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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是坏人

想请教大家关于破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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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1 10: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哇,那么对那些夫妻,老公欠30k卡债没还,被告破产,然后妻子有近百千的股票被冻结
知道会 ...
mypromise 发表于 20-5-2011 02:31 PM



時間長短不一定, 視乎報窮司執行接收財產, 審核, 償還債主等手續的複雜程度而定.
老公欠卡債RM30000, 也不代表一定會被訴至破產, 只要他手上還有資產 (現金, 信託基金, 股票等)
而且沒有在瀕臨破產倒數短期內(2至5年)曾轉讓或贈送股票給他太太, 則應該沒有影響到太太本身的股票戶口.

子女情況和太太也一樣, 只要不曾短期內接受過爸爸的財物贈送, 孩子本身的資產應該也不會被牽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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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1 10: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時間長短不一定, 視乎報窮司執行接收財產, 審核, 償還債主等手續的複雜程度而定.
老公欠卡債RM30000 ...
win20282002 发表于 20-5-2011 10:31 PM



   呵呵。谢谢你的回复。。。 好奇兄弟姐妹的又如何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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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1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谢谢你的回复。。。 好奇兄弟姐妹的又如何算呢?
mypromise 发表于 20-5-2011 10:36 PM



方式都大致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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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5-2011 10: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win20282002
原来如此..谢谢你的解答,的确回答了我想知道的。因为家人去年才把屋子隔名给我和妹妹罢了。


那请问你知道如果两年后他们是怎样查破产者当时的财务状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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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11 12: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之前在完全沒有負債夫妻聯名資產丈夫一半資產卖给妻子(律师买卖合同)然后丈夫二年之内破產,买卖合同是宣判無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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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11 0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win20282002

看来WIN实习版主对我国的破产令很熟悉,不知可以知道WIN实习版主的职业是什么?不方便的话,私下PM来也好.

话说我国的报穷局的工作效率真的令人汗颜...小弟看过很多破产人士的银行户口都没受影响,日子还过得很好很奢侈,拿着信用卡到处去花费,还款也还得瞒漂亮的, 但他那破产的案件就多年未解决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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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11 09: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in20282002
原来如此..谢谢你的解答,的确回答了我想知道的。因为家人去年才把屋子隔名给我和妹妹 ...
我是是坏人 发表于 21-5-2011 10:58 AM



不是報窮司去找出被起訴人的多年前的財務狀況,
而是被訴人自己得證明自己在當年把資產轉名時, 本身是處於良好的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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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11 10: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之前在完全沒有負債夫妻聯名資產丈夫一半資產卖给妻子(律师买卖合同)然后丈夫二年之内破產,买卖合同 ...
lai76212 发表于 21-5-2011 12:18 PM



我在第20樓引用的條文是指:
- 如果這資產轉讓是以市價交易, 意思是一間屋子值3百萬, 丈夫把一半擁有權賣給妻子, 而妻子也以合法方式支付1百50萬給丈夫, 這是第一條件.
- 第二條件: 買產者不知業者被起訴破產. 很難令報窮司相信太太不知丈夫在過去兩年內的財務狀況.

除非產業買賣是除了伴侶雙親孩子以外的親人朋友或陌生人, 則問題不大. 因為這些關係的人物如果不清楚業主一直以來的財務狀況是說的通的. 這時只要買賣交易額沒有嚴重超低於市價的話, 這財產在合約生效後就算不到兩年, 也不能讓報窮司給沒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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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11 10: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in20282002

看来WIN实习版主对我国的破产令很熟悉,不知可以知道WIN实习版主的职业是什么?不方便 ...
picapica 发表于 21-5-2011 02:42 PM



其實我所知的還不算很多, 只是有稍微留意這方面的資料.
我目前所從事的職業, 一點也和金融以及法律沾不上邊. 只是某間公司的生產執行員

我想, 大大你看到的例子在本地應該不算少, 因為他們當中大部份是為了不想還債, 而不是沒有錢.
基本上被列入破產的人士, 要脫離窮籍是要當事人自己爭取的.
但也有可能, 以上大大所看到的那些人, 是自己去申請破產來達到避還債的目的的.

