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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5 0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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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h888 发表于 7-3-2015 02:12 PM
Hi,
要大家指点指点。
a. 可以
b. 如果你的客户无需claim back GST ,就可以。不过只有进账,系统就会记录,需要时再开tax invoice 也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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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5 04: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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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生狂 发表于 12-10-2014 11:21 PM 
饮食业影响不是很大,如果你所买回来的食物都是没有process过的产品就没有很大的问题,
其实是可以cla ...
理论上来说,如果input tax 多过 output tax的活,确实可以申请退税,但是法令却给予关税局延迟退税的理由:关税局必须在28个工作日或14个工作日内或者在实际期间内or within the time pratical退税给商家。但是这 time pratical没说明,可以是1个月,也可以是1年、10年。。。。。
请看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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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5 04: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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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5 04: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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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5 05: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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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ickings 发表于 6-3-2015 05:34 PM 
如何你顾客不需要claim GST 的开simplified invoice。 如果他需要claim GST 但是消费单价少过500 也可以用 ...
请问少过RM500可以开simplified invoice,这条文是出自于那一个法令或条规的哪一section的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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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5 05: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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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y7661 发表于 7-3-2015 05:05 PM
请问少过RM500可以开simplified invoice,这条文是出自于那一个法令或条规的哪一section的条文 ...
这我没去研究,不过我只知道把simplified invoice 拿去申请就行了,online apply 也很简单啊,进入账户,旁边就有一个simplified invoice 的按键,按进去提交你的sample 就行了,然后等批准。
只要批准了,就能打印simplified invoice , 不是吗?
小商家做生意已经够烦了,还要去研究什么条例,难道杂货店也要请一个acvountant 和律师mrh 。我知道你打算来招生意,但也体谅一下商家,不要懂不懂就吓人,把简单的东西复杂化。
不是每一个商家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签consultant service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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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5 05: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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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y7661 发表于 7-3-2015 05:05 PM
请问少过RM500可以开simplified invoice,这条文是出自于那一个法令或条规的哪一section的条文 ...
我根据公司背后的consultant 所得到的信息。Simplified invoice 也能claim 但是顶限30大洋。若成立,是不是消费额就是500大洋呢?
你可知道不是所有商家都接受tax invoice 。GST 虽然可以claim back, 但为了执行GST 所使用的开销没得claim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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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5 11: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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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请问有谁是做杂货店的account。。会难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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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5 0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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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批发商。。也申请了gst 。现在一直用着一个accounting software 的"cash bill" 来开单给顾客。。请问4月1号后"cash bill"单还能使用吗?
是不是cash bill=simplified invoice, 但要另外和政府申请才可以使用。。
如果政府还没批准。。那么我只能使用"tax invoice"来开单给顾客? 就算顾客进来只是买一样东西也必须开tax invoice给他?
请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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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5 04: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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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hy7661 于 11-3-2015 04:23 PM 编辑
我想请问,simplified invoice 需要呈交一次呢? 还是每一分都要呈交? 我是说online apply。几久才批准? 谢谢!
你说的这个,很可能就是section33(3)(a)的申请,如果是的话,就必须等到批准后,才能使用你说的RM500的方法。这样说来,我那里找麻烦? 我所说的就是符合法令。
不是我麻烦,是条例麻烦,凡是不根据法令行事,商家被罚款,谁负责?
商家的问题和难处我明白,需要去解决,但是解决的办法如果不被关税局批准,或者不符合法令,哪不是帮倒忙? 你告诉人家RM500的方法,不是不对,但是要提醒大家,要online apply又被批准后,才可使用。还有,即使simplified invoice 被批准,但是如果某个顾客要求tax invoice,商家必须有能力发出tax invoice,不然就是触犯法令。
好了,触犯法令是法令说的,不是我在吓人。如果要怪,应该怪法令才对。我有何罪?
无论如何,我还是要谢谢你告诉我这个online 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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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5 04: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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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关税局不批准你的simplified invoice的申请,4月1日当天,你必须发出tax invoice给每一个顾客,就是一小件的东西,你都要发tax invoice。
在这里我必须说明,我不是在吓人,不是我要找商家的麻烦,是法令很麻烦,如果要怪,应该怪法令!不要怪我。
那位网友说的RM500的方法,很可能就是有关申请的规格,这在法令里没有说,可能是关税局本身定下的。我没接触过,不敢定论。你可以去问他如何online apply.
