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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辉文

[投诉]什么是粗口言论?版主应该了解其定义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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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0 08: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Lz是針对“pokai”這个字眼不应該收到如此大的處罪來進行辩解, 我相信大部份网民是贊同的...


不过... 网民願意修改自身不当言論及行為, 算是应該可以獲得原諒所犯下的錯誤吧... 再说Lz的粗俗言語, 比起问候他人娘親及生置器, 並不算太粗...
老猫与蛇 发表于 1-4-2010 01: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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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0 08: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知道有卡帖; 重發帖現像, 沒想到还有迟發早到現像... 哈哈...

你们2人恩怨情仇我不了解, 你有興趣自已 ...
老猫与蛇 发表于 3-4-2010 08:31 PM



我是在猫兄你之前发表时间偏差那个回复,觉得好奇,就去注意图片,才发现那个怪现象。。。
所以我嘛是问一下咯。。

但是感觉好像被说成我在怀疑辉文网友在ps那里动了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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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0 09: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gfish 于 3-4-2010 09:09 PM 编辑
回复  bigfish

大鱼,我只是想了解,你说辉文更改的PS,是在那一楼发表的回复的?
第8楼的?
如果是像 ...
风之骄 发表于 3-4-2010 08:47 PM

这个更改不是问题,因为他是在photobucket里更改证据的图,然后网址是一样的,那么图就会自动更换。
注意看以下的图:


网址如下:http://i7.photobucket.com/albums/y279/Jeamstuck/huiwen1-1.jpg

意思是他再次改图之后,存档该图在photobucket就可以改掉那个时间。
可能你会有点不明白,只要你去photobucket上载一张图,之后记录那个网址,然后你再次更改图的数字,网址还是一样,那么你就会明白我的意思了。
所以他是不需要去编辑该帖的图,只要在photobucket那边更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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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0 09: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igfish

大鱼,我只是想了解,你说辉文更改的PS,是在那一楼发表的回复的?
第8楼的?
如果是像 ...
风之骄 发表于 3-4-2010 08:47 PM


其实。。。好像是可以的,虽然我电脑很白痴,只要删掉之前的照片,再把改过的照片save在之前的photobucket link, 不需要通过编辑贴也可以更改照片。
   

回复  miyae
你不了解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很简单,就是说,版主在处理任何操作之前,只看被按报告的回 ...
风之骄 发表于 3-4-2010 08:50 PM

风兄,我非常了解你的意思,而且已经很八卦的回答了。
有人投诉,发出警告,PS存档,。。。有人投诉,发出警告,PS存档,。。。有人投诉,发出警告,PS存档,。。。有人投诉,发出警告,PS存档。

就是如此机械。。。不需要动什么脑筋, 不需要想不需要分析,不需要确定一下是否之前已经在同一时间同一类犯规给过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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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0 09: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bigfish

也对。。没想到有这个方法。。。
我不会edit PS,所以无法做尝试了。。。
这些证明,就交由你们去查办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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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0 09: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miyae

嗯。。明白就好。。
我想我的回复到此为止了。。
不可以再写想当初了。。不然会被说成那位“老马”死霸者位不走,退而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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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0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PO 于 3-4-2010 11:44 PM 编辑

讓俺先總結一下目前事實進度分析。

為了避免爭議﹐以下俺的事實進度分析﹐會專著在研究輝文自己的帖。而儘量避開EVO版主和輝文之間的爭議。

案件 1﹕

輝文于31-3-2010 01:52 AM 投訴聲稱﹕
http://cforum4.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888488&extra=&authorid=3141&page=1

我很惊讶,平时斯文,彬彬有礼的我,连问候人家母亲都不会,岂会讲粗口。这可让我大开眼界。本来是想查一查我到底那里用词有问题,但是帖子已经被屏蔽了。那么我要知道那里有问题啊?现在的警告系统不象以前版主扣你的分数还有引用出来的。

