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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0 07: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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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别那么快把变态佬打跑,很多人还没diao他够够哩。
也对~也对~它跑了,我们就没有消遣了 要吊着来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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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0 03: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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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叫你背历史吗? 要说出以上你说的这些有何难? 就像你不知道什么是“超级白-痴”,上网google一下就会有成千上万类似的词条任君选择 要不要我也来一个关于甄子丹的资料 ?或者来一个你最喜欢的中国历史 你要哪个人物? 保证这些资料是很少人知道 就因为很少人知道,所以只要我说的,都是真的 。
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回西班牙后, 有人也说有仕么了不起。 给我一条船往西漂就行了, 结果给哥伦布考怎样使鸡蛋站起来。那人是做不到。 之后的故事说明,我没胡说。 如王进忠练的八极比较好这评语,你想找也找不到。 除了马明达之外,还有人也是这样说。 考你,这人是谁????你不是说很容易啊,请。。。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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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0 03: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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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可能你太想望成为我们武坛弟子了。
在这不断破坏自己的五祖。。。然后又那么关心本门的事?!?
我认为那门五祖,收了你的钱,任你差使是在破坏自己的五祖拳。看着阁下这副德性,我们的眼里,徐记在武坛收的学生不外如是。。。
哈哈!来我收你入门!
刚刚打电话给你,你有吓坏了吗?
可能明天我上你的办公厅找你哦!
可以最好,听我师弟说他的公司好像跟你的公司有法律纠纷,你上来可解决很多事,如不要还钱的烂账可能因你来了能解决。并且是他亲自处理,及拍照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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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0 07: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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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习武者 于 11-11-2010 07:45 AM 编辑
张先生,
昨天和你通了个电话后,你又用自己的手机冒用james lou 的名字打电话给我的朋友。你忘了你曾经和他见过面,他一听到你的声音就很肯定是你。
后来他打电话给真正的james lou,那位前辈说到他根本没有在cari.com.my发言。而且他的华语不好,也不会打华语字!!!!James lou 说会和你谈。0122980985(James lou的手机)(各位可以去求证)
见好就收! 不要紧的!你可以在用别个名称再来胡闹。不过你如此的破坏自己人的名义是很过分!
如果你再次针对我乱说话,我会找james lou去处理你的。
我知道你现在害怕了,我就听取我友人的意见让你们自己人去解决。我不会在和你吵了!
你一惯作风,又来恐吓?我的公司可以起诉你破坏名义,以我们的资产来算赔偿金。
我就此放过你,看在大家练武的份上。今天你放心去上班吧!我不会去到那么绝的。
不过希望请你以后不要冒用别人的名字!记取这次的教训,不是每个人都那么好欺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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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0 08: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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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张先生害怕到跑去报警了!我友人受到连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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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0 09: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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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张先生害怕到跑去报警了!我友人受到连累。。。
习武者 发表于 11-11-2010 08:14 AM 
干那屎!超级白痴!你真的连蝼蚁都不值!鄙视你!鄙视你!鄙视你!
习武兄,我相信你的朋友应该不会有事吧,难道它要抱警说有人恐吓它?果真很超级白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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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0 10: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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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05# 习武者
超级白痴恶人先告状,绝对看不起! 臭名远播,败类人渣。
习武兄,我支持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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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0 07: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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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0 07: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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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09: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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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网上骂战归骂战, 可不好越搞越混乱呀!
我刚从外回来而得知备案事件, 此刻虽然事情已经非常复杂而且影响"无辜者",如今获得当事人(JMLOU)明白事理我希望各位暂时避免谈及这备案是非,
请各位容许我从中化解这个事例而淡化之!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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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10: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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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10# victoriliqchuan
我个人觉得,你或许别插手,事情既然由他们自己人解决的话最好,老实说 “如今获得当事人(JMLOU)明白事理” 这是什么话?看得一肚子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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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1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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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网上骂战归骂战, 可不好越搞越混乱呀!
我刚从外回来而得知备案事件, 此刻虽然事情已经非常 ...
victoriliqchuan 发表于 12-11-2010 09:56 AM 
有你这句话,很好。
羊毛出在羊身上,请你把这句话的用意应用在你认为说话有POINT的JMLOU网友身上。
网上骂了人,私下又打电话骚扰当事人的家人,师傅,JMLOU网友把这种伎俩首开先河,而且一用再用。
既然你毛遂自荐化解这个事例而淡化之,我看你要对症下药首先对JMLOU网友说这番话以及确定他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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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1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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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不同意我使用的字句子,
不过此刻那"受害者"已经上警察局被问话,在这情况下搞下去会影响到无辜的他,所以我站出来为他跟那JMLOU谈妥消除案件,以免警务人员搞糟无辜的"受害者"。
请临时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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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1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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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12-11-2010 12:07 PM 编辑
你们可以不同意我使用的字句子,
不过此刻那"受害者"已经上警察局被问话,在这情况下搞下去会影响到无 ...
victoriliqchuan 发表于 12-11-2010 11:51 AM 
方法都给了你,对症下药。
把造谣的JMLOU事实送上去,警察还要为难受害者什么?
真凶真相都不出现,受害者当然最大嫌疑。当然被请上去盘问。
就这么简单。
证据不需要教你那里找罢?
谈妥消案?受害者这样做?
这个叫做越帮越忙,好心做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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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12: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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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12: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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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不同?
作法自毙就有。
一意孤行不肯采纳他人意见,见惯不怪。
今天还真的大开眼界,被人强奸了受害者还要求强奸犯不要去报警。
天下奇闻。
如果我是受害者,我情愿不用人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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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0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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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boten 于 12-11-2010 01:20 PM 编辑
To Victor
哦,当然看法不同。道不同不相为谋,我不认同你的处理方式。所以,你有你淡化,我有我发言,就那么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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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0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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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0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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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
你也懂得我的华语有多高超的,"明白事理"这句子算我的错巴!
不管怎样, 警察局的事已平定经告段落!
你们继续干那JMLOU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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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03: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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