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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 我只想要知道這是不是 ab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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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4: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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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文治征塵》 于 15-10-2011 04:48 PM 编辑
到底是誰出洋相? 一個法律系的人士(可能)思維方式這麼可愛....
嗚呼哀哉
請看清楚 -- ...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01:43 PM
拜託你別一直蔕大家走花園,你窮詞了但還嘴硬,真的嗚呼哀哉.很難跟你這樣lv的說明白,深深明白到秀才遇上兵,如何說好呢??
大家有目共睹,你說的"在私人產業下可以自立規矩,又說自立的規矩不用通過國會等等言論,怎麼現在不認是自己說呢??
我只是好心告訴你真相以免你出盡洋相,你真的不知道你自己一直在丟臉嗎??如果真的沒有自知之明,真的嗚呼哀哉了.
最後只想說就是,好像網上遊戲,當你註冊帳號時,一定要先讀和認同遊戲公司例出的terms and conditions.而這些所謂的T & C都是從國家法定的法律里引用出來的,目的就是要先告訴用戶知道什麼是犯法的行為,一旦用戶同認了,日後如果有觸犯到法律,那麼該遊戲公司一概不用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而犯法的用戶一旦被告上法庭時也不能說不明白有這樣的法律,因為當時你註冊帳號時已經例明和要你同意後才可以註冊.
而你居然天真到以為佳禮的規矩是自己定立的,所以你才說出什麼在自己私人產業下可以自立規矩,以為可能出出風頭,怎知道出盡洋相,真的嗚呼哀哉......
還當其他網友是3歲小朋友,加上一句"自立的規矩不用通過國會的",真的是全套戲的戲肉也是全場中最暴笑的,可以評為9級笑話....
本來不打算教你,但是又不忍心看到你再出洋相,好心出言教你,反而好心沒好報...嗚呼哀哉啊.
希望各位原諒他吧...畢竟大家看的出他的LV了吧.....嗚呼哀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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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5: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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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5: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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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你別一直蔕大家走花園,你窮詞了但還嘴硬,真的嗚呼哀哉.很難跟你這樣lv的說明白,深深明白到秀才遇上兵,如何說好呢??
大家有目共睹,你說的"在私人產業下可以自立規矩,又說自立的規矩不用通過國會等等言論,怎麼現在不認是自己說呢??
我只是好心告訴你真相以免你出盡洋相,你真的不知道你自己一直在丟臉嗎??如果真的沒有自知之明,真的嗚呼哀哉了.
最後只想說就是,好像網上遊戲,當你註冊帳號時,一定要先讀和認同遊戲公司例出的terms and conditions.而這些所謂的T & C都是從國家法定的法律里引用出來的,目的就是要先告訴用戶知道什麼是犯法的行為,一旦用戶同認了,日後如果有觸犯到法律,那麼該遊戲公司一概不用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而犯法的用戶一旦被告上法庭時也不能說不明白有這樣的法律,因為當時你註冊帳號時已經例明和要你同意後才可以註冊.
而你居然天真到以為佳禮的規矩是自己定立的,所以你才說出什麼在自己私人產業下可以自立規矩,以為可能出出風頭,怎知道出盡洋相,真的嗚呼哀哉......
還當其他網友是3歲小朋友,加上一句"自立的規矩不用通過國會的",真的是全套戲的戲肉也是全場中最暴笑的,可以評為9級笑話....
本來不打算教你,但是又不忍心看到你再出洋相,好心出言教你,反而好心沒好報...嗚呼哀哉啊.
希望各位原諒他吧...畢竟大家看的出他的LV了吧.....嗚呼哀哉
《文治征塵》 发表于 15-10-2011 04:47 PM
我將你的回复分成
藍色-內容空洞, 純粹攻擊
青色- 和討論內容無關, 兜花園
紅色- 栽贓的文字
是誰兜花園? 我引用了你大多數的回复,
而你就對全部論點視而不見, 擺明是想逃避問題
再說, 請仔細看回你自打嘴巴的例子。。。
你不知道法律只是一個名詞嗎??而真正的法定條文是法令和法規?
你沒聽過勞工法令嗎?沒聽過產業法令嗎?沒聽過人身法令嗎?
你只知道法律......那你告訴我什麼是法律?
