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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佛教挺“同性恋” 这。。。适当吗? 会否拖垮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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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6 12: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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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oon_boy 于 1-12-2016 01:17 AM 编辑
但願不捲入南傳僧團就好,外面社會要如何搞是他們事情。
南傳戒律有定義
Regarding paṇḍakas, in the Vinaya Atthakathā these are classified as being of five types:
1) āsitta-paṇḍaka: — (literally, a "sprinkled one") a man who finds sexual fulfillment in performing fellatio on another man and bringing him to climax. (For some reason, other homosexual acts, even though they were known in ancient India, are not included under this type nor under any of the types in this list.)
2) usūya-paṇḍaka: — a voyeur a man who finds sexual fulfillment in watching other people have sex.
3) opakkamika-paṇḍaka: — A eunuch - one who has been castrated.
4) pakkha-paṇḍaka: — A half-time paṇḍaka - one who is a paṇḍaka only during the waning moon.
5) napuṃsaka-paṇḍaka: — A neuter - a person born without sexual organs.
(I have followed Ven. Thanissaro's translations of these terms)
Of these five kinds, the first two may ordain as bhikkhus, the other three may not. So, given that the āsitta-paṇḍaka —the type closest to what we call a "homosexual" today— is permitted to ordain, I think we have to take it that such persons are in fact capable of awakening.
由此戒律可見,同性戀是一種煩惱很重,煩惱障本身就是一種苦果報,比異性戀的執取更重。泰國派系允1,2許出家,其他派系不一定認同,12 可能暫時短暫的惡業熟悉,果報心呈現出來把同性的當作可取可愛的所緣感受等 345應該終身的業力影響。第二條不就是orgy的現象咯。也可能是過去世邪淫業成熟,看同性的色身香味觸顛倒,造成非常強了的身語義執取。
佛陀不明確的講出來,只是顧及同性戀者的感受而已。但是要保佛陀之最上子孫。僧團長久一點,這點他在戒律不是清楚說明了原由煩惱障過重不允許出家。(佛陀對異性戀的出家者後以犯斷頭淫戒,終身不可以出家一樣的嚴格),別說佛陀不公平。要同性戀拋棄性慾還難過登天。別再用說佛教挺不挺同性戀這類煽動性的話題。(一切行具備貪嗔癡之行為,都是佛陀不贊同的),平權是否可以做到無貪無嗔無痴,才來說用佛教的名義會比較好。
現在我是用戒律來做探討。以事論事而論。
只是以上的戒律,衍生了幾個重要的問題,如何斷定同性戀是二因結生,二因結生(先天疾病,煩惱果報過重無法證得禪那)。更別說聖道聖果的機率。到現在沒有一致性肯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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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6 09: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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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成 发表于 27-11-2016 11:24 PM
佛教的教义,并没有明确的否定同性恋,只是从佛教戒律来看,佛教认为同性性交是犯邪淫。如果当事人不是佛教徒,他的性取向其实和佛教没有关系,但是当事人若是佛教徒,他应该要晓得的同性性交是犯戒律的。当然同性恋 ...
“只要当事人愿意舍弃同性性交,就可以受持满分五戒
”
只有舍弃同性性交
就可以以受持满分五戒?
作为一个资深的佛教徒
这样的说法 后果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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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6 09: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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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_boy 发表于 1-12-2016 12:53 AM
但願不捲入南傳僧團就好,外面社會要如何搞是他們事情。
南傳戒律有定義
Regarding paṇḍakas, in the Vinaya Atthakathā these are classified as being of five types:
1) āsitta-paṇ ...
“佛陀不明確的講出來,只是顧及同性戀者的感受而已。但是要保佛陀之最上子孫。”
你的意思是说
佛陀故意不明确的讲法
目的是为了顾及同性恋的感受
和保佛陀之最上子孫
以我对佛经的认知
你所犯的罪 很大很大
希望你能double check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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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6 0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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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SHzero 发表于 1-12-2016 09:34 AM
“佛陀不明確的講出來,只是顧及同性戀者的感受而已。但是要保佛陀之最上子孫。”
你的意思是说
佛陀故意不明确的讲法
目的是为了顾及同性恋的感受
和保佛陀之最上子孫
以我对佛经的认知
你所犯的罪 ...
我所犯何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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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6 1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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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1-12-2016 12:09 PM 编辑
同性婚姻就如同伊斯兰党提出的hudud,它们的可怕之处不在于同性婚姻或hudud只针对穆斯林,而是这之后引发出来的种种社会问题。
虽说hudud一开始不针对非穆斯林,可是实行后就可能会把条例扩展到非穆斯林身上,甚至可能变本加厉的破坏其他文化和他族的节庆,比如圣诞节,母亲节,情人节等等。苏门答腊和汶莱就是例子。
同性婚姻引申出来的问题更加严重,可以说是社会价值观和道德的崩坏。父母称谓受到质疑,伦理可能崩溃,男女性取向没有界限,性解放,性爱无设限,这些问题全部都会从同性婚姻引申出来。潘多拉的盒子一打开就禁不住。
这个世界多了很多地狱种。看清楚,地狱种。
这些地狱种都是今生因为邪见而带来,不然就是参与地狱种的金钱游戏而堕落。
适可而止吧!不要把自己变成地狱种,招来无尽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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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6 0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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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种同性恋,可以说非常流行,你看那个泰国的happy polla非常受捧。
一个人同性恋,是他们的业,例如一个男的,除了外表外,他天生就是她,身体里也有天生很多异性的荷尔蒙。所以,我们怎样定义一个人是男女呢?这个是很模糊的界定。
我认识一个基的朋友,他很友善,天生就是很女人。根本就是前世是女的,进错了身体,不是他的错。
佛教徒又怎么忍心 扼杀他的女性气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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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16 0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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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
解放身体自由,儿少性无罪

接下来废除父母称谓,人伦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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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16 0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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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16 0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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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认为人类文明就是可以毫无忌讳的放肆,那么就去地狱和畜生界建你们所谓的新世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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