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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i_YWQ

遭取消竞选资格 蔡添强入禀高庭挑战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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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8 04: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等选举过后,再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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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8 04: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MOS5566 于 30-4-2018 04:3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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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9日讯)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被拒绝提名峇都区国席,掀起选委会官员是否越权的争议;大马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直指选委会做错了!

乔治表示,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在蔡添强(今年3月2日)被法庭宣判有罪,并施以2000令吉的罚款后,仍准许蔡添强参与下议院会议至本届国会解散。

“国会允许他履行国会议员职务,意味着他也有资格参与本届的大选,而选举委员会拒绝蔡添强进行提名是一项错误的做法。”

他今日透过WhatsApp向星洲日报做出回应时指出,这是法庭的宣判,而此前法庭也宣判蔡添强被罚款2000令吉(咬警察案),但当时并没有导致他失去峇都区国会议员的资格。因此选委会不能持有双重标准,拒绝蔡添强在本届大选的提名。

联邦宪法第48条文阐明,国会议员在被法庭宣判罪成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则丧失议员资格。

蔡助选团:提名前谘询称没问题

此外,蔡添强的助选团声明,他们在提名前已谘询选委会官员,官员表明没问题,但没想到选举官最后宣告蔡添强提名失效。

希盟峇都国会议席候选人助选团今日发文告说,在蔡添强被取消资格后,很多人质问为何没有“Plan B”(B计划)。

杨映波:选委会应遵守现有法律

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认为,法庭在之前已经判决罚款2000令吉者可在大选中上阵,意味此判决也代表现有(existing)法律,因此选举委员会必须遵守现有的法律,准许峇都区原任国会议员蔡添强在大选上阵。

他今日接受星洲日报电访时指出,倘若此事是首次发生,双方尚可以针对“不少过2000令吉是否包括2000令吉”的字眼进行各自的诠释和做出争辩。

然而,高庭法官拿督加扎里在2011年针对蔡添强一宗咬伤警员而被判罚2000令吉罚款的判决书中援引其中一个段落,即诠释“不少过”应该是“超过”的意思。

没推翻判决须保持条例

杨映波说:“高庭已经做出判决,而选举委员会也没有针对判决提出上诉,就表示这项判决是现有法律,意味只有罚款超过2000令吉,才会丧失议员资格。”

杨映波认为,选委会选举官以上届大选的条例不适用于本届大选,而否决蔡添强的竞选资格是毫无理由的。

他强调,法庭的判决还未被更换或推翻前,其判决都代表现有的法律。不管是一届、5年、10年还是50年,只有判决没被推翻,其条例都会保持一样。

杨映波建议蔡添强应马上向法庭提出上诉,并可以使用自己在2011年的案件为例,要求法院指示选委会执行此前案件所定下的法律。

杨映波说:“法庭若真要进行审判,最快可在1或2天内就解决。蔡添强的案件更加简单,他只需要上庭要求法庭指示选委会执行上次的庭令即可,就看法庭要不要加速审判程序而已。”

刘惟诚:曾有2案列为依据

时事评论员刘惟诚对星洲日报说,选委会是执法机构不能诠释宪法,不清楚选委会官员是忽略还是不知道过往的判例,所以才会让蔡添强提名失败。

他以在1975年行动党万里望国会议员范俊登案判决为例,在法官判罚范俊登2000令吉或监禁半年时,并没有对其议员资格作出诠释。而选委会却在14天缓冲期内自行宣布悬空万里望议席,开始处理补选事宜。

他说,最后行动党入禀法庭,法庭也在1975年3月13日裁决补选不合法,议席不悬空。

虽然范俊登的国会议员资格不保,但是此案明确地指出,议员资格、席位悬空与否是交由法庭决定。

他再以1993年梁英明案为例,法官当时诠释“不少过”乃是“不超过”的意思。

新闻背景

涉案罚2千蔡添强提名被拒

选举官是因蔡添强先前侮辱警方一案被判决2000令吉罚款,认为他不符合提名资格。

在蔡添强的提名资格被取消后,峇都区国席出现四角战,候选人分别是国阵民政党候选人刘华才和伊党候选人阿兹哈雅哈耶,还有两名独立人士。

今年3月2日,蔡添强于4年前被控以不堪字眼侮辱警员一案,沙亚南高庭驳回蔡添强的上诉,但将罚款从3000令吉降至2000令吉。蔡添强是在2014年8月12日因涉嫌辱骂警员而被控上庭。

在505大选,蔡添强也面临与本次相同的情况,最终也被允许上阵大选。

蔡添强曾于2008年1月11日被控上推事庭,控状指他于2007年12月11日,在代表净选盟前往国会呈交备忘录,遭警方逮捕时蓄意致伤当时正在执行任务的伍长罗斯亚迪,抵触刑事法典332条文。

他于2011年1月22日被判罪名成立,坐牢6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他随后针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高庭法官于6月17日维持推事庭的判决,判处他罪名成立,并将刑罚减轻至2000令吉。

尽管这样的罚款额仍让他有失去议员资格疑虑,但法官在长达18页的判决书中,援引最高法院(现改称联邦法院)于1993年在梁英明案件中所作的判例作为依据,即诠释“不少过”应该是“不超过”的意思。(文章来源:星洲日报·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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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8 04: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仓底货 发表于 30-4-2018 01:31 PM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用在这种柴身上最贴切。

哪有那么多早知呢,蔡可以说是元老,也是原区议员,没有适当的理由就把他刷下会很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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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8 04: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罵警察的時候很威水,很有風頭,其實人家警察沒有得罪你,人家也是按上級的命令辦事而已,而且你很明顯也是預了會被抓的,拒捕和侮辱警察只是想出風頭而已


現在活該啦,九成的可能沒有辦法在 GE14 上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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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8 05:2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时候不论法院下判结果如何,但轻舟已过万重山!
五年后再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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