《文治征塵》 发表于 15-10-2011 05:03 PM
"制定版規絕對不需要通過國會"是因為一切依照國家的法律而定規矩,
你到底明白嗎?如果說句話有語誤, 並且有混謠視聽之嫌,
應該是你,因為你所說的真的有誤導大眾之嫌,
嚴重的會導致一些不明白的公眾真的以為在自己私人產業里可以胡亂的"自定規矩"
而不用依照國家法律而定.....你真的有誤導大眾之嫌,請管理層處理.
《文治征塵》 发表于 15-10-2011 12:10 PM
我不懂法律,這不是我的專業, 但是我有思維,
我相信法律界有你(可能)是國家的悲哀。。
你(可能)已經嚴重的損害到律師的形象了
用空我會向法律系的同僚反映下這個問題
期待你回复我下列的疑問
好了,看來你的洋相也出的不少了,我應該說出真理了.也當是放生吧.《文治征塵》 发表于 15-10-2011 01:22 PM
到底是誰出洋相? 一個法律系的人士(可能)思維方式這麼可愛....
嗚呼哀哉
請看清楚 --->
我看你連討論的重點在那裡都搞不清楚,真的嗚呼哀哉.......
你之前發出以下的言論 : 版主是佳禮產業委任的代執行員, 他們定制版規的權利是被佳禮"公司"授權的.
那麼你知道一項法律就是當一個代表公司在工作任務時做出犯了國家法律的員工時,雇佣該員工的公司都需要一起負起法律上的一點法律上的責任.
現在我問的就是這一點,你說 版主是佳禮產業委任的代執行員, 他們定制版規的權利是被佳禮"公司"授權的.所以如果他們在論壇執行本身的任務時,在言論上有觸犯了法律,試問佳禮也需要負上責任嗎??
《文治征塵》 发表于 15-10-2011 12:25 PM
"制定版規絕對不需要通過國會"是因為一切依照國家的法律而定規矩,你到底明白嗎?如果說句話有語誤, 並且有混謠視聽之嫌,應該是你,因為你所說的真的有誤導大眾之嫌,嚴重的會導致一些不明白的公眾真的以為在自己私人產業里可以胡亂的"自定規矩"而不用依照國家法律而定.....你真的有誤導大眾之嫌,請管理層處理.
p/s : 你的不負責任的言論可以誤導有些公眾信以為真的在自己私人產業里可以定下自己喜歡的規矩,比如在自己的產業加上"某某種族和狗"不能內進的規矩,看到時會發生什麼事情.
《文治征塵》 发表于 15-10-2011 12:10 PM
你還真是一個不專業的律師? 如果你是的話, 我對法律界感到嗚呼哀哉.
回到問題根本, 你是以"制定版規絕對不需要通過國會"這句話來否定我的論點,
進而抨擊我說
你的不負責任的言論可以誤導有些公眾信以為真的在自己私人產業里可以定下自己喜歡的規矩,比如在自己的產業加上"某某種族和狗"不能內進的規矩,看到時會發生什麼事情.
如果你的論點成立, 那麼是不是可以逆向的成立一下這個句子?
"制定版規絕對不需要通過國會"
那身為專業律師的你(可能)
"不負責任的言論可以誤導有些公眾信以為在私人產業下制定條規 絕對需要通過國會 議程?"
是不是每一次定制版規都得提交國會進行辯論?
我們可以在自己的產業下定制任何不和地方發,國家法,國際法抵觸的條規, 請參考我之前的帖子
我已經不止一次說明了!
凡是任何個人或公司或團體,都不能"自立規矩".在這裡先要說清楚一點就是"自立規矩"的意思.
所謂的"自立規矩"就是在國家法律里被準許的,但是自己立下有違反這項法律的準許.
比如 : 國內法律準許人民有言論的自由,但是其言論不能觸犯到其他的法律.
而佳禮只可以引用國家法律作為自己的版規而絕對不能"自立"有違反國家法律的規矩,,,,,
身為律師的你(可能)? 專業的回复(我質疑)?
請問你所謂的法律囊括網絡規矩?? 再說, 佳禮哪一條條規違反了國家法律?
句子哪一個執行和國家法律抵觸了?
你不是把人身攻擊,污辱他人等等是佳禮公司自己想出來或自立的規矩吧??告訴你喔,國家法律里面就是已經有了這些法條,佳禮只是引用國家法律做自己的版規,因為佳禮也是馬來西亞註冊公司,一切都要依照馬來西亞的法律.
關於灌水的規矩,一樣是依照馬來西亞法律而定,凡是有關於得到某種利益的活動(包括金錢或獎品或分數計度),一概不能用不正當的路徑或手段或方法去取得,因為佳禮論壇是用"分數計度",所以一切灌水的貼(因為有騙分之嫌)都可立在版規.
