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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ewei23

UFC 终极格斗,真正的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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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9-8-2006 09: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过路侠 于 29-8-2006 06:17 AM 发表


你这帖简直就是得罪了世界各族的传统文化。:@
战斗会使到武德消失。:@
你就已经自己证明了。:@
看你像什么,真个流氓,:@
没家教,令你师父感到伤心~

很对不起~~我启蒙老师我已经1年没有回去看他了~~他只是我武术的启蒙不是我实战的老师~~我实战到现在都还没有老师~!

我得罪世界各族的传统文化你吹啊??

我像流氓?我没有家教?那又怎样?我忠于自己~~不像你整天就只嘴巴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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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9-8-2006 10: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ewei23 于 29-8-2006 08:41 AM 发表



不要那麼激烈啦。。。參加吧。。
到時誰輸了﹐就是誰的師父傷心羅。。。

不要怕。。報名吧。

对~!不要怕哈~~~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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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9-8-2006 10: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过路侠 于 29-8-2006 06:07 AM 发表
楼主,想不到你竟然跟个小毛头一般见识。
对你太失望了~
不喜欢战斗的人未必是不能战斗。
喜欢战斗,是因为那成就感的乐趣,好比年轻人玩电玩。
但不是每个人可以以战斗来寻求乐趣。
所以,当然以战斗可以找 ...


不喜欢战斗的未必不能战斗~~我同意~~~不过有些是害怕战斗而说自己不喜欢战斗的懦夫我鄙视他们~!
战斗不是什么乐趣不乐趣的~是为了印证一下自己学到了哪里,就像TKD等考试那样~~不过这个实战是没有什么黑带白带~~只有胜利的强者!

CARI就因为它是个论坛~所以无法切磋交流~只能用嘴巴~~那现在有个MMA比赛了啊~~怎么不乘这个机会来个切磋交流的~~来看比赛也可以啊~还是你比较喜欢纸上谈兵呢??如果你喜欢~~那就随你的~~我要打也随我~~你不要出声~!

我们不是踩一个门派~~即使踩也会直接上门踢馆,我们有上去替他馆不??我们只是在这里发表了我们心理所有想法~~怎么啦??言论自由不给啊???你吹啊??再吹吧~!

嘿~~CARI有人会灌水??笑S我了~~根本就不够班~~你们水王是什么KOLI啊??不想在这里玩~~要玩你就来我地盘~~我慢慢陪你玩的。

再强的人也会因文字上的表现而显得弱,
再弱的人也会因文字上的表现而显得强
这个两句你自己拿回去好了~~自我安慰的呢在家里慢慢做哈~!

中国5000文化我们什么时候否定了呢??你别毁谤我们~~不然肯定不放给你!
实战就是中国战争的历史~!因为战争才有武术~~武术就是因为战争而演变出来的~~你别和我否认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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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06 1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我是否不该出声呢?
。。。。。。

两位就在此打住吧,再吵下去也没有结果,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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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06 0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1986 于 29-8-2006 09:48 AM 发表

你看过VEDIO CLIP 后你就知道了~~去找来看看~~是前天发生的事~!


早在你贴之前我就看过了。
心里只有一个想法,打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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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8-2006 0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为楼主的我,发起了MMA交流活动纯粹是想要制造个机会让各为网友有机会交流,切磋。
毕竟我觉得大家在网上论兵这么久了,应该出来聚聚,见个面,认识认识。。。

网上的谈论有时会伤害到一些较为敏感的网友,也不是故意,有心的。。。
一些讽刺,嘲弄希望大家不要看得太重,一笑置之。。。
看看武术论坛,发现现在懂得欣赏武术的人(尤其是年轻人〕,真的已经不多了。
难得我们这一群武术爱好者有缘分能在佳礼相聚,应该更团结一致,和睦共处。

也先接此机会,感谢MMA交流会的参加者,你们的勇气与热诚是绝对不容质疑的。
真的没多少人敢这么坦然的出来接受挑战的。。。
在我心目中,你们都已是CHAMPION了!

