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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9-2007 02: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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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大家对我的第二个例子 #13 有什么看法?
我本身觉得两个例子都满相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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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07 0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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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一面有要讨论的意思,另一面也难免掩饰不住要埋怨的心情。
有人看到他要讨论的话题,也有人看到他无意(或有意,我也不知道)表露出对XXXX的不满。
我个人赞同这类讨论,甚至也鼓励对大学生现有意识所作的发表和讨论,
其他加油添醋的,煽动鼓舞的,我诚心的不希望你们再继续。
需要编辑的回复就自己编辑,或者删除。
不清楚的话,放着也不要紧,我也不会随便扣分的,但是可能觉得没益处,反而有消极作用的回复我会自行删除。
*楼主是开帖子的人,,,我和我的同僚是版主,其他人是网友。刚才看到楼主自己说到什么楼主的,有点不解
[ 本帖最后由 junkai 于 28-9-2007 02:16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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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07 0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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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9-2007 0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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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nkai 于 28-9-2007 02:15 PM 发表 
楼主一面有要讨论的意思,另一面也难免掩饰不住要埋怨的心情。
有人看到他要讨论的话题,也有人看到他无意(或有意,我也不知道)表露出对XXXX的不满。
我个人赞同这类讨论,甚至也鼓励对大学生现有意识所 ...
原帖由 junkai 于 28-9-2007 02:19 PM 发表 
有读过BASIC LAWS的应该会回答吧
谢谢.
已经更改了那个'楼主'.
嘻嘻!
那么这里有Law的朋友吗?
这里需要法律上的咨询..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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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07 0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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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07 0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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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880121 于 28-9-2007 01:43 PM 发表 
看了你们几个人(无聊使者 ,Jyx,sadsack )的回复后,我也有眼睛的~!
楼主说明是讨论,,你们这些开口就论断楼主,论坛的功用就是用来交流,用来分享联络知识,先看看楼主首先要表达的意识,楼主只是要来 ...
是因为搂主理亏在先,出发点错误了,所以就没什么好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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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9-2007 02: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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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k17 于 28-9-2007 02:40 PM 发表 
其實小弟認為..20個人一起high..一定是很吵...
那里是一間室內的名歌餐廳..而且有時會有共鳴
就吸煙來講...室內會造成空氣污染..
吵鬧也是污染,sound pollution...
你們應該一開始就要明白20 ...
opps... 那这位网友就觉得我们理不對先, 对吗?
我并不是很同意,毕竟经营者没谢绝庆祝生日或者数量多的顾客哦.
难道有生意不要做meh?
但没说那里不可以喧哗啊
毕竟不是全部人都是来听歌的.
有些还嫌那儿的歌手反而制造噪音. (只是少数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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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07 0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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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07 03: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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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07 03: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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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final要來了...
不如先讀書先...然後考完你再來發貼...
到時樓主看回自己的貼....
你到時就明白...什麼叫"一時之氣"...
有時人就是在怒火焚身時,別人的理由是聽不下去的...
安靜下來...回頭看看..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不是消费者权利的问题,而是消费者本身也要懂得“自律”"
這一段說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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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07 03: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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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这件事情这样快就在这儿了,才昨天而已.
suddenly cannot type mandarin. type english.
hmm..even the customer is wrong, but the boss also have not the right to scold or niao ppl. even the boss is close with that fell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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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07 03: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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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首先你选的地方就不对了
毕竟民歌餐厅有一部分的人是为了听歌而来的
如果喧哗什么的对其他顾客很不公平
对表演的乐手/歌手也不尊敬
我发觉马来西亚人真的不懂得尊敬台上的人
很多时候
我们都可以发现到台上的人致词/表演
台下的人总是自说自话
如果你不想听/看可以你可以静静不出声
发出杂音什么的对表演者是一种干扰
看到楼主你提到营业者没有放出告示说不能庆生或喧哗的
其实这是一种在公共场所的基本礼仪吧
毕竟场所是公共的
每个人在进行任何活动都不应该干扰到在场的别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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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07 0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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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himkee 于 28-9-2007 03:24 PM 发表 
想不到这件事情这样快就在这儿了,才昨天而已.
suddenly cannot type mandarin. type english.
hmm..even the customer is wrong, but the boss also have not the right to scold or niao ppl. even the ...
如果你是老板你就知道做老板的为难了
楼主应该没有被鸟吧
老板才不会倒自己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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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07 03: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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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魔力点子顾客1 于 28-9-2007 02:50 PM 发表 
opps... 那这位网友就觉得我们理不對先, 对吗?
我并不是很同意,毕竟经营者没谢绝庆祝生日或者数量多的顾客哦.
难道有生意不要做meh?
但没说那里不可以喧哗啊
毕竟不是全部人都是来听歌的.
有些还嫌那儿 ...
呵呵
如果嫌歌手是噪音的话那就是顾客的不对
那间是民歌餐厅
特色就是歌
若嫌他吵那就去别间好了
举个例子
在图书馆是不能讨论的
如果你要大声讨论请去别处
你不能以毕竟不是全部人都是来读书的而在里面大声讨论.
庆生是没错
如果不喧哗而以欣赏歌为当天的节目
那你在那里庆生当然没问题
在适当的场合做适当的事才不会惹人反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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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07 03: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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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魔力点子顾客1 于 28-9-2007 02:03 PM 发表 
对的。我们玩的超high的。
=p
所以就中鸟了
其实应该要选对地方~~~
虽然那里没写不能喧哗~~
但是都懂不太适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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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9-2007 03: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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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9-2007 0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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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k17 于 28-9-2007 03:13 PM 发表 
樓主...final要來了...
不如先讀書先...然後考完你再來發貼...
到時樓主看回自己的貼....
你到時就明白...什麼叫"一時之氣"...
有時人就是在怒火焚身時,別人的理由是聽不下去的...
安靜下來...回頭看看..可 ...
嘻嘻!
就是趁现在还有力,才与大家讨论,
等以后的话,都没那个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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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9-2007 03: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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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随苇轻摇 于 28-9-2007 03:33 PM 发表 
我觉得首先你选的地方就不对了
毕竟民歌餐厅有一部分的人是为了听歌而来的
如果喧哗什么的对其他顾客很不公平
对表演的乐手/歌手也不尊敬
我发觉马来西亚人真的不懂得尊敬台上的人
很多时候
我们都可以 ...
可能真的有点不尊重台上的人吧。突然感觉上有点对不起昨天的歌手。=p
所以下次希望大家注意这一点咯
互相尊重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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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8-9-2007 03: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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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随苇轻摇 于 28-9-2007 03:34 PM 发表 
如果你是老板你就知道做老板的为难了
楼主应该没有被鸟吧
老板才不会倒自己米
所以我有写了,这个贴不是纯粹为我个人的立场出发,
我也是讨论到经营者的立场啊。所以,是期望网友们可以想一些及讨论两全其美的方法哦。
中鸟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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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07 03: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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