既然如此,恳请版主们是否可以点出言论那里有问题呢?是否象政经文教那样列出来?否则是否版主们矫枉过正,连不算很过分言论都当粗口。依我看,车坛很多人早应该被扣分了,不然怎么会只有我呢,或许我光芒太光辉引人注目,还是嫉妒本人平时彬彬有礼,按一个粗口罪名以方便向上头交代?辉文 发表于 31-3-2010 01:52 AM


可是﹐請大家看看以上他提供的帖﹐處置受爭議的帖﹕
#1 帖 本帖最后由 辉文 于 31-3-2010 12:20 AM 编辑
#2 帖 本帖最后由 辉文 于 31-3-2010 12:08 AM 编辑

而輝文開第一樓來投訴的時間是﹕ 31-3-2010 01:52AM

從編輯時間來看﹐跟他開帖時間來看﹐非常明顯的﹐輝文是編輯了哪兩個帖﹐才開帖投訴的。
而直致 31-3-2010 01:52AM﹐該兩樓是還在屏蔽狀態中的。(不然輝文也不會說帖子已經被屏蔽了)

所以﹐輝文聲稱“本来是想查一查我到底那里用词有问题,但是帖子已经被屏蔽了。那么我要知道那里有问题啊?现在的警告系统不象以前版主扣你的分数还有引用出来的” 肯定是在說謊。

很明顯輝文不但知道怎樣看﹐怎樣編輯﹐而且還事先有編輯過犯規的問題帖﹐再開帖投訴。

( 備註﹕以上的時間﹐都是系統時間。並非PS。俺沒BUKIT AMAN的朋友﹐以上列出的系統時間表﹐在俺發此帖前﹐已經讓網管和所有超版去確認時間當人證。也PS了當物證。大家也可以儘早去確認。免得之後又被編輯掉﹐而PS 有效性又因為有人故意修改PS而被質疑。)

-----------
而事後﹐evo 版主提供PS證據﹐顯示﹐evo 版主發出警告的理由﹐是因為輝文罵 “死pokai”﹐(輝文事後編輯掉成了無里頭)
輝文事後也承認的確是曾經有罵“死 POKAI ” 。所以這點沒什麼好可疑的。
只是輝文聲稱很早就改了。這點﹐會在案件 2 跟進。暫時按下不表。

--------
因為輝文明顯是編輯過有問題的帖後再開帖投訴。又假稱不懂怎樣看屏蔽帖﹐明顯在說謊。整個投訴動機可疑。
而evo版主提供的PS 證據與事實吻合﹐( 還包括輝文少刪除的,“死POKAI” 的 “I” )。

俺以為證據已經充足。
因為不想大家難堪﹐讓大家可以好下臺﹐所以就關帖了事。案件一完畢。

-----------------------
-----------------------
案件 2﹕


輝文在evo版主事後又開帖﹐
http://cforum3.cari.com.m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tid=1905943&pid=73067002

聲稱﹕

A) 承認曾經罵“死POKAI” ﹐聲稱福建人自己是福建人﹐不懂廣東話 " POKAI " 是粗口。
B) 質疑 evo 版主提供的PS證據跟現實不符﹐並提供了自己的PS。
C) 承認事後為了觀看被屏蔽的帖﹐才編輯了哪兩個帖﹐並不是編輯“ POKAI ”字眼。。

關於﹕
A) 承認曾經罵“死POKAI” ﹐聲稱福建人自己是福建人﹐不懂廣東話 " POKAI " 是粗口。

這個理由實在牽強。。不懂﹐還會罵。而且還不只是“ POKAI ”﹐還是“ 死 POKAI ”。
俺也是半個福建人﹐還住在檳城。福建話的POKAI再怎樣用﹐不是想爆粗也不會加“死”在前面吧。。
”平时斯文,彬彬有礼”﹐沒有意思要罵粗口的話﹐會在“ POKAI ”前加個“死”嗎﹖