至于还没或不能参加的网友,相信都有自己的难处,例如:费用,工作,时间等等。。。
可是你们在UFC帖中的发言与意见,也给予此次活动很多的动力!
也谢谢你们。

加油巴!大马武术界!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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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06 05: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一:如果当街捉到 “嫌犯”公众千万不要将法律操纵在自己的手上,任意拳打脚踢将对方致伤。在刑事法典之下,无论该名干案者最终是否被定罪,我们都可能会被控于蓄意伤人之罪名,轻者可在该法典第323项条文下被判监1年及罚款,重者等同谋杀,并须在302项条文下面控,如果罪名成立,唯一的判决是死刑。即使案情有涉及贪污腐败等行为,那也由不得我们来管。若真的看不过眼,拿出证据向反贪局投报,而不是由自己当法官。

其二:请莫误解“言论自由”的定义。自由的言论并不表示我们可以完全没有限制地畅所欲言,更何况导致凌辱对方和诽谤他人之声誉。所谓权力就是责任,无论在语言上,包括文字上的谈话内容,当事者都必须对本身的言论负起责任。许多人会说“这是我个人的想法”或“我个人认为”等等。当然,我们可以有这样的想法与认为。但是,这终归是无形的“想”而已,如果说或写出来,就等于对外“公布”思想内容,这已经构成对他人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甚至伤害。

其三:所谓论坛者,即是多方面展开针对相关课题的讨论,可以各持己见发表言谈,将论点作为中心,以论证作为凭据,这样才能归纳出个结果,即使无法认同,我们也只能一笑至之,而不是“你喜欢那就随你的便;我高兴就任由我!” 不许人家“出声”或有异议…如此说来又何必讨论呢?且这已经违反了“公论”之精神。

其四:过大虾,在武术论坛上,大家都是同道兄弟,如果对方有说错了什么,就应该给予纠正或善意地劝导(当然要拿出真凭实据,来加强说服力),即使对方顽固不听,吃亏的也是他自己,这是个人之造化,无可奈何,惟千万不要出口伤人,这并非习武者之风范也。

其五:86兄说“现在的人都太懦弱了”这活说得有点重,近乎是以一概百,如果俺的父亲是这样的思想,这俺可不敢大声地说呀!毕竟俺还须顾虑到社会道德伦理!故话不可说得太绝,人非圣贤,留点后路总是好。

其六:懦夫行为固然令人讨厌,但是我们可曾想过自己也有害怕懦弱,需要掩饰内心恐惧的时候?又或自己可曾真正地勇敢过?

其七:对俺来说,武坛中个个都是高手,故习武者千万不可轻敌,所谓一山还有一山高;强中还有强中手,况且即使参与实战比赛,也不能表示自己就是最强的一位…。惟能不停地学习超逾自我,才是智者之举也。

其八:该位挺身而出的教练,英勇之举的确令人钦佩。不过,俺要强调的是“勇敢归勇敢;现实归现实”。能够有把握抗敌固然要伺机而出,惟在任何行动之前,应该要有谋在先。不然,壮烈牺牲之后,谁来持奉高堂父母,照顾糟糠之妻,养育年幼儿女。这是现实生活所舞法避免之顾虑也。

俺的话就讲到这里,希望各位兄弟能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诚如楼主所说,团结一致,和睦共处。才是武术论坛的精神与特色。希望与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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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9-8-2006 06: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孔雀明王 于 29-8-2006 05:02 PM 发表
其一:如果当街捉到 “嫌犯”公众千万不要将法律操纵在自己的手上,任意拳打脚踢将对方致伤。在刑事法典之下,无论该名干案者最终是否被定罪,我们都可能会被控于蓄意伤人之罪名,轻者可在该法典第323项条文下被判 ...

其一:我的意思和你一样~~不过那些人\就是不了解法律~~我也无可乃何
其二:我是正当防卫~~看看先开始的是谁吧~
其三:不让人出声这个我说过~~不是对大家~只是对特定人物,因为该特定人物想限制我先~~也属于正当防卫
其四:本来就应该这么~~不过未必那些劝说的都是对的
其五:对不起~~这点我绝对不说自己是错的~~因为我没有指定任何一个人~说吃辣椒说觉得辣~~就是这么而已~
其六:勇敢我没有,只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出声/出身而已~
其七:绝对没有轻敌,因为敌人是拿来尊重的~~因为敌人就代表了你的价值~敌人越厉害就代表你也越厉害而已~~我轻的是那些~~根本就不配当敌人的
其八:虽然如此~~我也绝对不允许人家说他是笨蛋什么的~!


