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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13 04: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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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zyuen2 发表于 20-12-2013 03:51 PM
和谐。。。
有些人很奇怪, 以为上论坛来就一定要争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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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13 05: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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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at8303 发表于 20-12-2013 03:21 PM
华人很团结,华狗不团结吧了
应该是说华狗自己本身的狗群很团结,共同向污x统低头
505前,
很多人要国家阵亡联盟收皮
505后,
所谓的民联支持者,
都已经健忘了
一小部分的人,
也认为这个国家没有希望,
除非有第三势力,
可以“收拾”这两个联盟,
来撮撮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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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2013 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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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zyuen2 发表于 20-12-2013 02:16 PM
就你自己share 的link , 你有没有全读了,还是google到你关键字眼,就copy-paste?
http://www.lifescri ...
那请问,这五个条件的“群体”叫什么名字?
什么群体,是直属这五个条件的?是可以直属是例外的? 本帖最后由 mayhem_666 于 20-12-2013 09:2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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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13 09: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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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serves the right to refuse service to anyone” simply doesn’t apply. 'Innkeepers
who follow that philosophy are risking substantial legal liability. There are two main sets of
rules which govern this situation: (1) the first has to do with an innkeeper’s common law duty
to provide accommodations to all who seek them, unless the innkeeper has “just cause or
excuse” to refuse to do so
我还以为你 quote 了什么,原来你 quote 中了 reserve the right 正刚好不能违反歧视,谢谢。
“just cause or excuse” 不是凭空想象,靠自己写下去的 “excuse”.. 不是你认为好的原因就是了。。。
。。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4.2.2.1 Lack of Available Rooms - Generally
4.2.2.2 Lack of Available Rooms - Overbooking
4.2.2.3 Ability to Pay
4.2.2.4 Infectious Diseases
4.2.2.5 Potential Improper Conduct
真好笑。。。请问什么群体是直属以上的条件?。。。。白人?黑人?中性人?共和党?马华?AD DC ?
。。胡闹要有个限度。。无赖要有个限度。。ok 本帖最后由 mayhem_666 于 20-12-2013 10:2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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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13 09: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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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zyuen2 发表于 20-12-2013 02:30 PM
http://seattletimes.com/html/loc ... nderpenaltyxml.html
你的link, 他中fine, 因为他refuse patr ...
原因因为你没那么聪明。。。你不懂我 quote 的回答了是那么。
。。。。。。。。你只懂得我 quote 的,回答了你还没有发问的问题。。
。。。。你问题要求我回答 该 quotes 吗???
。。。不。。。你连问题都没有问。
。。这个发问 A。。我答复了,那个跑来说我回答的问题,没有回答到 B。。。更何况 B 还不是一个正式的答案,他就直接先批评。
。。这种拍档配合,语无伦次,这些嘛叫“云吉”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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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13 10: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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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13 10: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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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finition listed in the proposed ordinance reads:
既然只是propose,就表示还没有成为法律。
拿本地的法律来说吧,整天拿人家的法律,关我们甚么事?
国阵的种族歧视政策,马华不敢拿外国的人权法令与巫统对着干,
现在给一个小小店主一气,竟然去抱外国法律的大腿,
真是太监本色。
本帖最后由 yame 于 20-12-2013 10:44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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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2013 10: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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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zyuen2 发表于 20-12-2013 02:43 PM
#131 贴的link, 我全反驳了。你还有什么point.
我不懂为何你那么喜欢讲那么一小段一小段。。。是你 ...
不是这样云吉,拿一些不是你要求的问题,来挑剔别人要求的答案,就是无敌的。
。。为何 cari 的民联拥护者堕落到这些小动作。。?
呵呵。。。。技穷。。。我不怪你。。
+。。更别说你所谓的反驳??。。。哈哈。。
。。“不是歧视”的群体,是讨论中最无能,最无助的群体,是不是 talent pool 不够大?。。hehe
如果你没有别的。。。
。。我将关注在不是“胡闹” 的网友。
本帖最后由 mayhem_666 于 20-12-2013 11:0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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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13 10: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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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win... so 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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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13 10: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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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Unruh Civil Rights Act is a piece of California legislation that specifically outlaws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sex, race, color, religion, ancestry, national origin, disability, medical condition, marital status, or sexual orientation. 没有一项有讲到马华党服。。。。
大概在美国,巫统马华这种贪污腐败的政党根本无可能生存,
所以没有想到要立法保护马华的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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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13 10: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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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甚么没有人问:马华拒绝印度人,马来人入党,是否算是种族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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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3 0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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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 发表于 17-12-2013 12:21 PM
我觉得你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喜欢把东西复杂化。
亏你在面子书还表现得貌似兴奋于辩论,可是我不懂 ...
很幼稚的看法,第一次投票吗?。。
。。以下的答复将提到的“你”“我”,可以是任何人,同时是没有指定的对象。
谁授权与你?。。
。。你没有回答到,你是哪里搞来的受权来判断谁是“公敌”。。哪里搞来的“公判” 权利?
。。你回答了现实情况,马华处于低迷,华社“公判”了马华是“公敌”。。。是要,我认同这个现实是“理智”的?还是肯定我有“公判”的权利?还是“公敌”是马华的唯一“公判”,因为那是你的去向?
