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你的帖, 也想說幾句.
在法理上, 你同意中國是站得住腳.
在情理上, 你認為中國就不是那麼的對了.
但你可有想過, 為何澳洲發聲炮轟中國,
雖然各大中西方媒體都有所報導, 但到目前為止, 幾乎沒有看到任可
一個西方, 或富裕國家發聲相挺, 連美國也採取默不作聲的態度.
另外也沒看到西方媒體持續在炒作這個話題, 持續讓它保溫.
對澳洲的這個態度, 國際上的法學專家多持否定的態度.
連澳洲的國家關係專家悉尼大學的Justin Hastings都說
"there was no legal requirement for China to contribute
and it had nothing to gain politically."
法理上, 中國沒這個義務. 政治利益上也無所得(尾巴還是要酸一酸中國)
Justin Hastings 說的重點在這裡:
"They don’t necessarily want to set a precedent
that leads to a financial obligation"
不開先例才是國際不相挺的最重要原因. 這個先例一開,
它造成的問題, 會讓往後相關問題變得難以收拾.
潘多拉盒子一開.....結果很難預料.
不明白? 那我給一個簡單的例子:
在這個世界上, 窮國, 無賴國比先進國, 富裕國多很多.
能夠飛來飛去的國民, 多是富裕國, 先進國的子民.
今天, 假設中國開了先例, 捐了大量的錢. 那麼, 一旦
飛機失事, 掉到無賴國的S&R水域. 那這個無賴國就會
借故因國家沒錢, 沒設備, 只有幾條破船. 難以救援,
所以, 就獅子開大口, 先要拿錢來, 才好辦事.
沒錢的話, 胡賴國只好雙手一攤, 啥事都不幹.
還有錢的多少也是一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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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救人必要抓緊的時機,
就很容易就被浪費在錢來錢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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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一個相關案例, 讓你看看:
2009年法航447空難, 一架空巴A330失去聯絡,
最後住置在接近維得角島嶼與塞內加爾付近.
失事的S&R區域, 就是這兩國負責.
依國際法, 主導搜救與調查權落在這兩個家的身上.
但這兩個國家第一時間宣佈, 它們沒錢, 沒有資源可以接此重任,
因此依據ICAO航空法, 把權利轉移給S&R相近鄰的巴西負責.
巴西接下任務後, 三兩下也宣告經濟不支後, 把權利移交
給法國去接手. 法國也是三兩下就宣告經濟負担太大,
因此, 要求第三責任者,空中巴士與法航要負担搜尋費用.
才不到兩個月的時間, 巴西和法國就開始叫不支....
不過, 空巴也義不容辭的出錢出力:
這個搜尋過程, 到黑盒子被找到,
總共用了兩年的時間(2009年6月-2011年5月).
依據ICAO的相關法條, 最主要的負責者為
state of registry = 飛機的註冊國,
state of operation = 主導S&R的國家,
state of design = 飛機的設計與製造國
以MH370而言:
state of registry = 馬來西亞
state of operation = 澳洲
state of design = 美國, 波音公司
所以澳洲要人負担費用, 於法, 應先向美國波音公司問口.
目前, 不見澳洲向美國波音開口要求, 卻高調向受害國-中國開口,
是的確很不合法理, 其心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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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結論, 於法, 中國沒問題,
於情, 不打算壞了國際規則的中國也是沒問題.
捨情就法, 不就是那些常大駡中國是人治而
不是法治的人最振振有詞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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