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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06 0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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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两年前报了,到现在还没有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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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06 07: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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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06 07: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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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06 07: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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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06 07: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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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omao2 于 11-12-2006 02:21 PM 发表
willy-nilly大大,小弟我是在s'pore工做。。。在m'ysia没有报税。。。想请教如和追回那失去的28%的股息???谢谢。。。(我问过会计师她说拿不回的。。。还是她搞错了)
你在新加坡做工,所以你在所得税法令第7条文下,不是马来西亚的居民。你所有在马来西亚获得的收入将会被抽一致28%的税,而你的dividend已经被扣了28%税,所以就算你报税也是无法claim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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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06 07: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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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cthow 于 11-12-2006 07:35 PM 发表
你在新加坡做工,所以你在所得税法令第7条文下,不是马来西亚的居民。你所有在马来西亚获得的收入将会被抽一致28%的税,而你的dividend已经被扣了28%税,所以就算你报税也是无法claim回的。
可不可以钻个空档,在大马也报税,如报称在自己亲人的云呑麺档工作,月薪
RM 800.
so
800 X 12 = 9,600
+ Gross Div 1,000
----------------------------
10,600
- 各种扣税 10,000
----------------------------
600
所以法定收入为 600, 不用缴税,还可申请拿回股息中被扣的28%
云呑麺档因请伙计,开销多了9,600
法定收入就少9600,所要缴的税也自然減少
这样只报可不可以呢??
(云呑麺档只是一个例子,可以做 PARTtime, So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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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06 08: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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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06 08: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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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无花 于 11-12-2006 07:56 PM 发表
可不可以钻个空档,在大马也报税,如报称在自己亲人的云呑麺档工作,月薪
RM 800.
so
800 X 12 = 9,600
+ Gross Div 1,000
--------------------- ...
如果本身已经在新加坡做工,那么可能不能经常来回,而且passport已经有了出境和入境纪录,如果依然在报税单宣称自己是马来西亚的tax resident,那么看来是不合理的。其实,如果dividend的税项不高,那么就无谓高太多的动作,万一被所得税局查出,还要面对罚款,得不偿失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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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06 02: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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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cthow 于 11-12-2006 08:57 PM 发表
如果本身已经在新加坡做工,那么可能不能经常来回,而且passport已经有了出境和入境纪录,如果依然在报税单宣称自己是马来西亚的tax resident,那么看来是不合理的。其实,如果dividend的税项不高,那么就无谓高 ...
这行不通还有另一个方法呀!就把自己打工的身份换成是云吞面档的老板不就成了吗?税还是可以照报呀!可是这就得看你怎么玩这数字游戏了。law 是死的。人是可以变通的。
想想,1+1一定要等于2吗?我难道就没法子变3变4?
哈哈!其中的变法我就不说了。好好的利用一些灰色地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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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06 06: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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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cthow 于 11-12-2006 07:35 PM 发表
你在新加坡做工,所以你在所得税法令第7条文下,不是马来西亚的居民。你所有在马来西亚获得的收入将会被抽一致28%的税,而你的dividend已经被扣了28%税,所以就算你报税也是无法claim回的。
大大你好,<<你在所得税法令第7条文下,不是马来西亚的居民>>您这个说法好像是不在马来西亚居住超过182天才能成立,是吗???因为我一向来都住在马来西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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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06 06: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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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Fcthow,如果说住满182 天,那么上市公司的老板又如何算??
比如大众银行的郑大老板是大马大众的主席,也是香港大众的主席,
他的tax要如何算呢??丰隆的郭老板也是新加坡某些公司的CEO.....如果他们在国外半年,就不算TAX Resident,那么就连所得税都不用缴了吗??现在的tele conference那么发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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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06 08: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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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ncom 于 12-12-2006 02:21 AM 发表
这行不通还有另一个方法呀!就把自己打工的身份换成是云吞面档的老板不就成了吗?税还是可以照报呀!可是这就得看你怎么玩这数字游戏了。law 是死的。人是可以变通的。
想想,1+1一定要等于2吗?我难道就没 ...
当然要逃税都有很多不同的途径,问题是你不要被人揭发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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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06 08: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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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omao2 于 12-12-2006 06:47 PM 发表
大大你好,<<你在所得税法令第7条文下,不是马来西亚的居民>>您这个说法好像是不在马来西亚居住超过182天才能成立,是吗???因为我一向来都住在马来西亚啊。。。
对,如果你一直都是在马来西亚居住,那么你就是本国的tax resi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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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06 08: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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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无花 于 12-12-2006 06:58 PM 发表
请问Fcthow,如果说住满182 天,那么上市公司的老板又如何算??
比如大众银行的郑大老板是大马大众的主席,也是香港大众的主席,
他的tax要如何算呢??丰隆的郭老板也是新加坡某些公司的CEO.....如果他们在国外半年 ...
182days test只是所得税法令对resident status的判断。除此以外,其他的因素如固定的住所,国籍,或定居意愿都会被考虑在内。
如果一个人被两个国家同时间定为tax resident,那么它的双重课税问题则在double tax agreement下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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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06 09: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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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06 09: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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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06 10: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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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06 12: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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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me tax act所得税法令
以下是让一个人可以成为malaysian tax resident
s7(a) 一年内在大马居住182天或更多。一分钟也是一天。
s7(b) 一年内在大马居住少过182天,可是连接了前一年或后一年的182天。出国公干,自己,伴偶,孩子,父母生病而出国,或social visit 14天在这里也可算是连贯性的天数。
s7(c)在今年在大马逗留了90天,然后之前的4年的其中三年,每年有在大马逗留了90天,或那年是tax resident,那么今年就是tax resident.
s7(d)今年的前三年跟后一年是tax resident,就算今年一整年都在外国,今年都算是tax resi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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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06 12: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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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cthow 于 12-12-2006 08:21 PM 发表
当然要逃税都有很多不同的途径,问题是你不要被人揭发就可以了。
逃税是非法的!!! 我们该做的是避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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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06 0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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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cthow 于 12-12-2006 08:24 PM 发表
对,如果你一直都是在马来西亚居住,那么你就是本国的tax resident.
酱的话,小弟不是可以拿回那被tax掉的28%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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