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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2: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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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有追随者?
是谁,站出来让我看看你的脸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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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1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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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21-1-2013 01:48 PM 
在大家眼中此事有对有错。c是法定中奖人,电视是她的私有物,她要把电视给谁就给谁。这从法理上是对的。
... 在大家眼中此事有对有错。c是法定中奖人,电视是她的私有物,她要把电视给谁就给谁。这从法理上是对的。
有些人却持有其他立场,c 住的用的都是由a付出,甚至参加比赛归根究底也是因为a 送她眼镜,c才有机会参加比赛。从人情上,c应当给予a回报,这对持这个立场的人来说是对的。
在我眼里这件事没有对错,只有因果。c 作出的选择将会影响她在接下来日子。
也许c把电视送给自己父母,b与c分手,c找到另一个比b条件好十倍的男人。若干年后c与新男人结婚,过着幸福美好的生活。a与b赔了夫人又折兵。
也许c把电视交给a处理。a送c一些钱,c用这笔钱买电视给自己父母。b因为c成熟的表现更加爱c,也意识到自己依靠父亲终究不是办法,从此发挥图强等等。
也可能事情演变得一发不可收拾。c送电视给自己父母,可是却被歹徒盯上。结果电视也没了,还要蒙受损失。
也许电视给a,因为电视留在a的家,b和c的矛盾反而越来越大。种种可能性都会出现。
对我来说,各种因果都会出现,不管是好还是坏。但是智者却能从中作出选择,这个选择应当以什么为准则?法理?人情?伦理?道义?
我认为先把电视机的法定拥有权归C,这就可以做到最公平的判决。
如果大家都依据法理来作判断,也可以消除他们之间的猜疑。
无论C把电视机转赠谁,是C的意愿。B不可拿人情来干预,更不可拿男女关系来威胁C。
C会不会做人是另外一回事。
也许C经过内心挣扎最终把电视转赠A也是有可能的事。但总好过一开始就拿因果论威逼C交出电视机。
也许是C要试探B对她爱情是否能做到无私付出,或试探B在这件事上会不会维护她的权益。
在这件事上,我认为女人需要男人维护她,保障她的权益比人情来得重要。我相信没有一个女人会把自己的命运托付于一个不会维护自己的男人。
感恩与否,完全是出自一个人内心的抉择。就算B影响她那么做,她也只会心不甘情不愿的交出电视机。更会让C觉得B不尊重她的自主权。
对于未来可托付终生的对象来说,B是不称职的。
B可先无私付出,如果C最终把电视送自己父母也没什么。
如果C把电视送A,A多了一份惊喜和安慰。A给C加分。
这样处理的话,C也会给B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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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1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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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21-1-2013 04:35 PM 
我也认为应该交由大家长A 来作出选择。
归根究底,不管是A无私的爱,一直以来的金钱付出,甚至是因为送 ...
我认为女性要保障自己的权益是很自然的事情,更何况C不是A的孩子。
就算A把C当着媳妇来看待,C会不会嫁给B,还是未知之数。
站在C的角度来看,这一切到目前来说还是浮云。如果B抛弃了C,A也会停止一切对C的支援。
在这种风险很高的情况下,就算C不感恩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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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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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4-1-2013 12:07 PM 
我认为先把电视机的法定拥有权归C,这就可以做到最公平的判决。
如果大家都依据法理来作判断,也可以 ...
当事人已经做出澄清,你还在为你最初的立场辩护,坚持把电视机判给C,真可笑。还说了一堆歪理。
虽然说的还是歪理,但是你的态度好像转变很大。当然,跟靠山讲话当然不敢放肆。 (素先生,没有对你不敬的意思, 我只是在嘲讽林冲双面人的态度)
如果你之前讲话有那么有礼貌,虽然我们立场不同,但是我也不会想让你逐步显露你的真面目,毕竟一个人辛苦建立/经营的假面具很不容易。现在一切都晚了。
但是还不是真的无法挽回。你如果在这个帖继续那么理智,我也不想再教训你。有错就改,你有心改错,我们还是会逐渐忘掉你的过错,接受你的。我为我之前揭露你的假面具道歉。也许,是我太年轻不懂事,修养不够。
多年以后,回想起这件事,我想我应该会和素先生一样,一笑置之。为什么一定要分个对错?就算不喜欢一个人,我也应该装笑脸,不应该撕破脸,这才是人生处世的正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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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3: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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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Gold86 发表于 24-1-2013 02:00 PM 
当事人已经做出澄清,你还在为你最初的立场辩护,坚持把电视机判给C,真可笑。还说了一堆歪理。
虽然说 ...
