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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陳賢武控教唆勒索‧辦妥擔保手續重新被捕
2010-05-25 19:52
(吉隆坡)鬧出詐騙風波的馬來西亞國際詠春總會長陳賢武,今日(週二,5月25日)被控上法庭面對教唆罪名,惟他否認有罪,獲准以6000令吉保釋出庭。 這名現年38歲的武術師傅在上午11時被帶往大使路法庭中心,但卻遲至下午2時半才在第4推事庭面控。 值得一提的是,控狀內提及的被告馬來名字為Cha Chee Leong(譯音為謝志良),與陳賢武的名字有很大的落差。 案展6月8過堂 控狀指出,被告於2005年8月29日下午3時半,在隆市敦辛班丹路的BigSum鐘錶及首飾店內,蓄意協助警員阿都拉曼、莫哈末菲特里及東尼,串謀勒索一名男子尹棋清(譯音,41歲)10萬2645令吉現金。 陳賢武因而被指觸犯刑事法典109(教唆)條文,並可在相同條文下治罪。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罰達監禁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不過,陳賢武在律師代表下,否認罪名。 主控官諾瑪戴安娜副檢察司要求被告需在一名擔保人以1萬令吉保釋。 律師在求情時則指出,被告與妻子育有3名仍在求學的孩子,是家裡唯一經濟支柱。“被告是一名武術教練,每月收入約2000至3000令吉,並不穩定,因為需視該月學生人數而定。” 她續說,被告的友人願意保釋他出外,惟僅能負擔5000令吉的保釋金。 推事哈菲查最終裁決被告以6000令吉保釋出外,並擇定案件於6月8日過堂。 再度申請延長扣留 陳賢武在完成擔保手續後,甫離開柜台即被兩名來自安邦警區的警員重新逮捕。 據知,警方要在週三(5月26日)早上8時,把他帶到法庭去申請延長扣留。 擔保陳賢武的友人受詢時,表示並不清楚安邦警區的警員是以甚麼條文將陳賢武重新逮捕,他將前往安邦警區瞭解情況。 新聞背景
涉嫌詐騙案被捕陳賢武自稱為馬來西亞國際詠春總會長,他趁電影《葉問2》在本地掀起熱潮時,舉辦“馬來西亞國際葉問詠春嘉年華會與世界詠春擂台賽”,更邀請葉問兒子葉準前來為活動作宣傳。 不過,他於5月21日在活動上被警方逮捕。 警方調查結果顯示,陳賢武涉嫌於2005年及2008年蕉賴夜市攤位執照詐騙案,也在班丹英達涉嫌另一宗欺騙案。 另外,他也被指涉嫌於5年前在十五碑勒索及假扮公務員案件。 |
光明日報‧201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