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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5 09: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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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的犯人是因为谋杀才判死刑,那法律判死刑,那不就等于间接他在杀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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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5 09: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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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5 09: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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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给他们一个机会来补他们的过错,不给他们机会反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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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5 0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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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废除死刑,但是相对的应该加重刑罚。世界上没有那么便宜的午餐的。
废除死刑能在人道主义上提升国际形像,也能让冤狱者有机会等待上诉,也能让改过自新的人有机会补偿他的过失。死刑有很多时候不是杀人才会被判,过量军火、毒品,国家间谍也有可能会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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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5 06: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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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小笼包 的帖子
我看你应该对法律有些误解。
法律判刑并不是你所谓的间接杀人,因为法律是人民的合约,英语称为 Social Contract。每个人在某个领域出世后就会直接地捆绑于该领域的合约,因此法律判刑就是人民所认同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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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5 07: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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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小笼包 的帖子
这个问题问得好。
为什么法律要死刑这个判刑?
早时代所立定的的死刑就是为了避免人杀人。
一旦有了死刑,一切就由法律来定夺,而受害者的家属便可以了断了报仇的念头。因此,在当时代的社会就没有什么仇杀的一回事。
[ 本帖最后由 Novel 于 8-11-2005 07:03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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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5 0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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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vel 于 8-11-2005 07:01 PM 发表
这个问题问得好。
为什么法律要死刑这个判刑?
早时代所立定的的死刑就是为了避免人杀人。
一旦有了死刑,一切就由法律来定夺,而受害者的家属便可以了断了报仇的念头。因此,在当时代的社会就没有什么仇杀 ...
时代不停的改变,在这文明的社会,死刑是不文明的手法,所以是不能和早时代同肩并论的,为什么不给他们一个反醒的机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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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5 0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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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9-11-2005 0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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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他们杀人是为了保护自己又或者错手杀人,难道他们也同样要被判死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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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5 01: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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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vel 于 5-11-2005 12:42 PM 发表
在西方国家比如 European Union Countries 都签署了某些协议,因此死刑已经被European Human Rights 废除了。这点也都是一部分的西方国家吧了。
大家也可以想一想看为何美国这么先进和思想开放的国家仍然还有死 ...
终生监禁会比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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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5 0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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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uba 于 7-11-2005 12:23 PM 发表
废除死刑,
那么不是要花很多钱养终身监禁的囚犯...
自供自给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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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5 03: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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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时常跑法庭~
看到很多犯人所犯的罪行~尤其是那种有过犯罪的记录
简直可说是死10次都不够补偿!
所以我可以大大声的反对废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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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5 08: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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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 小笼包 的帖子
在犯人未判处死刑前,高院法官是很严厉兼很谨慎地研究案件再决定是否判该罪犯死刑。在此同时,法官也会考虑罪犯人的杀人动机,杀人手法,是否犯人知错认罪 等等。这些就是法律所给的机会。但是,很多时候我门都可以看到犯人知错的比例是少之又少。
除此之外,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也给予机会上诉判词,甚至向最高元首请愿宽恕减刑,所以罪犯是的确有给予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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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5 08: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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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小笼包 的帖子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所指的是犯人一旦杀人之后很可能会引发家属的仇杀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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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5 08: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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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 小笼包 的帖子
为了保护自己而杀人是属于自卫杀人。当犯人被确定是有杀人,他可以依据程序向法庭举申 General Defence 里的 self-defence,也就是所称的自卫杀人。最好的比例案件有如近年的 Dato Balwant Singh,被判无罪释放。
错手杀人是误杀,并不是谋杀。而该刑罚是不置于死刑。
[ 本帖最后由 Novel 于 10-11-2005 06:43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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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5 10: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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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 BATMAN 還不錯看
女主角說 維護正義是讓社會和諧 報仇是逞一時之快
死刑說穿了 只是為了報仇而逞一時之快而已
對於罪犯 我們應該讓他有更多時間 或者讓他必須用更多的時間
來彌補他的錯
同意 thundercatz 的看法 废除死刑,但是相对的应该加重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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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5 06: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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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并不是报仇。死刑只是了断一切仇恨,让罪犯得到应得的惩罚,让受害人家属得到应有的庇护及交待。
我们应该要理解罪犯在犯罪时的心态才下定论,因为很多时候他们犯罪的心态会使到我们震惊。不妨翻开罪犯心态看看吧。
如果死刑被撤除,最适宜不过的罪刑将会是终身监禁。如此来看,不论罪犯犯了几多次的严重罪案或是罪犯滔天都是换来监禁而已。就算是判了几百年的监禁,人还不会活得过百岁(依平均率计算岁数)。那罪犯应得的惩罚就不能如计完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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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5 06: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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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2 小豫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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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犯罪记录是不能被纳入案件证据,它只能从中引述罪犯的个人性格。除非控方能成立罪犯的行为是一个罪案循环(circulation of crime),不然它只能引述罪犯的道德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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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5 10: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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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vel 于 10-11-2005 06:30 AM 发表
死刑并不是报仇。死刑只是了断一切仇恨,让罪犯得到应得的惩罚,让受害人家属得到应有的庇护及交待。
我们应该要理解罪犯在犯罪时的心态才下定论,因为很多时候他们犯罪的心态会使到我们震惊。不妨翻开罪犯心态 ...
何謂應得的惩罰 ? 死了真的一切仇恨都了斷了嗎 ? 活著就不能了斷一切仇恨了嗎 ?
犯罪就應該受到惩罰 ,這我同意
如果你想了解罪犯在犯罪時的心態 那很簡單
你吃過肉嗎 ? 對豬,雞,魚 而言 你是重刑犯 你的行為使它們震惊
如果有一天 豬,雞,魚 主管了這世界 你認為你該被判死刑嗎 ?
想想 你在犯下這重大罪案的時候 你的心態是什麼 ?
我想說的很簡單 不同角度看到不一樣的問題
什麼是應該得的惩罰 不同的角度看的結也是不一樣
死刑不是唯一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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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5 1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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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豫 于 9-11-2005 03:25 PM 发表
我时常跑法庭~
看到很多犯人所犯的罪行~尤其是那种有过犯罪的记录
简直可说是死10次都不够补偿!
所以我可以大大声的反对废除死刑!
你看到的犯人不代表全部都是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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