我也说完了~~那我们就继续团结一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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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8-2006 08: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PEACE!!!

PEACE!!!

PEACE!!!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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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8-2006 08: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7 eewei23 的帖子

俺说「话就讲到这里」的意思,就是不打算回应任何谈话!不过,E爷是楼主,说了算数,俺会尊重E爷的主权,只要认为上面这帖(#335)不宜发表,俺就把帖子删除将话收回…请指示!



[ 本帖最后由 孔雀明王 于 29-8-2006 08:2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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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8-2006 08: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孔雀明王 于 29-8-2006 20:22 发表
回复 #337 eewei23 的帖子

俺说「话就讲到这里」的意思,就是不打算回应任何谈话!不过,E爷是楼主,说了算数,俺会尊重E爷的主权,只要认为上面这帖(#335)不宜发表,俺就把帖子删除将话收回…请指示!




言论自由!!无拘无束!!任意发挥!!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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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06 12: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ewei23 于 29-8-2006 08:41 PM 发表
言论自由!!无拘无束!!任意发挥!!人人平等!!

下联:
将心比心,心平气和,三思而行,讲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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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06 01: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过路侠 于 29-8-2006 06:07 AM 发表
楼主,想不到你竟然跟个小毛头一般见识。
对你太失望了~
不喜欢战斗的人未必是不能战斗。
喜欢战斗,是因为那成就感的乐趣,好比年轻人玩电玩。
但不是每个人可以以战斗来寻求乐趣。
所以,当然以战斗可以找 ...

老实说,我不想浪费时间在一个只会吼扮大侠酱只在网络中找到生活或自我的人。哎~~~按报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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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06 0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4 eewei23 的帖子

楼主,小侠帮你搞热你的话题,不好吗???
这样才像个论坛区嘛~


而且小侠并非是鄙视实战,多年前小侠也热与对打,只是之后觉得乐趣已到尽点了,就放弃改向其他.
小侠的贴主要都是针对 1986 的无礼言论.
目前 1986 有 300++ 贴,确实是有大部分克意挑起他人注意,
克意挑起他人为我中心,但大多都是道理,而非知识.


希望楼主可以检查检查,证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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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06 0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1 kimkaphan 的帖子

既然这贴出现了,小侠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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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30-8-2006 02: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过路侠 于 30-8-2006 01:33 AM 发表
楼主,小侠帮你搞热你的话题,不好吗???
这样才像个论坛区嘛~

而且小侠并非是鄙视实战,多年前小侠也热与对打,只是之后觉得乐趣已到尽点了,就放弃改向其他.
小侠的贴主要都是针对 1986 的无礼言论.
目前 1986  ...

针对我??你说好点~~你最前的贴子是给金爷的~~那到底是针对谁啊??
我说了无礼的话??好像是你先开始的!我只是正当防卫~你别颠倒是非黑白~!
我的300++帖子怎么了啊??我挑拨离间谁了~~调拨离间的应该是你~!你有什么资格说我说的都是没有知识的话,我至少为了MMA的比赛现在在练习着~!而这个练习是你无法体会的~~因为你练习的就只有你的嘴巴而已~
我说的我都身体厉行着~!不相信你问COFFEE PING~~他和我一起练习的~~最清除的是他~!
还有,我说的都是最真最对得起自己的话~~不是那些随便说说来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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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30-8-2006 02: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过路侠 于 30-8-2006 01:35 AM 发表
既然这贴出现了,小侠无话可说~

别无话可说~~因为你说了很多很多了~~我希望你一直说下去~~继续的陶醉在自己的世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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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06 02: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4 1986 的帖子

终于来了~

等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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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30-8-2006 02: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过路侠 于 30-8-2006 02:07 AM 发表
终于来了~

等我一下~

等你?你有我等你的资格不??你是什么人啊>>?要我等你??
我今天大把东西要搞~~不过我很乐意的来和你说话~~感到荣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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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06 02: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算啦~
还好我自己可以证明~(我就是活在自己世界的,你又知的~?)

交流塞加油吧~

目中不好无人,其实我是在为 Choi Kwong Do 平理的~

那么我就继续路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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