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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2007 03: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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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donynam 的帖子
烂国家比较有效
很多超级廉洁国家也是三权分立
有些还四权。。。不知道如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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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08 09: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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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共和》最后一集被大陆中共CCTV删掉的孙中山演讲
五权分立!
孫中山在馬來西亞100年
[ 本帖最后由 sinovic 于 28-3-2008 09:53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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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08 10: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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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林连玉所向往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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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08 10: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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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三权分立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
本来立法的不该干扰执法与司法的。。但在我国
VK Lingam案件显示,立法的早就越界,权利被滥用,去内定大法官。。
执法的就一直以为立法的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所以也都被立法的牵着鼻子走
甚至立法的还能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让许许多多的案件都胎死腹中,无法定案,在不如的,就变成无头公案,无法下手。
多届的主导国家,更令着一些立法者朋党勾结,进一步的把原来三权的独立,结合在一起。。导致真正的三权独立步入式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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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08 09: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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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很多民众的法制意识根本不行
很多人甚至连什么是对什么是错都分不清
只会吵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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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4-2008 09: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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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4-2008 1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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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e_sy85 于 5-4-2008 09:47 AM 发表
我国三权分立最佳体现的时候,是法庭宣布执政党巫统为非法时。这充分显示出我国三权分立的精神。
但是我国三权分立崩溃的时候却是在这之后马哈蒂尔把宣判巫统为非法组织的法官革职。
从那天开始司法独立这个名词已 ...
遭革职的法官,並非是宣判巫统为非法组织的法官。
当年,宣判巫统为非法组织的法官是 Datuk (Tan Sri) Harun Hashim
http://www.hmhlawcentre.com/html/biograph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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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08 04: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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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執法,司法严格来讲在大马是不存在的..
因为执法与立法是同样的人..
there is no separation of power..
instead, we practice separation of fun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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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08 04: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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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e_sy85 于 5-4-2008 09:47 AM 发表
我国三权分立最佳体现的时候,是法庭宣布执政党巫统为非法时。这充分显示出我国三权分立的精神。
但是我国三权分立崩溃的时候却是在这之后马哈蒂尔把宣判巫统为非法组织的法官革职。
从那天开始司法独立这个名词已 ...
不赞同..
当时法庭宣布执政党巫统为非法时其实已发生了执法干预司法..
因为当时法庭宣布执政党巫统为非法时是为了帮mahathir..
**宣判巫统为非法组织的法官并没有被革职-你的fact有问题..
当时会有那样的判决是为了清除巫统内的分歧分子..
mahathir在巫统宣布为非法后创立了umno baru..
umno baru内都是他的人..
以这种做法来铲除与他不一的人..
他真的聪明..一来可说司法是独立..二来可铲除巫统内的反对的一批人..
tun salleh abas的事件是由这case开始的.. UMNO 11's case..
[ 本帖最后由 raymondchoo 于 18-4-2008 04:52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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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4-2009 10: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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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昧的问一句。。
司法和立法有何不同?
对于司法的诠释,有点模糊。
越看越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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