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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糖果娃娃

想問大家,離婚了,孩子會跟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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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3 04: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糖果娃娃 发表于 9-10-2013 12:37 AM
不是叻,我孩子特別的...我家人買很多玩具或者她要吃什麼都買給他...可是她爸爸沒買東西的,還是喜歡她爸爸 ...

带特别的孩子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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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3 0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好爸爸。。刚收到老婆的离婚申请信。。我不会赞同双方同意。。要她单方。。庆幸的是她不要孩子,因为她找到她的新春。。
我会好好带大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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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法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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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3 05: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hh 发表于 8-10-2013 01:45 AM
不要听他胡说,也不要看戏太多,我离过婚,我很清楚,法庭去一次就解决了,法官才没这样多事去问小孩要 ...

你说的是在双方都同意离婚下,然后没有争论孩子或赡养费,才会象你那样说的在法庭5分钟就可以离婚了。因为双方都签名同意了,当然快啦!
但如果有争论就很麻烦了,而且法官真的会见见孩子的。 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最终决定于孩子的未来还有他们的意愿,而不是取决于双方父母。

但当然在法律上,7岁以下都会判给妈妈,除非爸爸能够证明妈妈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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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ting2u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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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3 05: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ws150 发表于 21-10-2013 05:35 PM
你说的是在双方都同意离婚下,然后没有争论孩子或赡养费,才会象你那样说的在法庭5分钟就可以离婚了。因 ...

提出申请离婚三年,不管你同意不同意,也不用签名,法官都会批准离婚,感觉你的回复像小孩靠自己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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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3 06: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hh 发表于 21-10-2013 05:50 PM
提出申请离婚三年,不管你同意不同意,也不用签名,法官都会批准离婚,感觉你的回复像小孩靠自己的想 ...


那你就错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庭一定要听审后,才能够批准离婚。
你的律师肯定没有跟你解释清楚。

还有结婚两年后就可以提出离婚了,不需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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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3 06: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ws150 发表于 21-10-2013 06:32 PM
那你就错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庭一定要听审后,才能够批准离婚。
你的律师肯定没有跟你解释清 ...

不同意有用吗?同意不同意都要上法庭,都是批准,请告诉我有谁的离婚法官是不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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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3 11:1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khh 发表于 21-10-2013 06:44 PM
不同意有用吗?同意不同意都要上法庭,都是批准,请告诉我有谁的离婚法官是不批准的

在法律上,人人平等,谁都能提出离婚,但只有法官有权力批准。
法官不批准离婚,只要你去图书馆或律师楼找,这种案件肯定很多!
只要是单方面提出离婚,法官肯定要听理由,除非双方同意。只要不合理法官就能拒绝批准。
我是没见过法官拒绝,但有见过听审当天,双方决定收回离婚申请,法官都高兴!离婚庭令需要三个月后才能生效,也是这个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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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3 09: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ws150 发表于 21-10-2013 11:15 PM
在法律上,人人平等,谁都能提出离婚,但只有法官有权力批准。
法官不批准离婚,只要你去图书馆或律师楼 ...

你不要再车大炮了可以吗你有见过你是看戏太多

离婚案不同一般案件,不是公开审理,只有要离婚的、律师才可以进法庭的小型审讯室,没有“观众”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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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3 0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hh 发表于 22-10-2013 09:00 AM
你不要再车大炮了可以吗你有见过你是看戏太多

离婚案不同一般案件,不是公开审理,只有要离婚的 ...

你才不要识少少扮代表!

到底是哪个律师仙你,还是自己去过一次法庭就以为知道完!
在法律上,全部的离婚案都需要公开审理的!除非有特殊情形或双方要求,那也是由法官决定!
在法庭听审,只有两种:一是"OPEN COURT", 二是"IN CHAMBER"。

在open court,法庭是公开给大众的,谁都能听。这不是看戏,而是malaysia法庭都是这样!
如果有一方或双方有私人理由,要求法官不要公开听审,如果法官允许,就会叫双方去open court的后方,通常有个小门,进去法官的office去听审,也就是所谓的in cha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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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_chai + 5 我很赞同
Samantha_chong + 5 说的对极了。 离婚是open court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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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3 02: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ws150 发表于 22-10-2013 02:05 PM
你才不要识少少扮代表!

