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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i_LSV

给很贵的saman或扣分,你比较怕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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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6 02: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怕咖啡钱起价.罚单已经还不起了.
如果连咖啡钱也涨到给不起,那只好乖乖的守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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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6 02:4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是比较害怕扣分,一旦扣完所有的分数就不准开车了,到时要出门去哪里哪里就不方便了,就算可以重新考过license也是麻烦!而且undang比以前更严格!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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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6 0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什么新政策都是往“钱”看,什么都是以rakyat的荷包didahulu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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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6 0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較怕MATA在角落向我討價還價KOPI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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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6 03: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制度不好啦~~

为什么车祸低发区常常有警察躲起来执法?高发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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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6 04:3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扣完分後一年內不能重考駕照,然後如果抓到偷駕車就坐牢一年。這樣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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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6 04:4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扣分制度基本上是行不通的。
第一,我国汽车注册能分为私人汽车和非私人(商用)注册。如果超速被拍到的汽车是私人名下注册的,那么还有一个对象能扣分,如果是商用车辆注册的呢?扣谁的分?吊销谁的驾照?
第二,如果私人名下注册的车辆违规被罚,但司机本身并非车主,那么对车主极度不公平。(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类似着的的事情)
第三,即使交警开罚单给你时亦不代表你有罪。在交付罚款之前是不能被扣分的(因为还没判有罪)。所以会有更多的人认为没还罚款不必被扣分,还了还要被扣分,这是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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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6 05:0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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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6 05:0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玄德 于 24-2-2016 05:12 PM 编辑

光华日报报导

标题:没实行新交通扣分制 廖中莱:疑网民乱发假新闻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向《光华日报》披露,目前交通部没有推出交通新规矩及扣分制,有关会在下月落实的新扣分制度仅属谣言及恶作剧。

他说,虽然交通部正在修正交通安全扣分制度(KEJARA),但有关的细节都还在草拟阶段。

http://www.kwongwah.com.my/?p=96629






AES及扣分制
最迟3月落实
2016年1月19日
(八打灵再也18日讯)为了减少交通意外,自动执法系统(AES)及交通违规扣分制度(KEJARA)最迟将于今年3月同步落实。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指出,将会在近期内落实AES及KEJARA的建议带到内阁讨论。

http://www.enanyang.my/news/20160119/aes及扣分制br-最迟3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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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6 05:1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玄德 于 24-2-2016 05:15 PM 编辑

交通部长请说明何时落实或是否落实。没说清楚才会有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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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6 05:2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严重性的违规能直接暂时性吊销执照,例如高速的限速是110km/h(普通轿车非商用车辆),但超速1-25km/h即135km/h以下采用罚款,若超过135km/h则采取扣分制或暂时性吊销执照。

有关当局必须知道哪些是疏忽,哪些是蓄意。例如一条大道时限90,很多上班族每天都用该大道,如果超过90但低于115就采用罚款制,超过115就扣分制。这样才能避免影响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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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6 05:2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本地道路设计水平也较三十年前提高了,尤其高速,建议把高速时限调高至130-140。

据我所知,如果没有错的话本地道路设计基于安全考量有保留20-30%的时速限制。这点我还不相当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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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6 05:2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iam7 啦你們、華人最厲害給咖啡錢、吵什麼、你們不給警察怎麼收。有給咖啡錢的人沒資格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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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2016 07: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两个都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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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6 06: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违规扣分制(KEJARA)可不可行?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於上週在国会下议院中提呈一读,该法令预料將为「醒觉自动安全系统」(Awareness AutomatedSafety System,AWAS)铺路。

根据该修正案,部长將制定一套违规「积分制度」(System of Awarding Points),对付任何违反《陆路交通法令》者,包括冻结或吊销违规者的驾驶执照。

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总监黄绍文指出,该积分制度是当驾驶者在违反交通规则了以后,执法单位將会基於所违反的规则,给予违反者「分数」,而当这些分数筹到了一个数额的时候,当局便会对该驾驶者採取行动,即冻结或吊销执照。

他表示,积分制度比单一的罚款制度,来得可行且有必要执行,因为该制度更能够引起驾驶者对自己违反交通规则的醒悟。

他说,若没有执行积分制度,而只有现今执行著的罚款制度的话,罚款的惩罚只会对收入偏低的人带来效应,而高收入的人士不会因为罚款而改变自己的驾驶態度。

「同样是300令吉罚款的罚单,对收入较少的人来说,会影响他们整个月的生活开销,反而对高收入者来说,300令吉罚款只需让他们少吃一餐丰富的,就能付得起罚单。」

因此,他表示,罚款制度对低收入群来说是一个负担,而对高收入群来说是九牛一毛,带不出罚款就是要犯错者改变驾驶態度的主要目的。

公平惩罚违法者

黄绍文透露,部分国家执行的罚款制度是针对收入群来给予罚款,即违反同样的一个条规,收入越高的人所接获的罚款將会越多,但根据大马法律所抱持著「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精神下,此措施在大马是无法落实的。

他表示,基於我国无法以收入来界定罚款的款项,因此才会有积分制度来公平的惩罚违法的驾驶者,並能够带出功效。

「因为你的3分、我的3分,大家的积分都是一样,凑足了一定的分数以后,达到的效果也是一样,就是吊销执照。」

黄绍文指出,我国曾在数年前执行类似的积分制度,惟当时的仍有一些技术上的问题,包括部分违规者还了罚单以后就无需被扣分,引起民眾爭议而暂停。

「快狠准」执法 可减车祸率

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研究显示,我国在2015年因车祸所导致的损失高达86亿令吉,因车祸死亡的6706人当中,1849人为25岁以下的年轻人。

