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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06 10: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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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06 06: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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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下人管天下事 于 18-12-2006 02:44 AM 发表
男子个人赛:
冠军:曾显威
亚军:陈文凯
季军:赵至鸿
殿军:蔡勇兴
第五名:许钟铭
第六名:曾显俊
第七名:周来成
第八名:黄亮荃
女子个人赛:
冠军:王美珊
亚军:李谨君
季军:张玉萍
男 ...
恭喜火仔,harliruya,天下人,beckhamwai23,icecoolim,Ysun都有份拿奖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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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06 06: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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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地点不佳,宣传期限太短,
才会导致团体赛反应不好。
(很多北方州属都因为路程遥远而放弃参加)
如果团体赛没有联队,报名的最多才有5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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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06 06: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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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冠军:英迪学院 A 队
团体亚军:英迪学院 B 队
团体季军:英迪学院 C 队
团体殿军:钟灵中学
个人赛这次很多年轻人表现特出。
值得幸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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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06 07: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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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火仔 于 20-12-2006 06:29 PM 发表
柔佛地点不佳,宣传期限太短,
才会导致团体赛反应不好。
(很多北方州属都因为路程遥远而放弃参加)
我也同意这个说法。其实不管是什么赛事,地点是很重要的。更何况,这种赛事是没有津贴的(尤其是个人赛的)。往往大家真的会因为经费而三思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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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06 08: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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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錦盛。。。。。一个遙遠的名字,想不到他也有比賽。。。。他曾得森洲中学生冠軍。
不知近況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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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06 09: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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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mbilan 于 19-12-2006 10:13 PM 发表
应被取消資格。。。。
這对象棋發展不好。。。殺雞取卵。。。。
某些程度上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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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06 09: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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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火仔 于 20-12-2006 06:29 PM 发表
柔佛地点不佳,宣传期限太短,
才会导致团体赛反应不好。
(很多北方州属都因为路程遥远而放弃参加)
如果团体赛没有联队,报名的最多才有5队。
其实,联队是指?
曾听闻说可以联队,但不懂实际情形。。愿闻其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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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06 09: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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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水晶麒麟 于 20-12-2006 09:08 PM 发表
其实,联队是指?
曾听闻说可以联队,但不懂实际情形。。愿闻其详
inti三队
upm三队
南院三队
忠林中学一队
你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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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06 10: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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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太少,能联队也只有十队,若取消資格,那不是等于把比赛取消.
本人建议为了增加比赛队伍,也试试邀请新加坡的大学和学院生参加,以避免让这么好的比赛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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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06 10: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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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快刀手 于 20-12-2006 10:06 PM 发表
人数太少,能联队也只有十队,若取消資格,那不是等于把比赛取消.
本人建议为了增加比赛队伍,也试试邀请新加坡的大学和学院生参加,以避免让这么好的比赛消失.
如联队符合資格,當然不用取消資格啦.
但不可因为人數少,就妄顧規則,棋賽宗旨了......
長遠來說,对象棋發展不好...這是殺雞取卵的行为.
2006年马来西亚大专象棋赛
《第9届(2006年)大专生象棋团体赛和第6届(2006年)大专生和毕业生象棋个人赛》
1.主办当局: 南方学院兵家社
2.协办当局: 马来西亚象棋总会与南方学院电脑系学生会
3.比赛地点:
南方学院(Southern College)
PTD 64888, 15km, Jln Skudai,
P.O.BOX 76, 81300 Skudai, Johor.
4.宗旨:
发扬中华文化之精髓
促进各大专生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启发棋手的智能,提高棋艺,增强棋力
培养团队精神的意识
5.参赛资格:
团体赛: 在籍大专生或大马高级教育文凭生皆可参与.参赛者必须同校, 除非有特殊情况.凡有欺骗者, 主办当局有权罢免其资格.
个人赛:在籍大专生,大专毕业生与大马高级教育文凭生皆可参与,年龄不拘(也即是大专毕业的老棋手也可参加).
每人可分别参与团体赛和个人赛这两个棋赛.
6.报名费: 团体赛每队(四人)RM50.00; 个人赛每人RM5.00.
7.住宿与膳食: 由主办当局提供.
8.参与人数:团体赛每支队伍由3名正选,1名候补组成.候补只许角逐第三台.男女可同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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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06 1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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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mbilan 于 20-12-2006 10:34 PM 发表
如联队符合資格,當然不用取消資格啦.
但不可因为人數少,就妄顧規則,棋賽宗旨了......
長遠來說,对象棋發展不好...這是殺雞取卵的行为.
你跟刘兴添讨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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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2006 1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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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必有弊。 难搞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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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12-2006 12: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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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火仔 于 20-12-2006 06:32 PM 发表
团体冠军:英迪学院 A 队
团体亚军:英迪学院 B 队
团体季军:英迪学院 C 队
团体殿军:钟灵中学
个人赛这次很多年轻人表现特出。
值得幸喜。
我们梳邦青年队这次每个人都有拿奖喔,太开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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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06 09: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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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是大專生賽,並不是小学生賽。。。。大專生应會分辨是非吧。
主辦當局因为參加隊伍太少而准雇佣军。。。你们認會OK嗎? 对于真正大專生自費參賽者又公平嗎? 以后才有人會參賽嗎?
千万不要因为是受益者而怱視了真正的原因.
上次國庆賽,有人說他偏幫某方,処事不公....這次又被當擋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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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06 10: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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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参赛资格里已有列明:
5.参赛资格:
团体赛: 在籍大专生或大马高级教育文凭生皆可参与.参赛者必须同校, 除非有特殊情况.凡有欺骗者, 主办当局有权罢免其资格.
那天,裁判也有跟其他团体赛的参赛者提出“雇佣军”的建议,若参赛者不反对,并没什么问题的。当然,这种情况还是少发生比较好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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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06 11: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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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mbilan 于 21-12-2006 09:52 AM 发表
這可是大專生賽,並不是小学生賽。。。。大專生应會分辨是非吧。
主辦當局因为參加隊伍太少而准雇佣军。。。你们認會OK嗎? 对于真正大專生自費參賽者又公平嗎? 以后才有人會參賽嗎?
千万不要因为是受益者而 ...
都说叫你和老刘谈咯
因为当天他自己亲口说可以连队的
我们没有把他当挡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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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12-2006 1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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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rliruya 于 21-12-2006 11:50 AM 发表
都说叫你和老刘谈咯
因为当天他自己亲口说可以连队的
我们没有把他当挡箭牌
有时候很矛盾,白纸黑字写着的也可以随时更改。莫非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但想深一层,变通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只可惜忽略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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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2006 08: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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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时常被摆上台!
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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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2-12-2006 10: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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