無論如何﹐自己說出的話就必須自己負責。這個理由不能接受。

關於﹕
B) 質疑 evo 版主提供的PS證據跟現實不符﹐並提供了自己的PS。

當時﹐輝文提供的第一帖圖﹐跟第二貼圖﹐用紅色框子HIGHLIGHT 了 編輯時間是﹕
本帖最后由 辉文 于 14-3-2010 12:40 PM 编辑

俺詳細研究下﹐發現﹕當時第二貼圖的編輯時間﹐跟發帖時間一樣。

這是系統限制下不可能出現的。因為同一分鐘的編輯不會出現編輯信訊。
所以﹐很明顯是該圖是經過修改的。還留下了很大的馬腳。
因為這個帖﹐俺可以肯定﹐輝文提供的PS 有問題﹐是被修改過的。

(備註1﹕俺有把當時的圖收下了。但﹐很不好意思說一句﹐俺還不懂怎樣上圖。 當然﹐有需要﹐想研究怎樣上圖應該不難。 )

(備註2﹕當時﹐為了研究這個系統不可能出現的問題 (馬腳)﹐俺有跟數位當時在線的超版和版主同僚研究和確認過。
所以至少有好幾個同僚看到輝文最早哪個 - “顯示發帖時間跟編輯時間一樣的PRINT SCREEN。”

(備註3﹕大魚超版因此而請動BUKIT AMAN的朋友幫忙下載圖片是俺沒預料到的。也覺得小題大做﹐不過也是後話 )
還有之後的“老貓與蛇”網友看到並試驗編輯來驗證俺的話。
---------------

肯定PS有問題後﹐俺回應了輝文﹐明確說明問題所在。以為被抓包後輝文就是收斂。

http://cforum3.cari.com.m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tid=1905943&pid=73072262
結果是﹐哪個第二帖﹐露出馬腳的地方﹐
昨天(4/2/2010) 被修改成 最后由 辉文 于 14-3-2010 12:42 PM 编辑
今天(4/3/2010) 再被改成 最后由 辉文 于 14-3-2010 12:49 AM 编辑 + 紅色的框子不見了。
再在剛才﹐被改成 最后由 辉文 于 14-3-2010 12:49 PM 编辑

這個變化﹐俺這兩天一直笑著看輝文掩耳盜鈴﹐一邊笑著下載。本來對“輝文EDIT PS”的一絲的懷疑﹐也隨著這個演變消失了。。
這些變化﹐相信很多有跟進的網友﹐版主﹐超版也有看到。

很明顯的﹐輝文版主編輯過他的PRINT SCREEN。除了俺下載的PS﹐而且有很多超版﹐版主﹐和網友都可以作證。
雖然輝文口口聲聲﹐"誓神劈願" 的否認他EDIT 過 PS。但是事實擺在眼前。


關於﹕
C) 承認事後為了觀看被屏蔽的帖﹐才編輯了哪兩個帖。並不是編輯“ POKAI ”字眼。

輝文並沒有解釋為什麼﹐分別已經在 12:08 AM, 12:20AM 就已經知道﹐並觀看了﹐還留下編輯證據哪些帖﹐
卻要在1:52 AM 開帖投訴時﹐聲稱“本来是想查一查我到底那里用词有问题,但是帖子已经被屏蔽了。那么我要知道那里有问题啊﹖前後矛盾令人懷疑。