黄绍文指出,要让积分制度能够达到其效应,即减少车祸发生率及减少违反交通规则的案例,执行法令,就必须「快、狠、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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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所谓的「快、狠、准」,就是执法单位必须准確的证明驾驶人士,是否违反交通规则;在驾驶者犯错了以后,执法单位必须尽快的將罚单寄至犯错者的住处,那他才会从自己所犯的错中醒悟。

「比如我们超速了,但那个罚单3年后才到,那样就没太有效。」

他说,「狠」就是惩罚要有足够的重度,才能让驾驶者改变驾驶態度,当惩罚会对驾驶者带来某种程度的影响,驾驶者才会做出改变以避免再犯。

「若执行罚款制度,对高收入人士来说,罚单来了,他们就会用钱解决,然后罚单再来,就再付罚款,一直循环著,而並不会从中反省。」

他指出,虽然这个积分制度至目前为止仍未有定案,但能够肯定的是当这些「分数」累计到一定的数目了以后,就会有冻结或暂时吊销执照的惩罚。

应给民眾缓衝期

他表示,该制度的执行或可能在暂时冻结执照了以后,若驾驶人士仍违反交通规则,將会吊销执照待数个月后,需重新考车才能得到驾驶执照,若再犯的话则会永久吊销执照。

「当然在中间这段冻结及暂时吊销执照的日子中,执法单位或会给予犯规的驾驶人士辅导及教育,以给予他们机会改过。」

他建议,若《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在国会中通过,並落实积分制度,基於积分制度刚开始执行,执法当局应给予民眾缓衝期,即若驾驶者达到了某个分数的时候,当局只会发出警告,而不是马上冻结或吊销驾驶执照。

另外,他表示,积分也不能一直累计至达到制定的分数后,直接吊销执照,若驾驶者有一段时间没有再犯规的话,当局应该抵消分数,以作为奖赏。

询及若个人在驾驶汽车违规至达到某个分数而被吊销执照,是否会影响其其他如摩哆执照,黄绍文表示,当个人分数累计到必须吊销执照的时候,无论汽车执照或摩哆执照都应一律吊销,因这是涉及个人的驾驶態度。

他以超速驾驶为例子,无论个人是驾大摩哆、小摩哆、大车或小车,违规超速都是一样,不会因为驾驶大车超速就可被豁免。

嘉宾开讲:安装AES 驾驶者明显不敢超速

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总监黄绍文表示,积分制度再配合自动执法系统(AES)组成的「醒觉自动安全系统」,能够有效的减少违反交通规则。

他指出,2012年当自动执法系统安装时,引起了许多人民的埋怨及不满,但事实上它已明显的增加了驾驶者对速度遵守率。

他说,根据交通部的数据显示,在安装该系统以前,道路使用者的速度遵守率只达到了63%,而安装了以后,便上升至91%直至2016年上升至96%。

黄绍文指出,针对许多民眾仍对汽车后座乘客是否需要係上安全带而感到混淆,他澄清,在法律上必须係上安全带。

他劝告,无论是坐在前座或是后座的乘客不应抱著只有在执法当局检举的时候才係上安全带,而平日就不係上。

他说,安全带的用途就是保护车內人士最好的保护,係上它也无需花费多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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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6 06:5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能用錢解決的saman就不是sa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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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16 06: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看到老水在天橋下拍快照,還會閃迎面的車輛通水,現在不做了,反正那些開快車的都不值得去幫他們。

评分

参与人数 2人气 +6 收起 理由
syncsw1 + 1 马华造孽马华担。马华余孽仔必有报应。呼啦.
AMOS5566 + 5 各人造業各人擔,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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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16 1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嚴厲執法 對付違規者

最近在聯邦大道上行駛時,經常會在第二條車道遇到駕得龜速的車子。這現象導致一向極少超車而且忍耐力極佳的我,也開始嘀咕抱怨:前面的車主到底在做什麼呀?

忍無可忍下只好加速超車,經過該輛車子時,我忍不住轉頭一望:原來,車主在滑手機,好危險啊!

早在10年前,交通部已規定駕駛人士在行駛時不能使用手機,違規者將被罰款300令吉。以往一邊駕駛一邊撥電話或發短訊已是司空見慣的事,但如今他們更變本加厲,在開車時瀏覽社交網站,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這期間,警方及陸路交通局曾因此開出不少罰單;更有不少人因為在開車時使用手機引發車禍而魂斷公路。然而,這似乎沒有起到任何阻遏作用,在公路上邊開車邊玩手機的駕駛人士,仍然多不勝數。

追根究底,這些年來開車使用手機的現象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日趨嚴重的主因是什麼呢?答案依然是:執法不嚴!

開罰單對駕駛人士來說,可說是完全免疫了。況且,與鄰國新加坡比起來,我國的刑罰也略嫌輕緩。

交通部即將實行扣分制,吊銷多次觸犯交通條例者的駕照,有者認為太嚴苛。其實不然。對付冥頑不靈的違規者,只有嚴厲執法,大家才會遵守。希望這項措施能夠真正落實,而不是虎頭蛇尾,之後就不了了之。(星洲日報‧大都會‧草根聲音‧文:彭慧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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