想夹着尾巴逃走吗?
对什么人我就讲什么话,这是我的性格。
对君子,我的语气是温和的。对伪君子,我的语气是毫不客气的。
对象你这种人,被我奚落一番也是你自己拿来的。
还记得你第一次插嘴的时候说我什么吗?还记得B第一次用什么语气跟我说话吗?
偷学了我的逻辑不说声多谢还在这里靠北靠不?没家教的顽童。
阿B跑出来澄清又如何?这只能证明B小心眼,计较,没有男人本色,没有养老婆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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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3: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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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4-1-2013 12:07 PM 
我认为先把电视机的法定拥有权归C,这就可以做到最公平的判决。
如果大家都依据法理来作判断,也可以 ...
林冲先生,我这样来分析你的说法:
从电视分配的角度看,C是电视的法定拥有者。C处于三角形最顶端。A,B不管是心理上,物质上,精神上,法理上都必须配合C。
C
/ \
A B
对我而言,A是三角形最顶端。电视机法理上是不是属于A,虽然我不懂法律,但是我看过不少的电视剧,新闻与电影,我觉得法律角度上A仍然有胜算。就算让法庭判决C是电视机的法定拥有人,我认为B和C这两位小辈在心理上,物质上,精神上都必须配合A。
A
/ \
B C
我持有的理由很简单,A在顶端的三角形是个完整的家庭结构,A是个好父亲。顺着这个结果,B和C会获得幸福。
至于C为顶端的结构,以私人利益为主,这个结果违背法则。这样我可以说C不会获得幸福。也许暂时性她有获得电视大奖的幸福感,但是终究幸福不会在她那边。
我这套幸福法则,林冲你可以不认同,我OK的。这是很玄的东西!我素还真除了科学,心理,逻辑学都有涉及以外,玄学也算是我的强项。呵呵。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24-1-2013 03:5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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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3: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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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Gold86 发表于 24-1-2013 02:00 PM 
当事人已经做出澄清,你还在为你最初的立场辩护,坚持把电视机判给C,真可笑。还说了一堆歪理。
虽然说 ... 虽然说的还是歪理,但是你的态度好像转变很大。当然,跟靠山讲话当然不敢放肆。(素先生,没有对你不敬的意思, 我只是在嘲讽林冲双面人的态度)
素还真是你的靠山?哈哈。。笑死我,你连他是什么人也不清楚就来认亲认戚了?
就算我shoot到你摸路不到,素还真也不会帮你。
识相点,不要随随便便的乱认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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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3: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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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整天鲍鱼鲍鱼嘴巴挂的人,竟然会讲女性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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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3: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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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3: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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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4-1-2013 03:38 PM 
素还真是你的靠山?哈哈。。笑死我,你连他是什么人也不清楚就来认亲认戚了?
就算我shoot到你摸路 ...
素还真是你的靠山?哈哈。。笑死我,你连他是什么人也不清楚就来认亲认戚了?
就算我shoot到你摸路不到,素还真也不会帮你。
识相点,不要随随便便的乱认亲戚。
呵呵,之前都说你中文差要进修了。我是说你打素先生当靠山了。睁大你的眼睛看清楚,不然你可以求A可以配服眼镜~
林小弟,你说反话,自嘲的功力还真是一流啊~ 被我shoot到那么彻底,竟然是我我被你shoot?脸皮不是一般的厚!