先是編輯後做出投訴。再編輯PS﹐捏造證據誣賴evo 版主。
總總問題﹐事實明顯擺在眼前。

為此﹐俺決定不接受輝文的這次投訴。而輝文誣賴evo 版主﹐應該面對怎樣的處置﹐管理層會再商議再決定。

--------------------
在此回應輝文另一個問題﹕

調解區﹐是調解網友跟版主之間的爭議。
調解是先提條件﹐是雙方都是君子。只是面對同樣的事實﹐對處置上立場﹐和觀點上有分歧。但都可以接受調解。只是要一個公道。

但好像你這樣﹐造假證據﹐捏造事實。一而再﹐再而三的﹐當著大家的面聳改證據﹐誣賴evo 版主。
抱歉。俺沒能力﹐也不願浪費時間去安排口是心非的和解。

-----------------------
在此回應風之驕網友的問題﹕
以前的問題﹐別人的問題﹐跟這個投訴﹐這個主題沒有關係的的批評﹐俺就不回應了。

看看俺上面出示的疑點證據﹐俺相信俺對事情的了解﹐對事情來龍去脈﹐和細節的研究﹐絕對不會比你少。
當然﹐如果你覺得你看到什麼俺沒看到的地方﹐也歡迎指出。

很多東西﹐因為跟投訴的理由﹐跟主題無關﹐並沒有必要全部公開。照顧版主的面子﹐避免不必要的節外生枝。

這是出於人情事故的考量。
對於這個帖﹐的確有幾個處置上的問題可以改善。
比如兩個帖間隔一段事情才處置﹐比如兩個警告給同一天的帖﹐之間沒有給機會改過﹐並沒有發揮“警告”作用。
這些問題﹐俺有短消息跟EVO版主溝通著。

俺之前關閉這個帖﹐主要也還是不想有人風言風語﹐讓編輯後投訴﹐說謊卻被抓包的輝文太難堪。
當然﹐俺也沒想過會有這樣的節外生枝。

俺沒有懷疑過任何人的PS﹐俺還花了蠻長時間跟大魚版主研究到底發生什麼事。
直到後來發現輝文的哪個帖有“不可能出現”的狀況。發帖時間跟編輯時間一模一樣。
至於evo 版主的PS﹐俺實在沒有懷疑的理由。。

其實﹐就這件事﹐
如果輝文只是開帖投訴說﹕“連續兩個帖﹐兩個“死 POKAI ” 被兩次警告是否有問題﹖會否太嚴﹖”
如果輝文沒去編輯哪些犯規帖﹐也沒有去捏造假證據﹐陷evo版主于不義。
這事情也不會到達不能調解的地步。

網友的立場當然要照顧﹐但是版主也不應該被無端誣賴﹐無端謾罵。
如俺之前說的﹐如果好好的跟版主溝通﹐很多事情都可以商量的。

再一次﹐版主或超版﹐有什麼處置不當﹐你要監督﹐要批評﹐要建議﹐俺歡迎。
但是希望你能更全面了解事情﹐就事論事的批評﹐減少不必要的冷言冷語和陳年舊事﹐大家也好相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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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4-2010 12: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辉文 于 4-4-2010 01:08 AM 编辑

既然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我想也不必纠缠下去浪费我的时间。至于编辑时间出现在我投诉之前确实后来知道说可以通过编辑看屏蔽,只是特地说自己不懂如何看帖子目的就是希望版主打开屏蔽。但是说我特地更改字眼后再诬赖版主,那么对我来讲是否也是个诬赖?都说我已经不在乎最后结果如何,因为都已经知道你无能处理了,连这种小事都处理不到,还要劳动警方,还真好笑啊。既然要采取法律行动,我也和律师朋友商量要给律师信,看谁先打官司。只可惜,律师朋友说太天真了,警方都不处理这种网络纠纷,一来这不是商业利益,二来你又不是公众人物,劝我不必浪费时间更何况警方都不会理会还担心什么。

既然如此,我也只能选择回到论坛解决。那么既然管理层正在讨论如何处理,我就期待什么时候被禁止访问。我想你们不必浪费时间讨论要对我怎样处理。我想你们赶快将我列为禁止访问是最好的。不会有个当过超级版主的人跟你抢位子,更加不会有当过版主的人给你麻烦。反正也不稀罕留恋这里,更加不介意从此失去这个ID,我只介意我会出动千万个分身给大家麻烦而已,都说禁止一个辉文还有千万个辉文。当然论坛人气高并不是我的功劳,我只是拥有很多分身而已,或许有些还真的看不出的。我也等着分身出马而已,放心的是,我不会象怒剑之辈那样,但是不排除我仍然会给论坛麻烦如果这种独裁现象还是出现。既然论坛决定和我作恶我也是不客气,连这都要出动警方了,我还能这样,不就来律师信咯。再次给我见识到不成熟的处理。本来希望你们会想办法调肤让我信服口服,但是你们选择说我撒谎,还说要出动警方,还说要开会议对付我,我只好也采取消极行动咯。是的,我愿意帮忙论坛纠正管理上问题,有批评我会给,有问题我会指导。但是如果你喜欢选择讽刺和误导,那么我怎样拿出我的诚意来帮助论坛?反正你都没有心要改变。

