
跟你说编写运用的工具,你就跟我提解决问题的原因?
原本还想向你探讨你所说的 -- 除非木人桩的木柄並不全然是圓形的;看来现在是应该质疑你所说的,是乱说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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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0 0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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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挺宗师首次在欧洲的演示 (1976,Kiel -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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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0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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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并不是什么programming expert,只是略懂一二的半桶水而已,哪里像你是资深IT工程师,想必只 ...
歐賣葛 发表于 2-6-2010 10:47 PM
不要假設太多。
做為资深IT系統工程师的定義,我們不需經常要坐在辦公室受老板的支配。 因為,我們累計的知識經驗是公司的老板需要我們多過我們需要他們。因此你對這行是屬有實力,但對於現況有點虎落平陽的感覺,你可以拿你的本事與我們試一試。有料,職業機遇隨時為你而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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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0 03: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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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MLOU 于 3-6-2010 04:56 PM 编辑
装了cctv就等于没实力的逻辑,难道就是一个资深的IT工程师的逻辑思维?
邏輯是個分辨現象的工具。 你這麼答那就是說你並不能觀察一個現象同時組織邏輯分析。
你不具備這能力那麼你得依賴外在組織工具來構建邏輯嚴密的系統織。而修正邏輯不通之處就會變得相對的差了。
原本还想向你探讨你所说的 -- 除非木人桩的木柄並不全然是圓形的;看来现在是应该质疑你所说的,是乱说一通。
面對會隨時無限期,扣留知識經驗的論壇,ybh 選擇文字上只講給你知道而已的資訊。 反正你事實上還帶著很大的思想包袱,自然對你思會貫通資訊的能力,就會產生很大的制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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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0 03: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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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MLOU 于 3-6-2010 04:48 PM 编辑
其实我与YBH在讨论过,欧卖葛看来你真的要与YBH面对面实践的讨论,看来只不过是讲讲而已。 不是吗??? 从我讲的话你觉得有刺,那是你本身依然是把梁挺当成很重的包袱也把你的观点与立场定位与CALOSMARK ,白,SABOTAN那种讲话方式放在等同地位上跟我谈。那么我答你时, 当然把YBH坚持的立场与言谈的作风再重申给你听了。
樓上那個視頻,實在太普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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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0 03: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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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很危险的病症。
严重者会时常自我幻想。
我们态度都有问题,每个人都有问题,只有一个人才没有问题。
所有人都有问题。
JMLOU/YBH,我刚按了报告给OPO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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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0 04: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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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MLOU 于 3-6-2010 04:53 PM 编辑
carlosmak,
發言態度,最有問題是你。這一段話最為極端。
被人打会没有反抗吗?
如果拿反抗来当自卫的理由,那么天下间所有人不是拿着执照杀人。
你出来来做个实验要吗,我打一下你你又打回我,我立刻拔枪拔刀出来干掉你,然后我上法庭说因为你反抗所以我自卫杀死你,要不要?
carlosmak 我JMLOU是練彭南系詠春的,曾經在林國榮學院任職過,現實中可確定身份。
你反而要注意你自己的發言,因為這段是你LBC <<在各位馆主教练注意!!!香港仔来马踢馆!>>的發言已進入有意圖涉及刑事的嫌疑的範圍了。 不是是防衛自保。
再說, 你不是精神科醫生,輕易講人精神分裂,這是毀謗的行為。我尊重OPO是人, 我不是你,整天想利用OPO做為你意識下制裁整人的工具,我選擇不報告。與你的行為,人格檔次做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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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0 07: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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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0 07: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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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0 09: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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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 JMLOU
死就死吧!
至JMLOU ID的使用者:
该说的OhMyGod兄要点差不多说了,只是小小的补充。
针对你对CarlosMak的发言,可以看得出来你在利用吓唬的手段阻止对方进一步发言。对于一个自称是前辈的人,这样的言行显示没该有的气度,心胸狭窄。而至于诽谤嘛,你也发了不少类似的回应,你可以告人,人也可告你。在批评别人前,请检讨下自己的言行。
最明显的莫过于你的没实力论:
这种事像梁挺就报警解决问题,但很多能处理这场面的传统武术都不会这么做. 对方来的是你的地方,二他们是外国人,打了他再报警都不算太迟. 没实力的像梁挺一开始门外下层装CCTV就报警解决问题吧?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956684&extra=page%3D1&page=1
还有,我也可告你诽谤:
看来SABOTEN的思维逻辑还是处来自上大号,放屁公开摆给人看的茅厕.才会这么怀旧.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956684&extra=page%3D1&page=3
别误会, 已知你爱放屁.我只拿长管的打火机瞄准在你喷臭屁时点火烧了那些沼气. 不然斗室内我走得再远还是闻到你屁味.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956684&extra=page%3D1&page=2
民族歧视的心态我也很不欣赏:
你的全世界是在印度。這個我們叫吉林嘴。 不如你把它定義在英國的習慣法不是更好。 不過我都知道你在用吉林嘴扯開該討論的話題。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956684&extra=page%3D1&page=4
吉林一词对印裔同胞是个侮辱,不知道吗?
以下Carlos的发言,你只是断章取义:
都和你讲了咯,自卫的定义是REASONABLE FORCE,适当的武力,不是看对方有没有反抗。
被人打会没有反抗吗?
如果拿反抗来当自卫的理由,那么天下间所有人不是拿着执照杀人。
你出来来做个实验要吗,我打一下你你又打回我,我立刻拔枪拔刀出来干掉你,然后我上法庭说因为你反抗所以我自卫杀死你,要不要?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956684&extra=page%3D1&page=4
稍微有点智慧的都知道那只是个比喻。你是否多心了?
再者,你一直试探Carlos的背景,也一样可告你企图对人不利:
以下是你的发言:
你对惯犯有武器行使爆力自卫权的,这在本国刑事法例是站得住脚的. 当事人还事后陪那老妇报警时还顺道问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利.
从你的回答来看,你不具有这勇气和当机立断决心做这事. 老兄,你的事YBH 跟我谈了,我想了一下SAIMON 是你老师是吗???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956684&extra=page%3D1&page=2
...讲些对我们很遥远的中学事迹吧!!真人真事,有位不成气候的马仔交了点保护费,在课室上拿粉笔,粉擦丢人,不但本事差劲,丢人粉擦被人凌空接住一抛中头,反弹不巧又被那人接住,再来个更结实的中头.那没本事的痞三不干愿,跑去叫老大出头.一放学班上马上清空,那位老大进课室马仔锁门.不巧那位老大算错一点,当他走近那人时,他慢慢站起,眼一直看着他.仰一手抓笔一手抄椅把,并微笑你是XXX老大啊久仰!久仰!找我何事?踏步向前.这时,这位老大手根本没接近任何可防备他的物体.他的马仔在他十尺之外.谈判就在这儿进行.没打,但结果退一步请了老大一碗面,那马仔继续享受他粉擦中头的耻辱.不用告诉老师,解决问题的另外个途径.
老兄YBH 托我问你SIAMON是不是你的老师?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956684&extra=page%3D1&page=4
你不是不屑以法解决问题的嘛,现在又要用法律唬人,是不是自打嘴巴?
以下是你的名句:
既然你认为暴力解决不了问题,那么别练武了. 什么事交给警方处理.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956684&extra=page%3D1&page=2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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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0 09: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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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不用费心去修改文章消灭证据了,我已经把所有言论储存了下来,改也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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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0 10: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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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8# saboten
saboten兄,做事好谨慎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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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6-2010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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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就死吧!... ...
saboten 发表于 3-6-2010 09:48 PM
{:3_84:} 笑瓜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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