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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笨猫

身為小姑的心聲 - 究竟何謂【一家人】?第2頁34樓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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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1: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shino 发表于 29-11-2013 11:37 AM
对咯,害我到现在还没立马去立遗嘱,
连名字都算钱。
btw,律师楼也是一条一条收钱滴。

那么,或许我家那只傻鸟收便宜了。

(难怪我还当不上少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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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Loveshino + 5 把你家的傻鸟介绍给我p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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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3 11: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shino 发表于 29-11-2013 11:33 AM
妹妹,相信姐姐,姐姐是过来人,
除非你自认心态好,
你未来小姑心态好,

這樣說吧

我和我男友是不同州屬的人,但都打算留在 KL發展,也計劃在 KL 買屋子
若有一天我和男友真的買了屋子,無論是他買或是我買,我們都很樂意跟家人同住一屋簷下,爲什麽?

假設有天男友的妹妹想來 KL 發展,她不跟她哥哥同住,難道要在外面一個人租房子住么?

當然,你也有你的看法,但我也有我的觀點
就因為我家已經四分五裂,我不希望我男友的家人也是這樣,更加不希望是因為我而搞成這樣 ~
而我男友也是一個以家庭為重的男子,不管是他家人或是我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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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1: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9-11-2013 11:31 AM
教我一下~


把你的财产一条条列出来,逐件说明怎么分。比如,纽约那个公寓,法国那座古堡,印尼那块油棕园。。。。谁谁获得比例多少。。。

记住哦,一个人死后,债务不是一笔购销的。那个人的遗产要还清了债务才可以拿来分的。

遗嘱写好,要找一个见证人签名。见证人必须不可以是遗产受益人之一,所以很多时候都是给律师见证的。当然,家族里面获得信任的任何长老,姨妈姑姐,甚至八公八婆都可以,只要你认为这个人可信,还有不会大嘴巴。

这个人的任务就是,立遗嘱的人死后,把遗嘱拿出来,说死者生前是要这样分的(生前意愿)。 本帖最后由 Datin 于 29-11-2013 11:5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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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笨猫 发表于 29-11-2013 11:52 AM
這樣說吧

我和我男友是不同州屬的人,但都打算留在 KL發展,也計劃在 KL 買屋子

呵呵,妹妹来KL发展,也许也会认识未来另一半,
难道结婚后和你一起住也OK?
在你小家里,生儿育女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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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shino

傻鸟住槟城。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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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shino 发表于 29-11-2013 11:40 AM
这个在夫家是完全不适用滴,
我2个惜字如金的小叔,很难沟通。

所以看到问题所在了吗?都是看各自的家庭成员的个性行事,并没有一定的标准。

我家现在是这样的模式,难道就永远一定要这样的模式?更何况有新进成员?

其实小小声说,我看楼主的文字,或许楼主自认有把嫂子当家人,不过那个十年来都不怎么能接受媳妇的家婆,即便没有摆臭脸,没有给难听的话,其实也不算真的有把媳妇当家人,将心比心,要是大嫂是自家女儿,当妈的会想着女儿搬出去就拖难了么?不会吧,会一边做一边对女儿唠唠叨叨,要是女儿说了那么没脑的话(说楼主可能会偷东西),当妈的也会马上斥责,不是吗?要是自己姐妹说出这样的话,顶多也是生气一阵子,不会把以前我对你怎样怎样拿出来说吧?

其实哦,我始终认为“一家人”不是自己认为,嘴上说出来就是了,要对方能感觉得到,不管好坏都还真的如家人那般相处,很明显的是,目前很少很少很少有这种情况出现,啊不然都不会有那么多大嫂上来开贴,然后姑仔上来讲心声了咯。

对于真正的一家人,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么?不会吧,都是terang terang 吵架,吵完之后还是一家人。

既然没有办法真的像“家人”那样相处,所以大家客客气气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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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Datin 发表于 29-11-2013 12:01 PM
@Loveshino

傻鸟住槟城。你在哪里?