到底是哪个律师仙你,还是自己去过一次法庭就以为知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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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13 02: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hh 发表于 22-10-2013 02:12 PM

好!我在车更大的大炮给你:我本身就是一名律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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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_chai + 5 我也是律师
kkhh + 1 我还是法官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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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3 05: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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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3 1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hh 发表于 8-10-2013 01:45 AM
不要听他胡说,也不要看戏太多,我离过婚,我很清楚,法庭去一次就解决了,法官才没这样多事去问小孩要 ...

这是双方面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的。

如果男方坚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你说的状况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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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3 12: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hh 发表于 21-10-2013 06:44 PM
不同意有用吗?同意不同意都要上法庭,都是批准,请告诉我有谁的离婚法官是不批准的

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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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3 1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hh 发表于 22-10-2013 09:00 AM
你不要再车大炮了可以吗你有见过你是看戏太多

离婚案不同一般案件,不是公开审理,只有要离婚的 ...

越错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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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3 0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lvis_chai 发表于 4-11-2013 12:53 PM
越错越多...

如果你是律师请反驳,做律师的不是很多话讲的?不要自以为是

有一个案例,妈妈长期在外国工作,女儿的意愿是跟随父亲,长期也是男方照顾,父亲都要打到上诉庭才成功,所以特别轰动,你有其它的案例举出来吗?没有就静静

夫婦爭女兒撫養權轟動
劉天祥與今年13歲的女兒劉美言是當年頗受矚目的“夫婦離婚爭女兒撫養權案”裡相依為命的父女。劉天祥與前妻在2006年離婚,高庭於2006年將女兒美言的撫養權判給母親,不滿裁決的劉天祥隨後針對高庭裁決提出上訴;美言在案件上訴期間,一直跟隨父親並由姑姑負責照顧,母親則長期在倫敦工作。
母親較後基於女兒並非與父親住在一起,入稟法庭要求執行高庭庭令,讓母親撫養美言,法庭也於2008年8月諭令父親將女兒交給母親,但母親在沒有法庭的允許下,不可帶女兒出國。
2010年8月,法庭宣判一直與姑姑同住的美言必須回到母親身邊,而美言在情急下於法庭喊出不愛媽媽,讓母親哭成淚人。同年,法庭維持母親獲得撫養權的裁決,而劉天祥也入稟上訴庭申請臨時禁令,以暫緩執行高庭裁決。
2011年4月,上訴庭批准暫緩裁決,並諭令案件重新審理,經過多番審訊,高庭終於在今年2月宣判劉天祥獲得女兒的撫養權,讓這對父女高興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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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3 0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hh 发表于 4-11-2013 01:29 PM
如果你是律师请反驳,做律师的不是很多话讲的?不要自以为是

有一个案例,妈妈长期在外国工作,女儿的 ...

你这个是新闻报道,不是案例。

有不少案例显示7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归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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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3 02: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88  Power for court to make order for custody

(1) The court may at any time by order place a child in the custody of his or her father or his or her mother or, where there are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making it undesirable that the child be entrusted to either parent, of any other relative of the child or of any association the objects of which include child welfare or to any other suitable person.

(2) In deciding in whose custody a child should be placed the paramount consideration shall be the welfare of the child and subject to this the court shall have regard-

(a) to the wishes of the parents of the child; and

(b) to the wishes of the child, where he or she is of an age to express an independent opinion.

(3) There shall be a rebuttable presumption that it is for the good of a child below the age of seven years to be with his or her mother but in deciding whether that presumption applies to the facts of any particular case, the court shall have regard to the undesirability of disturbing the life of a child by changes of custody.

(4) Where there are two or more children of a marriage, the court shall not be bound to place both or all in custody of the same person but shall consider the welfare of each independent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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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3 02: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IN THE HIGH COURT IN MALAYA AT KUALA LUMPUR
(FAMILY COURT, CIVIL DIVISION)
[ORIGINATING SUMMONS NO: 24-188-11/2011]

DANG CHOOI PING

... PLAINTIFF

v.

LIM ENG KOK

... DEFENDANT

以上案例显示出一个4岁和5岁的孩子的抚养和看护权归于父亲。如果想要为什么孩子虽然是7岁以下却被判给爸爸,大家可以找这个案例来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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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antha_chong + 5 Keyword is Unfit M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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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3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lvis_chai 发表于 4-11-2013 02:43 PM
IN THE HIGH COURT IN MALAYA AT KUALA LUMPUR
(FAMILY COURT, CIVIL DIVISION)
[ORIGINATING SUMMONS NO ...

我猜我们的 learned kkhh 什么是案例(case law)都不是很清楚, 更不用讲什么Case Number 或 Law Report Citation Number. 不用浪费时间叫他去找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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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antha_chong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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