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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育苗先锋

分割-- 我只想要知道這是不是 ab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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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ik~~ 有人說你是我的分身。。。
TheLamer99 发表于 15-10-2011 12:28 PM



    slow slow啦。。。我在慢慢看吗。。。十多页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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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7# 《文治征塵》


    小姐。。妳的簽名。。 嚇了我一跳。。 還以為我家的那個披甲上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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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他认为你是thelamer99,也就是一剑KO他爸的分身。
在下认识的thelamer99,开了新的ID,也 ...
almon8188 发表于 15-10-2011 12:44 PM



    剑剑的eq高,我粗人罢鸟。。。
我只会看到不公平的是会乱扑乱坎罢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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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本事就拿出来不要去问他人!
    没本事就回山洞躲起来!
聂凤 发表于 15-10-2011 12:47 PM



    excuse me风风。。。我要纠正下。。。
是狗洞。。。不用客气的。。。
昨晚那条水都不敢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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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看來你的洋相也出的不少了,我應該說出真理了.也當是放生吧.《文治征塵》 发表于 15-10-2011 01:22 PM


到底是誰出洋相?  一個法律系的人士(可能)思維方式這麼可愛....

嗚呼哀哉

請看清楚 --->

我看你連討論的重點在那裡都搞不清楚,真的嗚呼哀哉.......
你之前發出以下的言論 : 版主是佳禮產業委任的代執行員, 他們定制版規的權利是被佳禮"公司"授權的.
那麼你知道一項法律就是當一個代表公司在工作任務時做出犯了國家法律的員工時,雇佣該員工的公司都需要一起負起法律上的一點法律上的責任.
現在我問的就是這一點,你說 版主是佳禮產業委任的代執行員, 他們定制版規的權利是被佳禮"公司"授權的.所以如果他們在論壇執行本身的任務時,在言論上有觸犯了法律,試問佳禮也需要負上責任嗎??
《文治征塵》 发表于 15-10-2011 12:25 PM

"制定版規絕對不需要通過國會"是因為一切依照國家的法律而定規矩,你到底明白嗎?如果說句話有語誤, 並且有混謠視聽之嫌,應該是你,因為你所說的真的有誤導大眾之嫌,嚴重的會導致一些不明白的公眾真的以為在自己私人產業里可以胡亂的"自定規矩"而不用依照國家法律而定.....你真的有誤導大眾之嫌,請管理層處理.

p/s : 你的不負責任的言論可以誤導有些公眾信以為真的在自己私人產業里可以定下自己喜歡的規矩,比如在自己的產業加上"某某種族和狗"不能內進的規矩,看到時會發生什麼事情.
《文治征塵》 发表于 15-10-2011 12:10 PM


你還真是一個不專業的律師? 如果你是的話, 我對法律界感到嗚呼哀哉.

回到問題根本, 你是以"制定版規絕對不需要通過國會"這句話來否定我的論點,

進而抨擊我說

你的不負責任的言論可以誤導有些公眾信以為真的在自己私人產業里可以定下自己喜歡的規矩,比如在自己的產業加上"某某種族和狗"不能內進的規矩,看到時會發生什麼事情.


如果你的論點成立, 那麼是不是可以逆向的成立一下這個句子?

"制定版規絕對需要通過國會"


那身為專業律師的你(可能)

"不負責任的言論可以誤導有些公眾信以為在私人產業下制定條規 絕對需要通過國會 議程?"

是不是每一次定制版規都得提交國會進行辯論?

我們可以在自己的產業下定制任何不和地方發,國家法,國際法抵觸的條規, 請參考我之前的帖子

我已經不止一次說明了!

凡是任何個人或公司或團體,都不能"自立規矩".在這裡先要說清楚一點就是"自立規矩"的意思.
所謂的"自立規矩"就是在國家法律里被準許的,但是自己立下有違反這項法律的準許.
比如 : 國內法律準許人民有言論的自由,但是其言論不能觸犯到其他的法律.
而佳禮只可以引用國家法律作為自己的版規而絕對不能"自立"有違反國家法律的規矩,,,,,


身為律師的你(可能)? 專業的回复(我質疑)?

請問你所謂的法律囊括網絡規矩??  再說, 佳禮哪一條條規違反了國家法律?

句子哪一個執行和國家法律抵觸了?