透過破產總監發出脫離窮籍證書
破產總監可以本身的判斷能力,讓判入窮籍後的欠債人脫離窮籍,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
―破產原因
―破產期限
―破產者的資產
―破產者的年齡或健康
―破產者的行為舉止
―破產者給予的合作精神
*為此,破產者須提供百分百的合作予破產總監!

一般上若拖欠超過3萬令吉而無力攤還,將迫使有關人士慢慢“接近”破產的邊緣,然而選擇破產與否,仍取決於有關人士的意願。
很難說明,究竟要欠債多少才要申請破產,因為有些人就算有錢,也不願還錢,寧願報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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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11 10: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 大大你看到的例子在本地應該不算少, 因為他們當中大部份是為了不想還債, 而不是沒有錢.
win20282002 发表于 21-5-2011 10:19 PM



    对的,很多人是為了不想還債, 而不是沒有錢。
   但报穷司也没采取什么行动,以致那些破产人士还可逍遥法外。
   如果他们积极采取行动,将会为这些不负责任的
破产人士带来生活上的极大不便而应会选择还债。
   世上最伟大的方明之一就是 - 负债破产时不需坐牢的。搞到小弟都想自己有计划的安排自己破产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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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11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n20282002 于 21-5-2011 10:55 PM 编辑
对的,很多人是為了不想還債, 而不是沒有錢。
   但报穷司也没采取什么行动,以致那些破产人士 ...
picapica 发表于 21-5-2011 10:32 PM


其實報窮司也不能做甚麼的. 他們並不是差勁, 而是不能如此的監管到每一位上門的人士的. 就好像版主們一樣, 是無法看顧到所有論壇小部份分享者的犯規. 除非我們去"按報告"囉!

因為破產人士所享受的, 都不是從自己口袋裡拿出來的錢.
都是人家的錢, 人家的美食, 人家的交通.

他們只要不出席高級餐廳, 不搭的士, 沒有自己的物業, 不能出國以及擔任公司的董事等, 報窮司也奈何不了, 就算有人看不過眼而去告發他們也苦於沒有實際證據. 加上, 破產人士的名字在金融界裡是列入黑名單的, 但他們都不在乎, 因為他們都不需要自己再擁有財產.

如果大大你認為失去了以上的自由, 而日後的生活肯定有個人 (你轉讓了所有資產給他/她的) 服侍的非常好, 是值得的話, 就是自己的選擇了. 但我本身對於不能出國和被列入黑名單是計較的, 所以不會選破產來避債主的.

小弟的破產念頭要三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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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11 11: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報窮司也不能做甚麼的.
因為破產人士所享受的, 都不是從自己口袋裡拿出來的錢.
都是人家的錢, 人家的美食, 人家的交通.
win20282002 发表于 21-5-2011 10:52 PM


错了,報窮司能做的都没积极的去做
现在科技很达,却没被善于利用,只要他们去国家银行或各银行查一查,不难发现这些破产人士的信用卡户口,往来户口,储存户口等都还ACTIVE的,钱进钱出不受影响,如果他们积极的冻结这些户口,将会为破产人士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破产人士在符合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被宣布脱离穷籍的。只要你对破产条例有一定的认识及了解报穷局的运作,在适当的时候做出安排,也过得了自己道德哪一关,那就可以为自己创造出一笔可大可小的不道德财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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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1 10: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了,報窮司能做的都没积极的去做
现在科技很达,却没被善于利用,只要他们去国家银行或各银行查一查 ...
picapica 发表于 21-5-2011 11:09 PM



破產人士但生活依然舒適的, 我不敢肯定他們全部的銀行戶口或信用卡仍然生效且在操作.
我國被判入窮籍的少說也有幾十萬人, 除非有人告發, 不然報窮局的人力很難監察到所有破產人士生活上的一舉一動.

