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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06 0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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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自身中存在很多的自相矛盾的地方。这些矛盾被穆斯林仅仅视为“误差”,就是说用其它词汇来替换就可以了。穆斯林自己承认在古兰经中大约有200处“误差”。然而古兰经4.82就指出了自身存在着很明显的概念错误:“难道他们没有研究《古兰经》吗?如果它不是真主所启示的,他们必定发现其中有许多差别。”这些“误差”决不仅仅是前后差异,也和主要事实相抵触。
穆斯林们过于急切地想找到圣经自相矛盾的地方。但是他们认为是错误的地方绝大多数是可以得到完美解释的。有一些是因为希伯来文中的一个字母变化的问题。相反古兰经中自相矛盾的地方很多:例如“the great day of God(上帝的日子)”在古兰经32.5中被称为1000年,而在70.4中却被称为有50,000年。这种差别并不是一个字母的问题,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个词汇。古兰经50.38中说上帝用6天创造天地,但是在41.9-12中说用了8天。古兰经2.136,285中说所有的使徒的地位都是同等的,但是在10.90-92中说一些使徒被赋予更高的权力。古兰经17.103中说埃及的法老被淹死在红海里,但是在10.90-92却说法老悔罪了,从红海被救了出来。7.124中法老说要将他的巫师送上十字架,但是十字架是1300年以后由罗马人的发明。古兰经19.33与 4.157之间在关于耶稣死亡的问题上也存在矛盾。古兰经30.26中说,“天地万物,只是他的;一切都服从他。”但是在7.11中说,“唯独易卜劣厮没有叩头。”就是说没有服从上帝。 古兰经4.48,116中说拜偶像、邪神是一种不可宽恕的罪行,但是在(4.153),有些拜邪教者的罪却被原谅了。通奸者要受鞭邢100下(24.2),但是在4.15中却说要遭到终身监禁,根据古兰经后面的推测甚至会判死刑。古兰经2.62说, 犹太人和基督徒都会得到上帝的拯救,但是在3.85中说只有伊斯兰教信仰者才有可能得到拯救。我们能够相信古兰经37.6-10; 67.5; 72.6-9中“灿烂的流星”就是追赶撒旦的导弹吗?(古兰经说话真主用流星击杀撒旦)
穆斯林声称古兰经是用阿拉伯语所写的最完美的作品,这是一种主观判断。整本书记的材料随意罗列, 提出问题却没有给出答案, 断章取义, 而且还有语法上的错误:例如
在古兰经2.177中存在着不正确的复数形式
古兰经4.162;以及 7.160中的“她们”应该改成“他们”
古兰经63.10中的第一人称应该改为第三人称
穆斯林也很难解释为什么古兰经总是一个单词接着一个单词地重复“犹太人巴比伦之囚”,尽管这些书所写的时间远远早于古兰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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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06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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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06 0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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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resa1200 于 17-6-2006 08:55 AM 发表
回教只是禁止回教徒吃狗和猪肉罢了。
如果碰触到他们潮湿的身体,或我们潮湿,或两者都潮湿,就必须以泥沙和清水清洗。
就是那么简单。
因为就如你所说,猪和狗的体内有我们人类不能被消化和毁灭的细菌,所以回教徒被禁止用食以上两种动物。
我已经说了。。现在的超级病毒是来自禽类,是否回教教义要更改了???
我之后也说过了,回教已经被歪曲了!
所以现在的回教徒对狗和猪视如魔鬼!!
而不是一种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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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6-2006 10: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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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vIce 于 20-6-2006 01:40 PM 发表
古兰经自身中存在很多的自相矛盾的地方。这些矛盾被穆斯林仅仅视为“误差”,就是说用其它词汇来替换就可以了。穆斯林自己承认在古兰经中大约有200处“误差”。然而古兰经4.82就指出了自身存在着很明显的概念错误 ...
大家好,进来很忙,所以才来得及回复几个贴子罢了。
在我还没一个接一个地回复前,我请您仔细地再阅读和研究一遍到底是不是真的有‘误差’和语言错误等等(您可以购买一本古兰经翻译,可能帮助到),别只是会从网上 Cut and paste 过来就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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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6-2006 10: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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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别只会以图片作评理,请阅读连接网站里面的comment,看看别人说些什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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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6 09: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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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resa1200 于 21-6-2006 10:14 PM 发表
大家好,进来很忙,所以才来得及回复几个贴子罢了。
在我还没一个接一个地回复前,我请您仔细地再阅读和研究一遍到底是不是真的有‘误差’和语言错误等等(您可以购买一本古兰经翻译,可能帮助到),别只是会 ...
虽然是cut and paste,但并不是没有理由的。请问楼主怎么解释可兰经历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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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6 09: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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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resa1200 于 21-6-2006 10:17 PM 发表
朋友,
别只会以图片作评理,请阅读连接网站里面的comment,看看别人说些什么吧。
回教里确实有这样的教导对吧。我想在这里给大家讨论,看看佳礼的网友怎么说。还有楼主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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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6 09: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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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斷肢法裡說﹐偷東西的要把手給砍掉﹐強姦就得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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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6-2006 12: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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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weet_dwku 于 22-6-2006 09:23 AM 发表
虽然是cut and paste,但并不是没有理由的。请问楼主怎么解释可兰经历的矛盾?