你不是把人身攻擊,污辱他人等等是佳禮公司自己想出來或自立的規矩吧??告訴你喔,國家法律里面就是已經有了這些法條,佳禮只是引用國家法律做自己的版規,因為佳禮也是馬來西亞註冊公司,一切都要依照馬來西亞的法律.
關於灌水的規矩,一樣是依照馬來西亞法律而定,凡是有關於得到某種利益的活動(包括金錢或獎品或分數計度),一概不能用不正當的路徑或手段或方法去取得,因為佳禮論壇是用"分數計度",所以一切灌水的貼(因為有騙分之嫌)都可立在版規.
看到你連一點法律知識都沒有,真的嗚呼哀哉......別以為是私人產業就可以"自立"規矩....可笑囉.


請問佳禮規則的第9條是根據哪一條國家法律而制定的, 你該不會天真的以為這條法律通過了國會吧?

9. 请以中文发表文章
除了个别语文论坛,论坛不鼓励以外文和方言做交流语言。如会员没有中文输入软件,可使用本站提供的网上中文输入法



又給你多一個知識,就算私人公司的老闆要訂下自己公司里對員工的規矩,都要依照"勞工法令"而定.比如勞工法令注明每位員工一年的有薪公共假期(包括國慶日,最高元首誕日,勞動節等等),而公司本身的公司規矩里的員工1年有薪公共假期絕對不能比勞工法令的9天少,可以9天或更加多,你明白嗎??


這個為了保障勞工的法令, 這是最基本的底線, 公司可以制定禁止員工停泊車子在他公司的條規,

那麼依你的意見, 這一條條規有是建立在哪一條國家法令上??

現在的律師素質真的是...."醜"得可以

看到你說什麼在自己私人產業可以自立規矩,規矩不用通過國會.......真的笑到不能形容了.但是我不怪你,因為知識的問題.
p/s : 還有喔,別說話像小孩子那麼樣,什麼都需要國會通過的嗎?國會里只討論和通過"國家"的大事和法定,你明白嗎?


你說了這麼長, 就是這句紅色的字最合聽了...哈哈哈

我這裡的第二貼就說得非常清楚, 請看一下引用...

還有, 佳禮論壇是私人產業, 制定版規絕對不需要通過國會


so called 的律師? 用機會我會在大學講堂分享這個律師的故事給新一代的大學生聽  

教育界的悲哀, 這就是為什麼, 我一直都不相信那些 80後的專業人士如醫生, 律師

雖然好的贊多數, 但是也有一大堆的"專業"人士是有待考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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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嘛。。又沒有標準守則說明不可以用這個字。。 況且。。人家我讀書少。。 打錯字也是家常便 ...
TheLamer99 发表于 15-10-2011 01:29 PM


打錯字就要改啊, 知錯能改才是好孩子

看來你並非用心貶低句子, 那麼隨便道個歉就行了,

下面這條準則就不適用了, 因為是你"無心之過"

3. 禁止粗言秽语、辱骂、人身攻击、诽谤性言论
论坛禁止粗俗、含攻击或诽谤性的言论。在论坛交流时情绪化恶意辱骂、以贬义词汇形容、或不雅之名来中伤、诋毁对方都是被禁止的。此类违规将被扣分、删除等处理,重犯或严重者帐号可被禁言或禁访处置。涉及商家的不友善意见不得以商家全名发表,以免论坛面对不必要的投诉。如接获此类主题的投诉,论坛保留回收该主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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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用分身了一定认为他人都与他一样用分身咯。。。。
   
怎样啦。。。。要喝kopi还是喝酒
聂凤 发表于 15-10-2011 01:28 PM



    不了。。。昨晚和太多鸟。。。刚刚才睡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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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8# Revenge38


    所以。。我都說了。。打錯字嘛。對不起囉。 更何況我又沒指名道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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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論壇設定的問題。。我可以跟你肯定是遊覽器的問題。。 safari IE 就不會這樣。。 火狐才有這個問題而已。。
TheLamer99 发表于 15-10-2011 01:27 PM


看來佳禮技術層得解決下這個問題, 火狐用戶在網絡上佔著非常重要的一環

    至於後面那段。。 我都沒下結論。。句子後面兩個問號。。 我只是在問你是不是這意思而已

唉。。。沒有標準守則判斷東西實在是有難度。。


標準守則只不過是一直被突破的認知....