你可以将你现有的单据,呈交上去,如果批准,就可以当成simplified invoice了。但是请注意,如果有顾客要求tax invoice,你一定要发出tax invoice给他,不然他在claim 进项消费税时面对麻烦。
你的这位顾客可以用你的simplified invoice 去 claim 进项消费税,但是他又要得到批准,而且限制在RM30以内。很麻烦是吗? 就是这个原因,如果你发出tax invoice给他,他就完全没有这些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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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5 05: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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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条文没有RM500的规定,可能是关税局本身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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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5 05: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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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y7661 发表于 11-3-2015 04:50 PM
是的,如果关税局不批准你的simplified invoice的申请,4月1日当天,你必须发出tax invoice给每一个顾 ...
你离开键盘,直接面相商家你就会发现很多不一样的事情。注册GST 必须使用电脑系统,换句话说tax invoice 是可以重print 的。
我不管什么法令,我的责任就是帮顾客解决问题,简化工作流程和压力。若要说什么法令法令的,马来西亚不适合你,可以考虑移民了。
必要的法令需要懂,但无需复杂化和过度担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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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5 0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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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一位小孩去买一粒糖子,也要问他叫什么名,家住哪里,然后费时费力也浪费资源地发出tax invoice给他,这非常非常荒唐,因为他根本不需要tax invoice。但是法令是这样写的,你要怪,就怪法令好了。请不要怪我好吗?
如果我是写法令的,我一定是这样写:tax invoice一定要发给消费税注册的商家,其他顾客可以免了,而且这规定自动生效,不必申请和批准。很可惜,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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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5 05: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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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赞同你的说法,用简化流畅的程序来帮忙顾客,但是法令本身就不是了,它麻烦,它不合理,但你不得不follow.不然你的顾客出事情,那该怎么办?
我们应该想办法如何不违反法令的情况下,去简化去帮忙顾客,但不是把法令置之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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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5 0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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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y7661 发表于 11-3-2015 05:23 PM
我也知道一位小孩去买一粒糖子,也要问他叫什么名,家住哪里,然后费时费力也浪费资源地发出tax invoice ...
哪家公司的老板请了你一定苦笑不得,真不懂该说你工作称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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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5 05: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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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一定要发出单才行,那么法令有没有说电脑故障,会电脑的人没上班 和停电的话就要关电不做生意啊?
如果没说,基于这样的情形发生,导致不能发出tax invoice 的话,又要怎么办呢? 手写单可以记录,但是你要杂货店uncle 怎样去背书和同时结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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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5 06: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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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y7661 发表于 11-3-2015 05:36 PM
我非常赞同你的说法,用简化流畅的程序来帮忙顾客,但是法令本身就不是了,它麻烦,它不合理,但你不得不 ...
没叫人不理会法令,只是精明处理精明做账,这些东西不能明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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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5 07: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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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y7661 发表于 11-3-2015 04:50 PM
是的,如果关税局不批准你的simplified invoice的申请,4月1日当天,你必须发出tax invoice给每一个顾 ...
你认为关税局会教商家怎样做生意怎样赚钱,还是叫商家什么情况应该缴税和申请注册得到批文放可使用发票规格?
法令是复杂的麻烦的,所以呢?我更建议你跟我买一套电脑系统,让我来教你如何做账和申请批文,如果你觉得麻烦 我也可以介绍我们的顾问给你。我觉得你更需要的是一个business consultant 而不是GST Consult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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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2015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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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eartbroker2 于 13-3-2015 04:10 PM 编辑
请问如果我现在才申请另个公司分开来做电话卡的OK吗?
我收到关税局的来信说怀疑我的店一年超过500K可是没做GST, 我已经把相关的资料呈上来证明我的店没超过,可能是因为我上一年报税时超过500K,所以查到,的确是如此,因为我之前是24小时营业,可是打从上年11月开始就没在24小时营业了,经过几个月的观察,每天的SALES是不超过1.5K的,所以那么一年下来也不会超过500K, 所以我没申报,Ok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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