看到你連一點法律知識都沒有,真的嗚呼哀哉......別以為是私人產業就可以"自立"規矩....可笑囉.
請問佳禮規則的第9條是根據哪一條國家法律而制定的, 你該不會天真的以為這條法律通過了國會吧?
9. 请以中文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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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給你多一個知識,就算私人公司的老闆要訂下自己公司里對員工的規矩,都要依照"勞工法令"而定.比如勞工法令注明每位員工一年的有薪公共假期(包括國慶日,最高元首誕日,勞動節等等),而公司本身的公司規矩里的員工1年有薪公共假期絕對不能比勞工法令的9天少,可以9天或更加多,你明白嗎??
這個為了保障勞工的法令, 這是最基本的底線, 公司可以制定禁止員工停泊車子在他公司的條規,
那麼依你的意見, 這一條條規有是建立在哪一條國家法令上??
現在的律師素質真的是...."醜"得可以
看到你說什麼在自己私人產業可以自立規矩,規矩不用通過國會.......真的笑到不能形容了.但是我不怪你,因為知識的問題.
p/s : 還有喔,別說話像小孩子那麼樣,什麼都需要國會通過的嗎?國會里只討論和通過"國家"的大事和法定,你明白嗎?
你說了這麼長, 就是這句紅色的字最合聽了...哈哈哈
我這裡的第二貼就說得非常清楚, 請看一下引用...
還有, 佳禮論壇是私人產業, 制定版規絕對不需要通過國會
so called 的律師? 用機會我會在大學講堂分享這個律師的故事給新一代的大學生聽
教育界的悲哀, 這就是為什麼, 我一直都不相信那些 80後的專業人士如醫生, 律師
雖然好的贊多數, 但是也有一大堆的"專業"人士是有待考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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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5: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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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漢高祖 于 15-10-2011 06:00 PM 编辑
我將你的回复分成
藍色-內容空洞, 純粹攻擊
青色- 和討論內容無關, 兜花園
紅色- 栽贓的文字
是 ...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05:18 PM
好心啦你,我們大家都看到你所說的,是你自己說的現在又說是他人說的,你真的丟架一下,還說人家栽贓給你.你回去看一下自己發表過什麼先啦.
別以為把貼子编辑 了就當沒說過,你不知道人家一直有print screen的嗎?
你這句話有語誤, 並且有混謠視聽之嫌,
版規不能抵觸國家法律這個我贊同, 但是我說的是
"制定版規 ...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12:05 PM
看看你的用詞就知道你的態度很有問題....
是你犯了版規在先, 過後又一直重複開貼, 可謂是挑釁的行為 ...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11:5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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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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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love_century07
是咯, 叫他那个标准出来又拿不出。。 弄到这里越来越乱。。。 如果我是超版, 我都不知道要怎么样好。。。 他说他有扣句子的积分, 我很好奇, 他又不是版主, 怎么样可以扣版主的分??
cellowei 发表于 15-10-2011 12:29 PM
滥用职权的版主。这世界已经没有公平对待可言了。
很多人其实念书念得高又怎样? 最终的人格还是等于垃圾般, 以为自己很懂哲学, 他自己所创造的哲学终有一天会自食其果。 孩子不应该供养父母,真的只有他一人敢有这种自我的哲学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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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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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有这本事。。。。
聂凤 发表于 15-10-2011 12:30 PM
亏他还当了那么多版的版主,浪费资源浪费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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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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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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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他还当了那么多版的版主,浪费资源浪费空间。
love_century07 发表于 15-10-2011 06:05 PM
对他。。。只能说无言以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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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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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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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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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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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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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只能说无言以对
聂凤 发表于 15-10-2011 06:14 PM
是人的话都没法和猪头沟通下去的,所以沉默是金就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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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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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7# love_century07
唉, 我也懒的跟他讲了。。 不过我也是第一次看到哲学的贴上CARI的热门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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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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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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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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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里也很热闹一下。
已经好多年没有来疑难杂症看故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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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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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7# love_century07
不是, 本来那个“伦理思考:不给父母家用就是不孝?”是在CARI的论坛热点的。 但是他好像关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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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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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的话都没法和猪头沟通下去的,所以沉默是金就对了。
love_century07 发表于 15-10-2011 06:18 PM
半夜就会跑出来扣分行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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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6: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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