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加强监管信托基金
销售准则保障投资者权益 2013-03-29 10:18
(吉隆坡28日讯)据了解,随着证监会于去年12月28日推介的非上市资金市场产品销售准则后,各家单位信托基金公司较早前已纷纷为旗下代理员主办汇报会,以为落实这项评估制度铺路。 据悉,证监会是因为频频接获一些投资者投资失利的投诉,才推出这项准则来保障投资者权益,以及提高代理的服务素质。 根据业界的形容,这是证监会加强监管信托基金行业的最新要求,也是至今为止最严厉的管制措施。 准则势在必行 消息说,基金公司或代理若不遵守准则,证监会将援引2007年资金市场及服务法令,对他们采取行动。 “假如涉及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可能会指示产品发售公司或代理全面回收或停止发售有关产品,或采取纠正行动。尤有进者,如果持有执照者及注册者违反准则,也得面对后果。” 另一方面,证监会接受《南洋商报》询问时,也证实这项准则势在必行,不会展延,而且一切资料,都可在证监会官方网站上查询。 不包括股票债券回教债券 涵盖所有非挂牌资金市场 证监会推出的新准则将涵盖所有非挂牌资金市场,但不包括股票、债券(非资产抵押债券及结构产品)及回教债券(非资产抵押债券)。 证监会推行上述准则,主要是实现几项目标,(一)公平对待投资者;(二)提供所有投资者产品详情说明书;(三)投资者风险承受度评估(SA)。 这项指南按2007年资金市场及服务法令(CMSA)第377条文,也应用于“非挂牌资金市场产品服务准则指南”。 在公平对待投资者的原则下,各级别条规将按投资者类别作区分。这分成4大投资者类别,计为符合资格的投资者、高资产净值团体、高资产净值个人投资者及散户。 除了符合资格投资者外,其他3个类别都必须获得投资者产品详情说明书及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度评估。 评估时若不给资料 投资者须签署文件 在新准则下,如果投资者在适应性评估中拒绝提供资料,但却坚持要投资,或者投资另一项非建议的非上市资金市场产品,将须签署一份文件,以确认投资者的本意。 分销商或代理及投资者都必须在所有文件上签名,而前者需要保留有关文件长达7年,以供查核。 须获取基本资料 根据准则,分销商或代理必须要获取投资者基本资料,例如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特定的个人需求也要确保收集的资料准确及完整。 分销商或代理必须要把所有资料记录存档,更重要的是,在收集投资者资料时,必须要清楚告知对方,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或具误导性,将会影响评估结果。 由于分销商或代理在收集投资者资料后,双方都需要签名作实,这意味着,如果因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推荐落差,产品分销商或代理将不需负起任何责任。 这是因为分销商或代理是按收集的资料,包括投资者的背景,例如年龄、年收入、家眷人数、教育程度、工作及投资经验,来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度评估。 无论如何,尽管是按评估提出建议,但分销商或代理也要确保投资者明白建议的投资产品,将面对的风险。 只需填写一次资料 投资者只需要填写相关资料一次,因此不用担心每次投资都需要重复繁杂的评估工作。 不过,假如投资者有意更改早前的资料,或者即将投资的项目,是本身所能承受风险外的项目,即需要重新填写资料。 换言之,可豁免评估的情形包括投资者在现有同样产品供应商的投资产品加额投资及投资者早前的评估,已表明他可投资在允准的投资产品范围内。 投资复杂金融产品 需备相关领域学识 假如投资者要投资在复杂投资产品,如结构产品、资产抵押证券、投资连接衍生产品等,就要具备相关领域的学识,例如金融、经济或精算学等学位或更高的教育程度。 或者,投资者需要证明曾在复杂投资产品领域服务过或具备相关的投资经验,以证明他在这方面的投资有足够的理解能力。 低风险非挂牌资金市场产品,例普通单位信托基金则不需要投资者拥有上述相关的经验或资格。不过,分销商却要确保并分析,投资者是明白所购买产品的详情。 分销商的推荐分成两种,一是推荐适合投资者风险,及迎合其需求的产品建议;二是建议有关投资产品不适合投资,因为投资项目与其个人背景及需求不相称。 倘若分销商鉴定没有投资产品适合投资者投资,需即时通知对方。 一般基金公司将产品划分 为五大风险程度 一、最低风险的是货币市场基金
二、债券基金/私人退休基金保守基金
三、平衡基金/混合资产基金/私人退休基金适中风险基金
四、平衡基金/混合资产基金/投资基金/私人退休基金成长基金
五、混合资产基金/投资基金注:分销商或代理将按资料来评估投资者所能承受的风险程度。举例,投资者若符合资格,那么他将可作任何风险的投资。同样的,如果投资者的资格不能投资在混合资产基金,那么他只能作第(一)及第(二)项的投资。 可豁免评估的情形: (1)投资者是符合资格投资者;
(2)投资者是高资产净值团体,以及选择不进行评估;
(3)在不用推荐的情况下,必须执行的交易;
(4)已进行评估的投资者在现有同样产品供应商的投资产品进行加额投资;
(5)投资者已通过产品发行商的评估,可投资在允准的投资产品范围内。 *当采用以上第4及第5条件投资时,产品发行商必须让投资者了解,早前进行的评估并无实质的改变。 私人退休金计划投资者不用评估的情况: (1)投资者并没有作出投资选择,而交由自动分配机制完成投资;
(2)投资者转换基金,根据自动分配机制的年龄层执行;
(3)雇主替雇员缴纳私人退休金,而依据雇员本身的选择或要求;
(4)投资者要求转换私人退休金发行商。 评估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1阶段:收集投资者相关资料第
2阶段:分析收集的资料
第3阶段:选择适合投资者风险及需求的产品
第4阶段: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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