我没有乱认亲戚,但是你却是在找靠山了。你的靠山不给你靠哦。素先生很礼貌的回复你,不同意你的看法了。
你这个为了反驳而反驳的人,人人看了都讨厌,只有素先生有这个修养去好言回复。难怪你会找素先生做靠山,还说素先生叫你滚你就会滚。你还真把自己当成狗了。错,狗都没你那么听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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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4: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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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还真 发表于 24-1-2013 03:30 PM 
林冲先生,我这样来分析你的说法:
从电视分配的角度看,C是电视的法定拥有者。C处于三角形最顶端。A, ...
我不反对电视交家长A来处理,前提是必须是由C的自由意志来决定。
我认为单一事件的处理方法不要牵涉太多的情感在其中,否则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中是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
BC都同居了,他俩还不靠自己的双手去打江山,反而伸手向老爸要,何来幸福之有?万一A双脚一伸,B有成家立室的能力吗?我怀疑。
我相信素先生是以大局来做决定,也许这也是一个不错的安排。
玄学我没学过,不清楚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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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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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这个擦鞋仔
素还真和金银讲的东西其实是一样的
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态度,这尼玛叫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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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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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24-1-2013 05:11 PM 
哇靠,这个擦鞋仔
素还真和金银讲的东西其实是一样的
「臭瓮出臭草」是对你俩的最佳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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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5: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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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4-1-2013 05:24 PM 
「臭瓮出臭草」是对你俩的最佳形容。
原来这是逻辑,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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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5: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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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发表于 24-1-2013 05:26 PM 
原来这是逻辑,见识了
如果我的逻辑不到家,你也不会到现在还是对「乌鸦事件」耿耿于怀。
同样的,金包银如果认为我的逻辑不到家,也不会追我九条街来这里谩骂发泄情绪。
你的总结我只会用两个字来形容: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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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5: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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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4-1-2013 05:36 PM 
如果我的逻辑不到家,你也不会到现在还是对「乌鸦事件」耿耿于怀。
同样的,金包银如果认为我的逻辑不 ...
我皮都不够你皮
擦多点鞋皮吧,擦鞋仔,p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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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6: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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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冲 发表于 24-1-2013 04:55 PM 
我不反对电视交家长A来处理,前提是必须是由C的自由意志来决定。
我认为单一事件的处理方法不要牵涉太 ...
在【哲学】版区,玄学没什么作为。我之所以从玄学角度来看,算是我的信仰。我的信仰到底可行不可行?见仁见智吧!
目前问题好像已经解决,至少也没听到当事人提到他家里出现纠纷。我也不知道事情会不会节外生枝,不过农历新年快到,希望一切都圆满解决。一个毫无相关的人,当家长把他看成是家庭的一分子就是家庭成员了。在我内心里家庭的重要性远远比个人大。
最近我很同情那个失踪的六岁小男孩,小振忠。佳节来临,这孩子却不能与大人团圆。他的父母我倒不同情,我很同情这个小男孩,他心里现在应该极度彷徨无助。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24-1-2013 06:1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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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6: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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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眼镜都愿意掏腰包送给未来媳妇了~何必为了奖而恶脸相向呢 有点现实咯~况且现在得奖者/被抽中的是C,运气在她身上,有什么道理必须拱手相让 如果C愿意一起分享当然更好了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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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9: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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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um 发表于 24-1-2013 06:29 PM 
既然眼镜都愿意掏腰包送给未来媳妇了~何必为了奖而恶脸相向呢有点现实咯~况且现在得奖者/被抽中的 ...
這60寸爭奪戰我無聊到問了一些長者級的看法,一致認為不會開口說60寸必定要送給他,但如果不送的話會對C扣印象分。長者級的人中有窮有富,他們說不是貪60寸而是貪C對他們的孝,他們希望未來的半個女兒是一個懂得禮儀的人。雖然說得虛偽,但卻是第一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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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013 09: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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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呀 发表于 24-1-2013 09:51 PM 
這60寸爭奪戰我無聊到問了一些長者級的看法,一致認為不會開口說60寸必定要送給他,但如果不送的話會對C扣 ...
所以就算老人还是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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