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发动的投废票运动及投废票的议论日益热烈,但是此举可能招来牢狱之灾,不仅抵触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也可能违反煽动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8日讯)在社交媒体发动的投废票运动及投废票的议论日益热烈,但是此举可能招来牢狱之灾,不仅抵触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也可能违反煽动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
国家教授理事会政治、安全和国际事务组秘书拿督阿都哈林教授指出,任何运动、讲座或谈话,鼓动他人不要投票、投废票都是违反法令的举动,是一项刑事罪。 也是吉隆坡大学法律系教授的他对星洲日报说,此举也可以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 他说,任何人都不能蓄意毁坏选票,选民投票时必须依照规定投选。除非一些选民不小心犯错,例如在格子内画叉太小,或者出了格子的范围,在算票时由官员、候选人的代表决定是否为废票。 “如果是通过社交媒体号召人们投废票,上网散播不当的内容,则可能触犯通讯及多媒体法令。” 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在投票方面,对他人造成不恰当的影响,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两年和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或不超过5000令吉。 选委会:号召投废票违民主
选举法令没列违规
选委会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哈欣指出,在选举法令中,没有列明投废票运动是违规行为,至于是否违反其他法令则不在选委会可以回应的范围。 他通过WhatsApp回覆星洲日报时说,选委会谴责发动投废票运动的一方,此举与民主理念背道而驰。 “他们应该切记,投票权是珍贵的机会,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每一位选民必须善用。一票在手,可以决定个人的未来、国家的前景和下一代的命运。” 不负责任不理智 他指出,尽管此举没有触犯选举法令,但是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对选委会而言,此举不负责任,也让所有方面都有所损失。 他说,选举是选出领袖和决定何者治理国家的民主过程,投废票并不理智。 “如果你不投票或投废票,意味着让其他人决定你个人、家人和国家的命运。你有投票的责任,履行身为公民的责任。” “选委会严正看待此事,也会积极提高人民对投票的醒觉,以便第14届大选不会受到投废票运动的影响。” “我呼吁符合资格的选民出来投票。不论是对政党恶斗感到厌恶还是失望,或者基于其他原因,请有智慧地投票,不要为了表达情绪而浪费投票权。” 运动发起人:有信心废票达10% 投废票运动发起人之一邓小姐有信心把来届大选的废票推高至10%。 她向星洲日报表示,响应投废票运动的主要是反对党前支持者,他们如今对反对党的表现深感失望。 她说,人民对反对党执政槟州及雪州寄予厚望,无奈反对党的表现却“走样”,更甚的是人民不断被反对党所谓的“政治明星”牵着鼻子走。 文章来源:星洲日报‧獨家報道:吳珍妮、蔡念耀‧20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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