您好,
答案我已经有了,而且这些问题不是第一次看到的。
那么就要看Pvice到底可不可以确定错误是否真确。如果不能的话,我就公开答案。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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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6-2006 12: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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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weet_dwku 于 22-6-2006 09:26 AM 发表
回教里确实有这样的教导对吧。我想在这里给大家讨论,看看佳礼的网友怎么说。还有楼主的意见。
谢谢您阅读我的意见:
第一:没有证据指证图片里的人是回教徒
第二:小孩是无知的,如果犯罪就必须由父母来管教。
第三:如果严重罪犯是成人,回教里的惩罚(依回教规矩)是砍手而不是车轮辗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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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6-2006 12: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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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amxman2 于 22-6-2006 09:36 PM 发表
回教斷肢法裡說﹐偷東西的要把手給砍掉﹐強姦就得砍。。。。。。
偷东西也要看严重的程度,假如只偷面包没有理由必须砍手吧。而且犯罪的小孩必须父母管教或惩罚。
强奸犯只有死罪,而他的死罪/免死由受害者来判定。赔赏受害者一个名誉,这才算是公平的。
[ 本帖最后由 presa1200 于 23-6-2006 12:56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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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06 0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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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怎么说都比偷东西严重吧,强奸可说是毁了一个女性的身心尊严,无论什么方式都无法赔赏吧。就算是犯了最严重的偷东西,也不该施行斷肢法吧。每了一支手,如何工作,没工作,如何生活?那位施行斷肢法的侩子手承担犯人的终生的生活费吗?还有宗教不是都提倡宽恕别人吗?施行斷肢法岂不是违背宗教?还有那位施行斷肢法的侩子手终生都不曾犯错吗,要不然他哪里有资格行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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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06 09: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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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resa1200 于 23-6-2006 12:52 AM 发表
偷东西也要看严重的程度,假如只偷面包没有理由必须砍手吧。而且犯罪的小孩必须父母管教或惩罚。
强奸犯只有死罪,而他的死罪/免死由受害者来判定。赔赏受害者一个名誉,这才算是公平的。
請樓主貼上一些有關斷肢法的章節。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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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06 09: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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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听老师说过,阿拉伯国家有一条法律是,如果女子被强奸,必需有4个证人证明,强奸犯的罪名才成立。而且4个证人必须是品格好的。是真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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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6-2006 10: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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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essearle2004 于 23-6-2006 01:18 AM 发表
强奸怎么说都比偷东西严重吧,强奸可说是毁了一个女性的身心尊严,无论什么方式都无法赔赏吧。就算是犯了最严重的偷东西,也不该施行斷肢法吧。每了一支手,如何工作,没工作,如何生活?那位施行斷肢法的侩子手承 ...
就是因为下场如此,所以要偷东西前就应该想到后果。因为回教禁止偷劫。
如果偷了只罚钱,偷了又罚钱,到几时才肯悔改?
女性的身心尊严是还不了的,但是同等的惩罚和还给一个清白是必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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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6-2006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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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06 10: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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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06 1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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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果是強姦呢﹖﹖
需要些什麼條件才能成為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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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6-2006 1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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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yy7374 于 23-6-2006 10:51 PM 发表
强奸属于刑事罪,
并非如民事案般, 只要控诉人撤销告诉就可以免除赔偿或者惩罚.
如果把受害人的"宽恕"当成是免除惩罚的主要条件.
那刑事罪在回教法里是什么地位.
犯罪者, 就应该受罚,
不管受害者愿意宽恕与否.
对弱势的女性是否公平?
如果那个受害认为她自己被侮辱,那么她认为强奸犯必须受罚,就受罚。但是如果那个受害者自己觉得不要定下奸犯死罪(比如奸犯是自己的父亲),那么死罪可以赦免。可是受害者可以要求法庭采取罚款/监狱的刑法。在回教里,公平是属于受害者自己决定的。那么对弱势的女性不公平,何为?
如果把回教和西方法律比较,打个比如:
A的RM50,000被B偷了。如果根据西方法律,B必须最多监狱两年(如果没有错的话),或罚款,或两者迁徙。可是罚款的是归属刑法者。那么A得到什么呢?
在回教里法律,偷劫的就(B)必须被砍左手。但是法官可以再先和控诉人(A)商讨,到底选择定下B被砍手,或是赔赏被偷的数目(RM50,000),又或者是宽恕赦免刑罚。
那么还着是您的钱被偷的话,您可以选择哪个比较公平。
那么,我要求您对得起良心说话,哪个比较公平?
刑事和民事案, 不应该混为一谈.
证人只因他是没有案底的回教徒, 诚心度就比非回教徒高,
因宗教背景来丧失证人资格, 这是否公平?
对某些案件的回教徒被告是否公平, 可能他们只有非回教徒证人?
看来您之前没留意我写什么吧。如此的案件的法律只是载治回教徒罢了,和非回教徒是没有关系的。而非回教徒是以西方法律(civil law)来载治,除非他们自己要求回教法律。
如果说, 他们终究逃不过"神"的制裁,
那这样的法律是否应该奉行?
让其他的世俗法会比较合理和公平,
毕竟回教法也算是古老的法律, 并不符合现今的道德标准.
我再次宣明:回教法律只载治回教徒(Hukum Islam Hanya Untuk Orang Islam Sahaja)
难道古老的就不可以实行吗?以前古老时代的人使用脚来走路,so,现在的人应该用手来走路吧?
以前的人用嘴来吃饭,那么现在的人用鼻子来吃么?可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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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6-2006 1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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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amxman2 于 23-6-2006 11:10 PM 发表
那麼如果是強姦呢﹖﹖
需要些什麼條件才能成為證人﹖﹖
强奸只需证据来证明奸犯是有罪的。比如DNA检验,怀孕等等。。
[ 本帖最后由 presa1200 于 23-6-2006 11:25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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