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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其实是我的孩子... (我很好 24.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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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01: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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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很勇敢,一切的不开心都过去了,
祝福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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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09: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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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clvhee
记得带套... 如果不能为她披上嫁衣,就不要脱她内衣...
ailixiya 发表于 7-10-2010 12:27 AM
别说不带套,我连带套的机会也没有,悲哀,可怜25岁的处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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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09: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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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志愿很欠揍下~
婚前处男公子,我看现在都难找到几个...
何况还是婚前~
meiixiin 发表于 7-10-2010 12:25 AM
我就是百分百的处男,100%品质保证,女孩子的手都还没摸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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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09: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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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10: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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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听,藕稀饭~
苦哈哈 发表于 6-10-2010 11:01 PM
苦哈哈姐,你也来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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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10: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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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哈哈姐,你也来啦
lawliet999 发表于 7-10-2010 10:29 AM
嗯~ 被楼主的故事吸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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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10: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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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09# ailixiya
那如果,如果哦,
见面了,你孩子很喜欢他,
非常喜欢那种,
妳会怎做?
不好意思,可能我看太多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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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7-10-2010 0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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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ailixiya
那如果,如果哦,
见面了,你孩子很喜欢他,
非常喜欢那种,
妳会怎做?
不好意思,可能 ...
dunhillGIRL 发表于 7-10-2010 10:48 AM
这个问题我倒是没想过。
现在开始想。哈哈。
如果孩子很喜欢他,他也很喜欢孩子,就随他们咯。可是我还是不会跟他太亲。
孩子喜欢他没错,他喜欢孩子也没错。只是我过不了心里那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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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02: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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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17# ailixiya
妳的追求者,都因为妳有个孩子就不再追求妳吗?
如果,有人接受妳跟妳孩子,你们也结婚生孩子,
妳知妳孩子有可能会面对一些亊,
妳会用什么办法让他不会面对?
会不会是我想太长远?
但却是有可能发生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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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7-10-2010 0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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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ailixiya
妳的追求者,都因为妳有个孩子就不再追求妳吗?
如果,有人接受妳跟妳孩子,你们也结婚生孩 ...
dunhillGIRL 发表于 7-10-2010 02:08 PM
追求者的事,我今晚来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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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03: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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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square才开了七年?那么楼主的故事是.....真的还是假的?
tomyamlaksa996 发表于 3-10-2010 05:56 PM
不,真的不止7年,可能是2003年才正式开张,因为它以前很静,没什么人时,我去过,那时我读着大学,印象中是早过2003年已经可以去那里逛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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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0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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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了~2003-2010年有几年???你会算吗?
alan0088 发表于 3-10-2010 05:52 PM
不,真的不止7年,可能是2003年才正式开张,因为它以前很静,没什么人时,我去过,那时我读着大学,印象中是早过2003年已经可以去那里逛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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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03: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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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有过两段刚要开始的恋情... 可是当对方知道我是有孩子的人时,就马上打退堂鼓了...
ailixiya 发表于 6-10-2010 11:53 PM
跟你分享一句話,如果決定離開一個人,行動要快一點,快刀斬亂麻;如果決定愛上一個人,時間拉長一點,看清楚是否適合你。
一開始就坦白告訴對方你的情況,是正確的,至少能讓你知道他是否會諒解你的情況。
若還沒有找到,也不用急吧。
時間到了,一定會遇見。
現在這段過程,好好享受你目前的生活就好。
平淡的過活,也是一種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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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03: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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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句话是谁和你说的?
马来西亚法律:在马来西亚是规定18岁以上在是成年人。所有在 ...
Kenjiboy 发表于 4-10-2010 01:25 AM
18岁以上是成年人,但是强奸的定义是设在16岁,16岁无论自愿与否,都属强奸。可能楼主当时刚过16岁。
Kanun Keseksaan (Malaysia) menjadikan sebarang hubungan seksual antara lelaki dengan wanita di bawah umur 16 tahun sebagai rogol sama ada dilakukan dengan kerelaan wanita itu atau tidak. Ini juga disebut sebagai rogol statutori atau statutory rape. Ini bermakna tidak kira apa juga alasan yang diberikan, jika didapati wanita itu di bawah umur 16 tahun ketika hubungan seks itu dilakukan, maka ia adalah jenayah rog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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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03: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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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分享一句話,如果決定離開一個人,行動要快一點,快刀斬亂麻;如果決定愛上一個人,時間拉長一點 ...
Cherish_Ying 发表于 7-10-2010 03:48 PM
谢谢你。好有意思的一句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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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04: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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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04: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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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真的需要好好爱护自己,千万别在婚前发生性行为,这几天在CARI看了两个楼,一个楼主因为失身予初恋情人而被初恋情人骗去下海当妓,这个楼主,年纪轻轻就未婚产子。很多都是因为这样而改变自己的一生,希望大家共勉之。女生,爱你的男人绝对不会强夺伤害你的,即使真的所谓情到浓时,也会克制自己,不要也不会做出让女生难受,担惊受怕的行为。男生,希望你们能尊重女生,没有人能预知未来,即使你很爱很爱她,肯定会负责任,但是世事难料呀,爱她,就应该尊重她,守护她,将对她的伤害减到最低,最起码,不要让她担惊受怕,不知道几时会未婚怀孕。即使戴套,我认为可能对女生的心灵都有所伤害。我注册后一年行华人婚礼,行华人婚礼后要行夫妻之礼,当时我知道我从那以后就是大人,不能自持自己是女生,还没行夫妻之礼,已经哭得稀里哗啦,害羞,心里忐忑不安。我们是正式注册也已经行华人婚礼了的,内心都不好受,更何况未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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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7-10-2010 05: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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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上是成年人,但是强奸的定义是设在16岁,16岁无论自愿与否,都属强奸。可能楼主当时刚过16岁。 ...
newjiajia 发表于 7-10-2010 03:57 PM
其是当时我不打算告。爸爸妈妈担心我的前途所以低调处理。其是不管几岁都可以告强奸的。只是16以下肯定男的会被判刑。过了16不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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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05: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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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贴让我有点感动
楼主的父母在楼主遭遇这一切“不幸”的时候
没有任何埋怨
也没有追究任何错误
反而 ...
只是过客 发表于 7-10-2010 04:15 PM
天下没有父母亲会看自己的孩子受苦的。事情发生了没办法改变,只是我的父母亲选择用关心谅解来扑救,而不是责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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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0 06: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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