基本上我都说了,本人认为PXKXX并不是粗口,只不过用词粗俗。你说是规则,OK我接受。但是一次过给两个警告,还原比扣分更严重,虽然积分不损失,但是再多一次警告我就拜拜了。既然如此,我只好选择投诉咯。 如果你说做过超级版主的人不懂规则的话,很抱歉,我见过很多不懂规则的人版主却没有处理,反之就针对我当过超级版主的人?不过说真,对于这种双重标准的管理方法,我何必需要遵守规则?何必在乎我曾经当过超级版主的人会不会去遵守规则,别傻了,在论坛里也有人还是别的论坛的超级版主,甚至这里也有人一脚踏两船的。做两个论坛的超级版主,还真累啊。以这个理由来说我当超级版主的人不懂规则,我不会接受这样的批评,因为你也是没资格啊。


其他曾经和我渡过风雨的网友,前辈,前超坛,管理员等。实在抱歉让你们失望我这次失去理智了。本来我希望可以好好解决问题,我当然也希望我最后和EVO握手言和。但是目前情形,我真的很难做到,论坛管理员要和我作恶,我也只好。我真的不在乎别人怎么看我,我也不必别人担心我如何下台,一个专业的管理员知道如何应付会员。有缘我们仍然会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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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0 02: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igfish

编辑不留痕迹的,相信只有该版的版主,或超版而已吧。。。。
我只是提出疑问。。。...
风之骄 发表于 3-4-2010 08:47 PM


discuz 7开始就没有这个功能了,编辑过都会留下痕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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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4-2010 10: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一班前辈,网友甚至现任的超版和我一番话后,我想说谢谢各位的关心和提醒。我承认昨日确实失去理智,不过我是希望论坛会从此认真看待每一件事。老实说,我不喜欢和人交恶,虽然说不满情绪谁都会有,但是要按抚一个人情绪可说不容易。只是说达到这种交恶地步,甚至和论坛搞对抗并不是我想要的结果。我想谁都不希望辉文从此就是问题会员,比怒剑还怒剑那种,起码怒剑比我好很多呢。

我觉得是时候要收敛很多,等待管理层的判决。即使最后要禁止访问,我也不会有任何异议,反正失去了这个ID再用另一个ID也不会损失很多,重要的是,我希望还能继续在这个论坛里交朋友,而不是为了一件事情可以和论坛管理员撕破脸那种。论坛管理员既然接受会员的指教和批评是好事,我当然也不会吝啬,不过真的希望各位拿出诚意修改咯。也千万不要责怪其他卸任版主可能会对这里要求高,他们也是希望论坛的好,或许你可以说情绪蒙蔽一切理性,不过他们出发点还是一样,都是为论坛好。

就此搁笔,明天是清明节,希望大家能在风和日丽的日子和已故亲人朋友们的思念尽孝道,虽说清明不难免伤感,但是大家还是要快乐生活对吗,因此祝大家清明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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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0 12: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我想分享的是:
以前,我在处理投诉帖子时,也会犯下一下错误。。
例如我以为我了解的东西,只跟版主沟通,版主的一面之词,就下了判决,最后才发觉我并不是完全了解整件事。。结果我被网友则责备了。。
往后我处理的帖子,我都一定会与双方互通短消息,以便能完全(即使不能完全,也可以自信的掌握)了解双方的说词,有矛盾的地方就需要去拆开,去解决。
而下了判决后,并不急着关贴,这只是心虚的做法,并不是什么害怕别人的节外生枝。。如果你有足够的能力,根本就是不需要害怕马上关贴,而是可以找出一个答案,尽量让双方满意的。
别人想冷言冷语,这是可以掌控的。。但这并不代表你们可以随意关贴。
当初我改革的投诉区,只有3方可以回复,这只是初步的设定。。想不到,到今天你们还没找出什么解决方案。而变本加厉的就是,这里投诉问题,10个有9.9个是马上关闭的。。

说回我在这贴的第1个回复,我看回了,知道是回复跟这主题没有任何关系的。
但,我会写出那些字,是因为你之前关闭了一次这个贴,我真的很怀疑当时的你,到底对这件事有多了解?疑点还那么多,怎么就可以这样解决呢?
你第1次关闭的贴,你可有想过你是否有关闭的太仓促了?太随便了?你自己反省下吧。。
对,你在辉文网友开多一次主题后,大家的反应我,你或许会去跟进更了解此事,我也能说你了解的肯定比我还多,因为这是你的责任。。大家(我)的施压下,你们才会去更了解。。。不是吗?