人家在JB很远pun,
而且立遗嘱最少得碰面2次才能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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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9-11-2013 11:33 AM
老人家有一句话说得好,树倒猴子散。

也对,以前我们新年都有跟妈妈去外婆家拜年,和阿姨相聚。去年没有了,因为外婆前年去世了,在外坡的阿姨都没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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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3 1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shino 发表于 29-11-2013 12:00 PM
呵呵,妹妹来KL发展,也许也会认识未来另一半,
难道结婚后和你一起住也OK?
在你小家里,生儿育女也OK ...

如果妹妹結婚後真的沒地方住,要在我這兒住,我絕對是打開大門歡迎
未來幾年後,有錢未必能買到屋子,沒有錢更加不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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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9-11-2013 12:02 PM
所以看到问题所在了吗?都是看各自的家庭成员的个性行事,并没有一定的标准。

我家现在是这样的模式, ...

话说我当年也是和我小姑感情好到可以睡在同一张床聊天到半夜
我们从来没有正面起冲突,就是各自成家了,很多因素,
造成现在一年碰面几次,然后客气的寒喧几句。

我没有觉得不好,反而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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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笨猫 发表于 29-11-2013 12:10 PM
如果妹妹結婚後真的沒地方住,要在我這兒住,我絕對是打開大門歡迎
未來幾年後,有錢未必能買到屋子,沒 ...

很好的心态,继续保持这样子,这个世界会很和平,我们都靠你了。(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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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shino 发表于 29-11-2013 12:11 PM
话说我当年也是和我小姑感情好到可以睡在同一张床聊天到半夜
我们从来没有正面起冲突,就是各自成家 ...

其实人生就是这样不断的变换着,即便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也是如此,我家族很大,所以那些吵架,被看衰什么鬼的事情都看过,有些以前是仇人,后来变成好朋友也是这样,所以咧,顺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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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9-11-2013 12:12 PM
很好的心态,继续保持这样子,这个世界会很和平,我们都靠你了。(认真的)

所以未来小姑,未来家婆,楼主的心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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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笨猫 发表于 29-11-2013 11:52 AM
這樣說吧

我和我男友是不同州屬的人,但都打算留在 KL發展,也計劃在 KL 買屋子

同意Loveshino 讲的,
除非你自认心态好,
你未来小姑心态好,(不会打毒针)
你未来家婆心态好
。(帮理不帮亲)

自古以来都是相见好同住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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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笨猫 发表于 29-11-2013 12:10 PM
如果妹妹結婚後真的沒地方住,要在我這兒住,我絕對是打開大門歡迎
未來幾年後,有錢未必能買到屋子,沒 ...

你欢迎,你还得看你妹婿要不要。。。

再说,如果她妹妹住久了,讲你家是她娘家,你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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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晨露水WuHa 发表于 29-11-2013 12:19 PM
同意Loveshino 讲的,
除非你自认心态好,
你未来小姑心态好,(不会打毒针)

而且这种“心态好”必须得不只是表面上当家人,心里却不怎么认同对方,啊不然也很难有长久的和谐,就看几时爆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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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9-11-2013 12:21 PM
而且这种“心态好”必须得不只是表面上当家人,心里却不怎么认同对方,啊不然也很难有长久的和谐,就看几 ...

那么楼主对自己的大嫂算是“心态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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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晨露水WuHa 发表于 29-11-2013 12:21 PM
你欢迎,你还得看你妹婿要不要。。。

再说,如果她妹妹住久了,讲你家是她娘家,你也OK?

以目前的趋势看来,楼主是ok的。

我也真心希望她能保持这样的心态,现在的社会真的很少有这么和平了,我家看不到,希望楼主真的能把如此和谐实践出来,那也算是美事一桩。

曾几何时,我也是有这等抱负,现在就算了吧,依然感激距离美。
本帖最后由 浴血天使 于 29-11-2013 12:2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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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晨露水WuHa 发表于 29-11-2013 12:23 PM
那么楼主对自己的大嫂算是“心态好”吗?

真是一个好问题。

当你心里已经埋下不满的种子,
无论对方做什么,不做什么,
都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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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9-11-2013 11:33 AM
老人家有一句话说得好,树倒猴子散。

这时候,我们自己的角色也换了,那就是从猴狲变成了一棵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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