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育苗先锋

分割-- 我只想要知道這是不是 abuse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5-10-2011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说一次
你们那个很明显不叫辩论,那叫攻击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5-10-2011 10:02 AM



    好一个打bakuli输了叫人道歉,还没收人家的bakuli。。。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5-10-2011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阴·你条毛。。。。
我是研究生 发表于 15-10-2011 12:43 PM



   别阴我,你已经有一个律师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2# 尽善尽美

我还是不很明白, 也不明白你举的例子。

可以麻烦你再解释吗?

还有,真的抱歉, 你和句子的事情, 我真的不知道, 也没有人可以问。

如果我现在去PM超版, 我看超版也不会那么容易就理会我。

再说, 你当时是以什么身份扣句子的分数?版主扣版主?

超版扣版主?版主扣超版???

而且, 你现在已经不是版主、超版、网管,

我不明白你为什么那么在意我们和句子之间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個賊來打劫。。我不是警察開槍打死了那個賊。。 。。我不知道要不要坐牢了。。
TheLamer99 发表于 15-10-2011 12:40 PM


    任何人可以在自己的私人產業下定自己喜歡的規矩


這句話是他假想出來的, 我從來沒有說過這句話. 請引述我說的這句話

請你引述我幾時說過這句話, 請不要亂扣帽子哦....

一個專業的律師? 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誰扯開話題? 這個帖子是討論句子的哲學論點對或不對 還是 你投訴句子處事不公?

做賊喊捉賊嗎? 為了 ...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12:42 PM


對啊事因就是因為我在他的哲學版討論他自己的論言啊。。
所以。。 你還是別離題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一个打bakuli输了叫人道歉,还没收人家的bakuli。。。
我是研究生 发表于 15-10-2011 12:45 PM



   看开点吧,说真的
对你来说只不过一个论坛账号而已


可能你被KO了,感觉有点没面子,但你还是没少块肉,还活得很幸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15-10-2011 12: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还保存着的,放心
不满意可以投诉,你跟我讲也是没用了,我没权限,顶多写了版规 ...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5-10-2011 12:41 PM



    你沒權限你又知道帖子保留著 ?? 難道你間接承認你就是能開版主帳號的人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年旧事了,拿也不懂怎样拿出来,你可以问问管理员和超版

你们和他的表现都差不多 ...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5-10-2011 12:40 PM



    有本事就拿出来不要去问他人!
    没本事就回山洞躲起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5-10-2011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對啊事因就是因為我在他的哲學版討論他自己的論言啊。。
所以。。 你還是別離題啦。。:lol ...
TheLamer99 发表于 15-10-2011 12:46 PM



還真的是死鴨子嘴硬, 哈哈哈哈

OPO 超版大。。我只想要知道這是不是 abuse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我多年辩论经验,分辨辩论和攻击有效的方法不是看文字,因为人们可以玩弄文字
而有效的方法就 ...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5-10-2011 10:14 AM



    妖言惑众这么多年。。。不宜对付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付一些恶意网友,不需要客气的,不然他们学不乖
客气的话只会使到他们得寸进尺,板块也永无宁日 ...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5-10-2011 10:22 AM



    对于一些妖言惑众的人,我们也不必客气。。。
我的外号叫吴留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沒權限你又知道帖子保留著 ??  難道你間接承認你就是能開版主帳號的人 ?? :rf ...
TheLamer99 发表于 15-10-2011 12:47 PM



    哈哈。。。。又再来一次不打自招
    真的很可悲。。。。
   到底谁是谁的分身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句話是他假想出來的, 我從來沒有說過這句話. 請引述我說的這句話

請你引述我幾時說過這句話 ...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12:45 PM



    我在問他。。我沒有問你。。 既然你要回答。。 那麼我就問你多一次了。。

我在我的家裡面(私人產業)開槍打死人。。 我需要負法律的責任嘛 ?? ?? 你回答我這個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过了,哲学板块一直以来存在人们开小号捣乱和网友借由辩论一词进行人身攻击
而我以前也是时常钻 ...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5-10-2011 10:20 AM



    顺你的就没事,反驳的就叫捣乱。。。好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他认为你是thelamer99,也就是一剑KO他爸的分身。
在下认识的thelamer99,开了新的ID,也 ...
almon8188 发表于 15-10-2011 12:44 PM



    肥佬黎。。 你可知道。。以己渡人。。這成語的意思嗎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9# TheLamer99


    给他这样弄一下, 我突然很想和超版交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5-10-2011 1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然你说说看为什么你会惹到哲学网友的不满?
不如你们说说看自己的借口


假借中华文化的【孝 ...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5-10-2011 10:25 AM



    脸是人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他认为你是thelamer99,也就是一剑KO他爸的分身。
在下认识的thelamer99,开了新的ID,也 ...
almon8188 发表于 15-10-2011 12:44 PM



    因为他做了太多见不得光的事, 才会以为别人有他一样的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evenge38 于 15-10-2011 12:56 PM 编辑
我在問他。。我沒有問你。。 既然你要回答。。 那麼我就問你多一次了。。

我在我的家裡面(私 ...
TheLamer99 发表于 15-10-2011 12:50 PM



    論壇是討論交流的地方, 是可以相互引用的,

    你應該不會霸道到不允許我引用你的言論吧?

   相信你也不是這種無理取鬧的網友

   在你的住家殺人抵觸法律, 所以會被提控, 請參考我之前的言論

  
他的說法沒有抵觸法律, 在民主自由的產物就是

每個人有權利發表自己的看法, 只要沒有違反當地法/國家法/國際法,

每個學說都是在爭辯下越辯越明的.  

良心的忠告這個字眼似乎太抬舉了你, 不符事實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12:09 PM

那身為專業律師的你(可能)

"不負責任的言論可以誤導有些公眾信以為在私人產業下制定條規 絕對需要通過國會 議程?"

是不是每一次定制版規都得提交國會進行辯論?

我們可以在自己的產業下定制任何不和地方發,國家法,國際法抵觸的條規, 請參考我之前的帖子

我已經不止一次說明了!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12:38 PM

任何國民在國內發表抵觸國家法令的言論, 他們都可能被提控

你說的負責任是什麼責任? 你假設性版主觸 ...
Revenge38 发表于 15-10-2011 12:18 P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5-10-2011 12: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尽善尽美

我还是不很明白, 也不明白你举的例子。可以麻烦你再解释吗?还有,真的抱歉, 你和句子 ...
cellowei 发表于 15-10-2011 12:45 PM


那个扣分后来撤销了,句子投诉我,当时我是实习



我的做法很中立,既然版规我写的,我就照着做

你们和句子有什么钩挂,我没理,如果你看好来,我也没回应他的任何学说

我只是认为句子扣分制度没问题


至于例子方面,我觉得我已经解释了,你再叫我解释我也只是给回你一样的东西而已,抱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所属分类: 佳礼官方通告区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31-7-2025 09:05 PM , Processed in 0.113222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