你在第50楼的回复,算是近期来超版尝试解决问题时,最有水准的一次。
什么鬼天竹啦。。。一个都不能用。。。这样的人也能上超版,更谈得上要解决(其实只是会关贴)?<--我说这句话,你们想如何对付我也无所谓,这也只能证明你们无法接受别人的批评。
怎样的批评,希望你们有足够的智慧去分辨。。
虽然很欣慰你对这楼的解说,但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很明显的,你太偏帮版主了。。
一个警察调查事情,或许我用一个例子说有不良背景的人去报案,投诉一个没有不良背景的人,那么,你认为警察要如何查?就因为那位去报案的人曾经有不良背景,就可以随意判他投诉无效?认定他是有罪?
该位警察是不是应该先了解事情经过呢?事情起因之类的呢?。。。
还是只看看一些表面证据,就随便逮捕其中一人?

说回这件事,
evo版主的判决本来就是充满争议性。
第1,差距两个贴能在不同的时间受到警告,这本来就是有问题的。
第2,难道你也认为Pokai是粗口?辉文网友真的有骂谁“pokai”?
第3,以"pokai"这字就警告网友,这是不是太过分了?而且还是给两次。。
身为一位版主,是这样处理问题的吗?更何况是一位当了这么多年的版主。。。。
你们有朝这方面去解释吗?如果你们为了顾及版主的面子,你们也可以私底下跟辉文网友解释,尝试说服他。。(如果有做了最好,但,可看得出辉文网友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

再来关于PS的,如果有很好的分析,能让这里的每个人都明白问题所在,谁edit了PS。。很好的分析出来。。那么,错的一方,肯定一定要禁言。。。
这是我的意见。。edit PS然后投诉,这是最要不得的做法。。。
如果你们无法分析得出,就不要这么快定人罪。。。
这件事,到了这个地步,不是evo版主下台,就是辉文网友的禁言。。
因为肯定有一方在撒谎。。
无论evo版主有没有对PS动手脚,evo版主的错误也逃不了。。
并不是一句短消息通知就算了事,尤其是一位当了这么多年的版主。。
这就是为和有实习版主的制度。。。
既然是版主了,就应搞扛起应有的责任。。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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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0 1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规规矩矩的上诉这点是有的拗的,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也只有任人鱼肉了。

如果是需要,那么辉文网友在被警告的那个主题,为什么#45和#47先后被警告的判决相差那么久呢?只是差两帖罢了啊。。如果是相差很远,例如相差1,2页,还情有可原。。差2贴。可以在分开那么远的时间做相同的操作。。不奇怪吗?




一个人的人格,可从来不取决于旁人,自己为自己定下的规矩,和论坛其他人粗不粗俗卑不卑劣又有什么关系? 一个在我眼里有才华有见地,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的青年犯如此“八风吹不动,一屁过江南”的错,实在是叫人痛惜。往后实在是该收敛点,不好枉读圣贤书啊。论坛是一个交流的平台,这里什么样的人都有, 如果待己已严,待人以宽, 任凭自己再怎么树大招风,不满意你的人也只有咬牙切齿的份。论坛也只是一个交流的平台,如果这里不适合了自然会到别的地方。比起真实的现实社会,论坛的问题根本不是问题,与其把精神花在这种地方,不如学学其他已经沉寂的前辈,默默的贡献真实社会吧。 对我而言,有人投诉,发出警告,PS存档,。。。有人投诉,发出警告,PS存档, 已经可以维持大部分论坛次序了。毕竟你的个案(差两贴却间隔一段时间发出相同警告的)是属于特别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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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0 12: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PO 于 5-4-2010 07:11 PM 编辑
回复  vvti_84


我没说你不能问问题,我也没说你不能好奇心。我在那里一笑的是,版主,超级版主,甚至 ...
辉文 发表于 3-4-2010 07:14 PM



    我发觉天竹只把挺evo的言论留下
天竹可以解释下吗?是否有什么大阴谋???

