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EPF的职员,他们当然是这些说。其实,你该去问的是律师,不是EPF的职员。法律上有两种合同工: 1) Contract of Services 2) Contract for Services。两者都是合同,你问EPF职员,他们懂吗?的确,有些人签了 Contract for Services,同意了不需要缴交EPF,可是后来反悔去告雇主,可是,问题不是出在 Contract for Services,而是雇主不懂怎样起草合同,却又不舍得花钱请专业人士来做,结果白白给人敲。
如果是我的话,一个员工不听公司的指示,每个月只做15天,我的做法是:
1)给警告信,如果继续这样,三次警告信过后就开除。
2)转成Contract for Services,领日薪,有开工,就有钱拿,没开工就没钱拿,请个专业律师起草合同,英文为主,也翻译成中文。如果对方拒绝签,就转到第一步:“给警告信,如果继续这样,三次警告信过后就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