我自問對破產條款細節不算是精通, 所以對於是否可以在破產後因適當的安排為自己日後再掙一筆不義之財, 我無法表示任何意見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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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1 08: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能说,在马来西亚,破产根本就是小菜一碟,没什么大不了或不方便,出国也没问题,钱还多得是,还是拿督,问你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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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1 10: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想请问以上例子,假设一年前我向我朋友买了一件屋子二十万,然后一年后我朋友破产了,那么以以上的例子:少于二年,那会不会要叫你拿你的屋子帮你的朋友还破产?
我猜想应该不会,不然买卖合同应该可以废除。

然后马来西亚的破产令有没有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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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1 0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n20282002 于 2-6-2011 01:24 PM 编辑
那想请问以上例子,假设一年前我向我朋友买了一件屋子二十万,然后一年后我朋友破产了,那么以以上的例子: ...
Nic_1314 发表于 23-5-2011 10:22 PM



我在第20樓和第28樓有寫道,
除非你買你朋友的屋子時, 已知道他處於破產邊緣, 你和朋友的屋子買賣就會失效.

如果你們的關係親密 (例:伴侶, 父母孩子, 兄弟姐妹), 那麼就很難向報窮司解釋買屋者在購屋當時不知對方已是處於破產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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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1 01: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n20282002 于 2-6-2011 01:13 PM 编辑

以下分享一些小知識:


拍賣房子等于破產?

 ⊙葉女士指出,她于5年前和丈夫聯名向銀行貸款購買一個公寓單位,供期為30年,每期為750令吉。

 她說,今年踏入供期的第五年,她與丈夫的經濟能力出現問題,如今已拖欠銀行5期的房貸。

 “我們尚欠銀行12萬令吉,銀行職員有聯絡我,說明白我們的苦處,通融給多一些時間還錢,但我們實在沒有這個能力。”

 她說,如果到最后沒有辦法還錢,房子是否會被拍賣?拍賣后就會直接被判入窮籍嗎?甚至連汽車也不能擁有?

 “如果房子被拍賣,我們也會被列入黑名單?即往后經濟好轉后我們也不能購買房子?”

 ★陳博雄律師指出,房子即使被銀行拍賣,葉女士並不會直接被判入窮籍,因為兩者屬不同的程序。

 他說,銀行首先將拍賣葉女士的產業,如果售價足以還清房貸,那銀行將把多余的錢退回給葉女士。

 “若售價不足還清房貸,銀行可事后追討,那是新的訴訟和程序,必須獲得法庭判決后才可申請葉女士破產。”

 他說,至于被判入窮籍是否不能擁有汽車,簡單來說,是當事人不能親自管理自己的財產,而交由報窮官代勞。

 “此外,被列入黑名單的主要原因是尚欠銀行債務,只要還清債務,即可從黑名單中除名。”

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21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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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1 01: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屋子被拍賣列窮籍 所欠債務銀行負責

18/03/2011 16:11

事主屋子被銀行拍賣后,新屋主向他追討之前拖欠的水電費,令他莫名其妙。

 ⊙梁小姐指出,她的經濟出現問題,屋子去年被銀行拍賣,她也因此被列入窮籍。

 “之后,我搬到房子附近住,沒多久,新買家找我,說我的房子之前欠下約1000令吉水電費,要我負責。”

 她覺得愕然,屋子一旦轉名給新屋主,照例一切欠債都已完善處理,不是嗎?

 “我是否要去負責交付這筆債款嗎?”

★陳博雄律師指出,任何一個被拍賣屋子所欠下的債務,如管理費、門牌稅、水電費等,都該由拍賣價格去負責處理,即銀行有義務解決有關欠款。

 “新屋主若要追討債務,就必須向銀行追討,而非前屋主。”

 此外,陳博雄律師說,一個人被判入窮籍后,不代表該人的債務就此“一筆勾消”,而是該人的錢財,將交由破產局官員處理。


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19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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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1 03: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问如果丈夫的车子(贷款已还清)转让给太太,在两年/五年内丈夫被宣判破产,那么车子会被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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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6-2011 03: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问如果丈夫的车子(贷款已还清)转让给太太,在两年/五年内丈夫被宣判破产,那么车子会被收回吗?
cutefooler 发表于 16-6-2011 03:32 PM



一般上, 當某人被債主向法庭申請報窮時, 他的所有財產都會被充公, 以用作償還債主的所有債務.
如果他的私人財產足以還清所有債務或者有人願意代付, 則不會被判破產.
如果他的財產不足以付清所欠的債務, 則所有於近年內轉讓或以超低於市價脫售於最親人(伴侶, 父母, 孩子,)的資產, 報窮司都有權力拿回來變現以抵債. (第28樓有說明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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