OPO編輯﹕
刪除的是俺。警告﹐扣分﹐屏蔽的也是俺。跟天竹超版無關。
調解區嚴禁無關人士離題灌水。非此主題的恩怨請私下﹐或另開主題解決。

看在再警告你就禁言的分上﹐上面的哪個回復俺只是刪除了。這次充當給你的最後機會。
再犯別怪俺手下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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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4-2010 05: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對于這次投訴﹐管理層商議後做出以下決定。

1) 輝文的兩個警告﹐會取消一個。
畢竟兩個警告給予兩個同一天發出的帖﹐並沒有給予機會改過﹐失去“警告”的意義。

事情因兩個網友分開的投訴而起。
evo版主在處理第二個帖時沒留意前後帖的前因後果﹐確有疏忽失誤﹐在此向輝文網友致歉。
但基於並沒濫權或不公正處理﹐或針對網友的成份﹐也就不予懲罰。

evo 版主有必要自我檢討﹐以後執行時多留意前因後果。不能只是機械式的處置報告。
雖然這能解決90%的問題。。也雖然還有一些版主連機械式的處理報告也沒時間辦到。。

同時﹐管理層也檢討了“警告”的功能和權限的利弊﹐將會做出一些調整。此事在商議中。商議後會另行宣佈和通知。
--------

2) 輝文捏造證據誣賴版主的事。禁訪一個月。
理據已經在上面交代了。
雖然事件因為連續兩個警告開始﹐但是輝文網友並非據理力爭﹐而選擇了偽造證據誣賴版主。
由於事態嚴重﹐管理層決定禁訪一個月。
---------------
---------------
---------------

希望大家明白﹐這裡是幫忙網友跟版主之間的調解﹐管理層並不希望當法官。當法官判案實乃無奈之舉。
管理層即使能解決﹐判決得了“案件”﹐雙方的心病還是需要雙方各自解決的。畢竟解鈴還須系鈴人。

俺在此奉勸大家﹕
1) 有問題﹐請先好好跟版主們溝通﹐多多跟版主交流﹐好讓事情能得以解決。
-> 先好好跟版主交流。沒必要馬上到調解區來投訴。俺相信80%的投訴﹐如果心平氣和的跟版主們討論﹐都能解決的。
-> 像這次的問題﹐如果短訊版主﹐說明連續兩次警告有問題﹐沒有情緒話﹐沒有其它小動作﹐應該一早就得以解決。

2) 請依據調解區的規矩來開帖﹐這是方便大家跟進。
-> 調解區的發帖規則﹐是引導大家放下情緒﹐提供比較詳細的資料好讓管理層能比較完善的處理和跟進。
-> 比如﹐一些帖﹐沒放上鏈接﹐甚至沒放上哪個論壇﹐沒頭沒尾的幾句情緒話﹐管理層能如何跟進﹖

如果你的帖被引用“請依據調解區規則開帖”關閉了﹐哪應該是上面其中一個或者兩個都沒辦好。管理層無法進一步跟進。
收到這個“請依據調解區規則開帖”﹐並不代表事情永遠不受理。只是在網友辦好以上兩點前部受理。需要你先處理以上事情再從新開帖而已。

3) 為避免無必要的爭議﹐離題灌水﹐造成討論節外生枝並偏離主題﹐調解區禁止其它無關人士插嘴。
- > 當然﹐為主題提供見證﹐看法﹐建議﹐研究的﹐管理層還是會據情處理。
- > 謝絕無相關的乘機揶揄﹐冷言冷語﹐人身攻擊﹐東拉西扯。謝絕沒必要的離題灌水﹐節外生枝。違反者將被刪除﹐甚至扣分﹐警告﹐禁言。

最後﹐此帖將在兩天後關閉。謝謝。

O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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