認為對的東西/認為錯的東西 都可能隨著時間而改變

那是經過一次又一次的革命...

而革命的先驅者往往都是有著艱辛的改革過程.

為什麼? 那是因為人類對自己, 宇宙, 真相, 事實都知道得太少了,

有人告訴你, 什麼是絕對"對"的, 那個人相信是在大砲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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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evenge38


    所以。。我都說了。。打錯字嘛。對不起囉。 更何況我又沒指名道姓。。: ...
TheLamer99 发表于 15-10-2011 01:50 PM


好了..好了..沒事了....

不是跟我道歉咯, 你又不是說我....

其實我不否定你對反噗的見解,

而我也相信知恩報恩是當下必然的本性

但是我對你的舉動, 言論, 做法 就不以為然了

這句話不是攻擊你, 絕對不是, 真心的..

我只是講心裡的看法

或許你對世界的認識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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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來佳禮技術層得解決下這個問題, 火狐用戶在網絡上佔著非常重要的一環



標準守則只不過是一直被 ...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01:53 PM



    ok la.. 說到底。。。
一個版規板塊沒有一個非常詳細的版規, 版主沒有一個非常詳細的標準運作守則。。
事情就會搞得非常混亂。。 也就是濫權得產生
就拿哲學版得來說就好。。我開那種帖子討論他們自己的哲學問題。。 原則上根本沒犯規。。
但是句子就運用了他們版規的模糊之處胡亂使用權限。。
所以。。為了公平起見。。 透明化/詳細的運作守則是必須的。。才能避免混亂情況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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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cuse me风风。。。我要纠正下。。。
是狗洞。。。不用客气的。。。
昨晚那条水都不敢露面。。 ...
我是研究生 发表于 15-10-2011 01:40 PM



    不要那么粗。。。。温柔一点好吗?
    等下又再吓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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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好了..沒事了....   

不是跟我道歉咯, 你又不是說我....  

其實我不否定你 ...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01:56 PM


我對這個的世界認識真的是很少。。這一點我不能否認。。 畢竟我只是一個掌管10幾間中型企業的高級打雜而已。。
但是從然我的見識不廣。。我也知道甚麼是最基本的道義甚麼是受人恩惠一定要還。。

至於那個牠不牠的問題。。 我也沒有指名道姓。。 對方要對號入座我也沒有辦法。。 對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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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了。。。昨晚和太多鸟。。。刚刚才睡醒。。。
我是研究生 发表于 15-10-2011 01:47 PM



    等下uncle我就要北上过界喝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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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下uncle我就要北上过界喝酒了
聂凤 发表于 15-10-2011 02:02 PM



    扣你分。。。严重离题和教唆他人参与离题。。。
死刑。。。威武~~~
来人~~~把他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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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2: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對這個的世界認識真的是很少。。這一點我不能否認。。 畢竟我只是一個掌管10幾間中型企業的高級打雜而已。。
但是從然我的見識不廣。。我也知道甚麼是最基本的道義甚麼是受人恩惠一定要還。。
TheLamer99 发表于 15-10-2011 02:01 PM


掌管10幾間中型企業的高級打雜還真的很有空

看來我也得改行了... 況且可以同時掌管10幾間中型企業的

或許應該被歸類成集團了...

中國也有不少財大氣粗的暴發戶, 對世界是一無所知
   
看來我們已經嚴重偏離主題了, 就此打住,

要交流的話, 請回主題

至於那個牠不牠的問題。。 我也沒有指名道姓。。
對方要對號入座我也沒有辦法。。 對嘛 ??


這個主題不是有一個明確的假想投訴者嗎?

難道這個主題不是在討論句子版主?

況且, 以我的認知/理解, 我不排除你是在指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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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2: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驾superbike的ah pek露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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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驾superbike的ah pek露面了。。。
我是研究生 发表于 15-10-2011 02:32 PM



    那又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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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2: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0# 聂凤


    我也想知道那个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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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3: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掌管10幾間中型企業的高級打雜還真的很有空  

看來我也得改行了... 況且可以同時掌管10幾間中型企 ...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02:22 PM


我差不多都半退休了。。..
不過比起另一個做大生意忙到無法上來做恢復帖子的版主。。在下那還當真自嘆不如了
畢竟。。。我忙歸忙也還不至於。。在人家下線之後。。我就馬上不忙了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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