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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5 03: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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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谢,有什么事情尽管问吧
我上次也是遇到类似的事情,我本来是4天制的,星期五/六/日是休息日
后来换了老板,他一来就告诉我说必须跟其他人一样5天制,而且没有赔偿/加薪
我就不睬他咯,第一个星期五我没来,他找我说他大人有大量,原谅我,但是下次不来就记得申请annual leave,不然他就出show cause letter给我。问题是,合约上星期五我是不必来的,如果我申请annual leave的话就等于我同意我必须来了,我才没那么笨呢,因为你必须同意那天是working day才需要申请annual leave啊....
第二个星期五,我又没来,他就出show cause letter给我,我就书面回答说"我履行着合约上的条款"
第三个星期五我又没来,他给我warning letter,然后再给我一张conflict of interest的final warning letter
我直接claim constructive dismissal跟他们说bye bye.... 去到IR部门的reconciliation meeting,他们承认是他们的错,要求我回去上班,而且是4天制,说什么新老板不清楚以前的合约内容。我不同意,我说你们知道理亏才叫我回去而已,我回去会被victimise到够够力,到时候以莫须有的罪名来炒掉我都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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