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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育苗先锋

分割-- 我只想要知道這是不是 ab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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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类比法?是硬拗才对吧?!
你们的规条也未免太霸道了吧?
我们只是不认同句子的学说,也不能做 ...
almon8188 发表于 15-10-2011 11:13 AM



    他们是地下判官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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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對不起。。我沒有標準守則參考的緣故。。 所以我憑我的直覺與個人所好問你。。請問這時帶有威脅性的字眼 ...
TheLamer99 发表于 15-10-2011 01:02 PM



   你多心了
下次小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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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已经是硬扭了,而且很多版主不够其他会员说,就用人身攻击来定罪。
在下对人身攻击没什么已 ...
almon8188 发表于 15-10-2011 11:04 AM



    是咯。。。打bakuli输了要我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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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承受了怎样的精神压力
假设你还存在理性下去杀人,那么法官会判你有罪,因为你蓄意,杀人就是 ...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5-10-2011 11:06 AM



    地下判官《---看你不爽,不认同他的论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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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2# 尽善尽美

那么我真的只能说哲学版真的是一个“仙境” 你讲话一直兜来兜去, 我都昏了

常人参不透。

那你们继续活在你们的世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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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被革职的版主为何在这里帮该版版主擦屁股?
Keep_Skin 发表于 15-10-2011 11:29 AM


tolong sama dia punya boss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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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多心了
下次小心点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5-10-2011 01:07 PM


沒辦法由於沒有標準守則參考。。所以我才任憑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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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你自己本身又怎样知道人家故意或否呢?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5-10-2011 01:06 PM



    因為他也沒有標準守則去參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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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尽善尽美

虽然我的立场是站在楼主这边,但也欣赏你的言辞
在这我特地点首歌送你,以 ...
千年墓碑 发表于 15-10-2011 11:40 AM



    娃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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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一句吧,这个是小学基本的道德教育,我总不能把一个已经长大的人,再重新教回他小学的东西吧 ...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5-10-2011 11:27 AM



    panggil lu punya boss,lu,lu punya member balik sekolah d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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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风~~~好感动哦。。。我哭了。。。
我是研究生 发表于 15-10-2011 12:56 PM



    他还没领悟到“事实胜于雄辩”这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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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经验的关系,自然就对号入座。
这是所谓的“杯弓蛇影”吗?
almon8188 发表于 15-10-2011 01:00 PM



    “杯弓蛇影”。。。。很好的一句形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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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lmon8188

不設定權限這個就算了啦。。最少還有一個分身投票的疑點給他去拗,,
現在可好了。。 連為自己狡辯的機會都沒了。。

哎呀。。。 那個版塊的...... 畜生 人。。。還當真不懂得人情世故。。
TheLamer99 发表于 15-10-2011 09:16 AM


有必要以畜生的第三人稱來稱呼其他網友嗎?

連最基本的論壇禮儀也沒有. 如果你中文程度不好

不懂的是非人類的第三人稱, 那請你立刻更換你的用詞

如果你是明知故犯, 故意挑釁超版, 挑戰版規,

那我只有引用你的那句話...

俗语有话;面係人哋俾嘅,架係自己丢嘅。
  

引用孝哥的那句話。。不是我不給牠面子。。是自己不要臉。。
TheLamer99 发表于 15-10-2011 09: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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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對不起。。我沒有標準守則參考的緣故。。 所以我憑我的直覺與個人所好問你。。請問這時帶有威脅性的字眼 ...
TheLamer99 发表于 15-10-2011 01:02 PM



    很久没被人威胁了, 差点忘了这种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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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文治征塵》 于 15-10-2011 01:24 PM 编辑
你還真是一個不專業的律師? 如果你是的話, 我對法律界感到嗚呼哀哉.

回到問題根本, 你是以"制定 ...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12:38 PM


好了,看來你的洋相也出的不少了,我應該說出真理了.也當是放生吧.
凡是任何個人或公司或團體,都不能"自立規矩".在這裡先要說清楚一點就是"自立規矩"的意思.
所謂的"自立規矩"就是在國家法律里被準許的,但是自己立下有違反這項法律的準許.
比如 : 國內法律準許人民有言論的自由,但是其言論不能觸犯到其他的法律.而佳禮只可以引用國家法律作為自己的版規而絕對不能"自立"有違反國家法律的規矩,,,,,你不是把人身攻擊,污辱他人等等是佳禮公司自己想出來或自立的規矩吧??告訴你喔,國家法律里面就是已經有了這些法條,佳禮只是引用國家法律做自己的版規,因為佳禮也是馬來西亞註冊公司,一切都要依照馬來西亞的法律.
關於灌水的規矩,一樣是依照馬來西亞法律而定,凡是有關於得到某種利益的活動(包括金錢或獎品或分數計度),一概不能用不正當的路徑或手段或方法去取得,因為佳禮論壇是用"分數計度",所以一切灌水的貼(因為有騙分之嫌)都可立在版規.
看到你連一點法律知識都沒有,真的嗚呼哀哉......別以為是私人產業就可以"自立"規矩....可笑囉.
又給你多一個知識,就算私人公司的老闆要訂下自己公司里對員工的規矩,都要依照"勞工法令"而定.比如勞工法令注明每位員工一年的有薪公共假期(包括國慶日,最高元首誕日,勞動節等等)是至少9天,而公司本身的公司規矩里的員工1年有薪公共假期絕對不能比勞工法令的9天少,可以9天或更加多,你明白嗎??

看到你說什麼在自己私人產業可以自立規矩,規矩不用通過國會.......真的笑到不能形容了.但是我不怪你,因為知識的問題.
p/s : 還有喔,別說話像小孩子那麼樣,什麼都需要國會通過的嗎?國會里只討論和通過"國家"的大事和法定,你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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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是地下判官来的。。。。
我是研究生 发表于 15-10-2011 01:07 PM

lu baru知道他们是地下判官来

地下判官《---看你不爽,不认同他的论点,判死刑。。。
我是研究生 发表于 15-10-2011 01:10 PM



    顺他们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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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說你是我的分身。。。
TheLamer99 发表于 15-10-2011 12:22 PM



    我们的剑剑哪里有好像我酱粗人一名。。。
剑剑跟风风知道偶是边条水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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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在離題了, link 走不動和瀏覽器沒有關係, 那是因為我在一貼內多次引用

我估計那一個orange色的ic ...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01:06 PM



    不是論壇設定的問題。。我可以跟你肯定是遊覽器的問題。。 safari IE 就不會這樣。。 火狐才有這個問題而已。。

"意思說。。 哲學板塊的版主上面還有更高的 authorities 對嗎 ??"


至於後面那段。。 我都沒下結論。。句子後面兩個問號。。 我只是在問你是不是這意思而已

唉。。。沒有標準守則判斷東西實在是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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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剑剑哪里有好像我酱粗人一名。。。
剑剑跟风风知道偶是边条水的啦。。
我是研究生 发表于 15-10-2011 01:25 PM


自己用分身了一定认为他人都与他一样用分身咯。。。。
   
怎样啦。。。。要喝kopi还是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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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0-2011 0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必要以畜生的第三人稱來稱呼其他網友嗎?

連最基本的論壇禮儀也沒有. 如果你中文程度不好

不懂 ...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01:22 PM



這個嘛。。又沒有標準守則說明不可以用這個字。。 況且。。人家我讀書少。。 打錯字也是家常便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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