我是选民,我的权利是在公投,对马华作出反对。
我是人民,要懂得自己的权利,要尊重别人的权利。。。
公投已过,人民的权利否决了马华,已经做得最好了。。你还能对“马华”作出什么,而又不超越你的权利?。。talk trash?? talk joy?? (哈)是你的权利。。对马华做出行动上的歧视,你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我要表达的是,就算我的判马华为“公敌”是对是错根本不重要,到最后还是看看支持或反对你的人有多少。
这么说吧,假设现在店主是抗拒行动党,他必定遭到大家的围剿。
当他做出排斥特定顾客的那一步他已经要承受接下来的结果
如果马华支持者够多,店主今天被骂的声音占大多数,那也是他的事
所以今天他拒绝马华,他受到赞扬,那也是他的事
所以说,你看到的。。是你目前所“看到”的,是局势,是一个单层次的画面。。是一个 胜者为王,败者为寇 的单纯逻辑。。在一个有限的小环境,接受人多欺人少的现实,然后把一个小小的肤浅道理,能够有多大就放多大。。。
如果店主歧视行动党,就遭到大家的围剿?这个逻辑是哪里找来的?。。粉丝记事簿吗?
operasi lalang, 国阵将行动党重要党员丢进 isa,出了来,还是逃不过低迷!!。。。为什么今天不时粉丝拿来重提??拿来重温好时光吗??。。何不让 行动党 “承当” 这个好时光??挂在口里讲“对错” 干嘛?讲正义来 self-harm chat 啊?。。。赵明福怎么样??。。。你告诉我这是行动党执政不了,需要承担的吗??。。。
对,如果店主被骂,是他的是,被赞扬是他的事。。。。那么关你什么屁事??。。我不认同他,关你什么事???。。如果你不想为他的行动作出声援,你多说了,是不是废话连篇学狗吠?
本帖最后由 mayhem_666 于 21-12-2013 01:55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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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3 02: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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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粉丝区??。。。
。。。。。啦啦队区??。。。。。
。。你赞同我,我赞同你。。??。。来喝杯茶??。。赞????
。。。哎呀,大选可惜。。大家一起放图!。。一起发表可惜??流泪???
。。还有人介绍政治 fans 区??。。还有人不懂倪可敏??。。我是丘狗样的 fans, 你是谁的 fans????
。。YURK!!。。。。gerli。。。你那些小男孩小女孩的东西,不要和 CARI 比较好不好。。
。。。。既然还有人承认自己是 fans 的哦!!??。。。fans 本来就是一个不成熟的字眼啊。。。
。。难怪你会认为自己多么了得啦。。。那么小小环境。。。。。讲 ultraman 讲 怪兽 在那边讲就是对的了!
。。不够秤吧?。。。小心搞大人家的肚子啊。。
。。我不了。。算我怕了小环境,你就在那边当王吧。。
我们继续讨论。。
本帖最后由 mayhem_666 于 21-12-2013 02:50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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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3 11: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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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hem_666 发表于 21-12-2013 02:33 AM
哈????
。。粉丝区??。。。
。。。。。啦啦队区??。。。。。
真配服楼主的斗鸡精神,开贴时一幅衣冠楚楚样子,
没两下子,越讲讲hot,一件一件地脫。
脫到现在原形毕露,只靠泼妇骂街来撑场。。。
(不知是哪一位版主为你的主题设置高亮,真没眼光。) 本帖最后由 yame 于 21-12-2013 11:21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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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2013 1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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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12-2013 1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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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有个 20 周年晚会,我将迟些回来 cari,各位网友请继续讨论。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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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2013 12:47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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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hem_666 发表于 20-12-2013 10:17 PM
http://trib.com/news/opinion/blogs/byer/why-restaurants-and-bars-are-public-places/article_ae80681 ...
看来你的理解能力真的有问题,看清楚
"‘Public Place' means an enclosed area to which the public is invited or in which the public is permitted
invited or permitted 才是公共场所。卖华既没有被invited,更是not permitted,所以餐厅对他们来说还是公共场所吗?这遍是你自己拿出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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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3 01: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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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e 发表于 21-12-2013 11:16 AM
真配服楼主的斗鸡精神,开贴时一幅衣冠楚楚样子,
没两下子,越讲讲hot,一件一件地脫。
脫到现在原形毕 ...
想請教下,那位“神人”到最後原形畢露譏笑人家第一次投票,問網友是不是cari新手,
嘲弄網友年齡把自己當成老子吃鹽多果你吃米的自認高人一等,算不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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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3 07: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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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118 发表于 24-12-2013 01:45 AM
想請教下,那位“神人”到最後原形畢露譏笑人家第一次投票,問網友是不是cari新手,
嘲弄網友年齡把自己 ...
让人联想到那个把国家搞得乌烟瘴气,却自夸有五十多年治国经验的老牌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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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3 1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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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118 发表于 24-12-2013 01:45 AM
想請教下,那位“神人”到最後原形畢露譏笑人家第一次投票,問網友是不是cari新手,
嘲弄網友年齡把自己 ...
他的所谓“歧视”是手中泥团,要揑成方还揑成圆,没有必要向你们交待。
谁要是再问就是来捣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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