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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0 1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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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吃草啦!
算不算,骂人??
2750九一六号 发表于 8-6-2010 12:01 PM
根据 恨地 版主的标准,这个不需要扣分。 但,你骂
你是回教党的信徒。
就犯下挑衅罪名-扣分。
如今,超级版主OPO说,
不討論無關此課題之其它案件。
也可能表明说 每次不平等对待都是弹性处理,不能拿来做比较。
就像这个主题,来自许多小人(这是甲洞版主对举报犯规的网友的称呼,我就向他学习) 对 人红是非多 网友的报告,版主马上处理,并且连对空气骂帖子都要被扣分。人红是非多 网友 学习小人态度,在报告,在意见箱,在疑难举报一些 咒骂,连死都出来的帖子。过了一周,没有人处理。之前很不解,现在懂了.. 不討論無關此課題之其它案件。 个案处理。。
星洲日报某编辑报导了种族权益东西,被内政部扣留调查。一些人举出 前锋报更多 种族性的报导,我国政府没有去检讨不平衡,可能因为
不討論無關此課題之其它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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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0 04: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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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撞紅燈﹐有分緊急﹐故意﹐魯莽駕駛﹐不小心等等事故發生原因。
處置也有警告﹐三萬﹐警察開路﹐沒警察看到沒事﹐警察看到沒拍到證據也沒事等處置手法。
每個事件﹐情況﹐案情﹐手法﹐程度﹐嚴重性不一樣﹐相對的處置上﹐當然也就可能不一樣。
每次說一件事﹐都拉一堆其它案件來談﹐拉七拉八﹐澄清完一個又說另一個﹐經常又不把之前案件的詳細資料查清說清﹐要版主/超版一一去查證﹐說明﹐解釋。。
你當然輕鬆﹐耍耍嘴皮而已。俺卻沒那麼多閑功夫去浪費。
不喜歡俺說﹕不討論無關此課題之其它案件 ﹖
哪好吧﹐換個講法吧﹗
“要討論不公平﹐要談論其它案件﹐請另行開帖﹐想清楚並放上正確的主題﹐並請詳細列出相關資料。謝謝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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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8-6-2010 04: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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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撞紅燈﹐有分緊急﹐故意﹐魯莽駕駛﹐不小心等等事故發生原因。
處置也有警告﹐三萬﹐警察開路﹐沒警察 ...
OPO 发表于 8-6-2010 04:27 PM
當然要放在一起談...因為我們要求的是一致的標準...
不能對這個話題用這個標準,對那個議題用另一個標準
如果你覺得我這個扣分是合理的...請問一致的標準對待所有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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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0 04: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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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PO 于 8-6-2010 04:51 PM 编辑
請問閣下﹐這樓的主題是什麼﹖
是投訴不公平對待﹐是討論標準問題嗎﹖
還有﹐你確定你“這種貼我按到手酸都不會被扣分的”的哪個帖﹐你按過了報告了嗎﹖
另﹐你之前幾次被警告別再開挑釁性主題了﹖
請下次放上一個正確點的主題﹐和依照調解區的規矩來開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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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8-6-2010 04: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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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閣下﹐這樓的主題是什麼﹖
是投訴不公平對待﹐是討論標準問題嗎﹖
還有﹐你確定你“這種貼我按到手 ...
OPO 发表于 8-6-2010 04:45 PM
題目寫得很清楚了....莫名其妙被扣分....
因為按照論壇一直不被扣分的帖子來看 , 這個帖子不應被扣分
所以我寫莫名其妙被扣分
結果一討論之後,標準變了
標準可以因應不同的人而改變的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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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0 05: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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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PO 于 8-6-2010 05:07 PM 编辑
你主題的疑問﹐俺也已經解答了。
挑釁性言論﹐不管有沒有指名道姓﹐一樣屬於犯規﹐一樣會面對處置。
這個標準﹐俺以前在時就這樣。並沒改變。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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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0 05: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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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2750二号 于 8-6-2010 05:19 PM 编辑
你主題的疑問﹐俺也已經解答了。
挑釁性言論﹐不管有沒有指名道姓﹐一樣屬於犯規﹐一樣會面對處置。
這個 ...
OPO 发表于 8-6-2010 05:06 PM
可是,以前 恨地版主 对 你吃草啦! 这句话的判决是 没有犯错哦。
为何我们提出昔日的事件,就是因为版主们的 无敌弹性。你叫网民如何处理? 一些人 死死的发言无罪, 你吃草啦却无罪。
但一些被注目的网友,你是 回教党的信徒都 大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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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0 05: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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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0 05: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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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草事件﹐在俺當版主前﹐至少兩三年前的事情。
之後你也用了不下十次八次。並沒被扣分。難道你忘了﹖何來的“你吃草啦有罪”﹖
當時﹐討論的是﹕“吃草啦”這個詞算不算罵人。。。
而現在討論的是﹕沒指名道姓挑釁犯不犯規。。
所以俺不喜歡東拉西扯其它無關案件來談。
沒完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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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0 05: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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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没完没了。。
而是给你们搞乱
指名道姓的叫你吃草。。 无罪
现在又说 没有指名道姓对空气骂 - 无罪
OPO , 你吃草啦!
到底上面的 指名道姓 骂有没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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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0 05: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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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了﹐講完這個問哪個﹐東拉西扯﹐四處開花﹐越扯越遠。
所以俺不討論無關案件。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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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0 1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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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了﹐講完這個問哪個﹐東拉西扯﹐四處開花﹐越扯越遠。
所以俺不討論無關案件。謝謝。
OPO 发表于 8-6-2010 05:55 PM
問題的根源還是來自版主啊。特定會員的話,自己搞不懂的灰色地帶都要大力扣分,而一些明顯的犯規帖子舉報都不處理。、以後我們怎麼能發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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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0 01: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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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版主已經入罪了。。。
反正你已經認定﹐俺也沒必要多浪費時間多做解釋。
如果樓主沒問題﹐這裡三天後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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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9-6-2010 05: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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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版主已經入罪了。。。
反正你已經認定﹐俺也沒必要多浪費時間多做解釋。
如果樓主沒問題﹐這裡 ...
OPO 发表于 9-6-2010 01:36 PM
那請教超版....這一套入罪標準适不适用於其他帖子.....
還是這一套入罪標準僅限於跟版主不同立場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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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0 0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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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 人紅是非多
如果你所謂的“這一套入罪標準”﹐是指﹕
即使沒指名道姓的挑釁﹐也會被版主處置/扣分。
的話﹐俺可以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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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9-6-2010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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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10 06: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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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繼續以這種挑釁性質的主題來開帖﹐被處置也是可以預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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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2-6-2010 0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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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繼續以這種挑釁性質的主題來開帖﹐被處置也是可以預見的。。
OPO 发表于 9-6-2010 06:53 PM
難道那些罵國陣,馬華的帖子就不構成挑釁嗎 ?
C4 構成挑釁嗎 ? 麻花 ,賣華 構成挑釁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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