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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yhem_666

拒客者,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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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3 02: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hrizyuen2 发表于 19-12-2013 02:07 PM
有偏见,又不是歧视,没任何问题。

比如,我认为马华像大便那样臭,那都是我的偏见。 

你对马华的“偏见”其实只是一种不满,而这种不满具有客观事实的。
如果马华从一开始就不是太监党,有为华人争取应得的权益,有反抗巫统的种族主义,提倡并实施廉政,
请问你还会肚懒马华吗?
本帖最后由 yame 于 19-12-2013 02:1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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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3 02: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挥戈 发表于 19-12-2013 02:11 PM
不好意思,我有一点混淆了。。。“马华像大便一样臭”在你举的例子中,是客观事实,还是你的主观偏见?

“马华像大便一样臭” 本来是我主观偏见。
如果没有人提出直接反驳 
而提出另外的说法,马华在茅坑所以臭[非自己发臭] 

根本无法推翻我的主观偏见,因为我根本不在乎源头。我的句子内根本没表达源头的立场和看法。
既然没有反对,我的主观=客观事实。

除非我写“无论在哪里。马华像大便一样臭"......  那或许是歧视了。


本帖最后由 chrizyuen2 于 19-12-2013 02:25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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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3 0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hrizyuen2 发表于 19-12-2013 02:24 PM
“马华像大便一样臭” 本来是我主观偏见。
如果没有人提出直接反驳 
而提出另外的说法,马华在茅坑所 ...

理解了。。。

只能说,你对于“偏见”和“歧视”的看法,和yame网友提出的定义有一定程度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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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3 03: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挥戈 发表于 19-12-2013 02:49 PM
理解了。。。

只能说,你对于“偏见”和“歧视”的看法,和yame网友提出的定义有一定程度的出入。。。 ...

是有点出入,
他强调背后合理,就可以“自卫杀人”(举例)
我认为自卫杀人需要被良心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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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3 03: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马华来我的店,我不招待他们,我会受良心责备。
我会让他们走后门,打包回家吃。 别让他们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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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3 05: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ayhem_666 发表于 19-12-2013 12:17 PM
如果。。你没有爬帖,一参与,什么意见都没有说,就介入我和别人的讨论;然后说我定义错误,所以整个理论 ...

老医师一直捧场这个帖,坦白说就是看到那些反驳你的言论,尤其是yame说得太好了,老医师的心里的疑问其他人都已经提出了,你都回答不了了,如果老医师再问同样的问题又有何用?

看到你从一开始的理性讨论,到现在对每个意见不同的人恶言相向,好像变了令一个人,真的很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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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2013 07: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yame 发表于 19-12-2013 02:08 PM
哈,哈,你不讲到依老卖老扮资深,我还差点忘了。

你还要无赖在什么 a 什么 b 啦。。

你要拿 ab 来反驳我说错,你还要问回我意见。。你自己办不到,就先承认自己的无能,
。。而不是怪我为何给不到你意见。 你要我给意见,就要有好的态度,不是做一个无赖

政治歧见不是群体哦 。。。。。 。。
荷兰吸大麻是合法的哦 。。。。 。。
日本人肥胖叫着犯法哦 。。。。 。。
。。你说的法律自己编写出来的吗。 不懂法律就不要装懂啊 会误导啦啦队的 。。。如果这是辩论,你已经输了九条街啦
你承认吧,你承认自己没有爬贴,把话说绝了,过后什么屁都证明不到 ,自己正在垂死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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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2013 07: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医师 发表于 19-12-2013 05:21 PM
老医师一直捧场这个帖,坦白说就是看到那些反驳你的言论,尤其是yame说得太好了,老医师的心里的疑问其他 ...

态度当然是因人而异的。
你有正确的交流态度,我有正确的交流态度。
。。你要讲东讲西,我的忍耐也是有限。
。。你不想讨论,没能力讨论。。我不会逼你讨论,也不会觉得自己胜了什么。
。。你要讲一些不三不四的东西来抬高自己。。要以进攻的方式来证明我错,那就你先证明我错。。其他的不必谈。


。。如果你完全了解了他的说法,希望你可以发表出来反驳我。。我欢迎你来反驳我。 本帖最后由 mayhem_666 于 19-12-2013 08:3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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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2013 07: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hrizyuen2 发表于 19-12-2013 01:39 PM
那你先决定你站在那个立场,道德立场,法律精神立场,还是服务精神立场。

我本人综合三个立场,都觉得 ...

法律/人权。。
政治素养。。
服务精神。

你之前好像有问过,怎么证明不是针对衣服,而是针对人,对吗?
。。。。然后怎么证明歧视,对吗?。。那么我回答你。。

我先说衣服。。
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象征,种族,宗教,性取向,社会阶级,政治倾向。
。。如果说衣服不代表一个群体,那么我给你一个例子。。如果今天一个马来人乱说话得罪了华社,你将“不欢迎 songkok”“不供应给 songkok”,这些歧视的明文,是“脱掉 songkok 还是欢迎” 挽不回的。。。你不会有机会说,你只针对 songkok 不针对 马来人的。

证明。
那么我想说在先,我们只是讨论。。。。
执法和检察署的工作是搜查“足够的证据”,不是“当时人认为足够的证据”。。如果一个人身上被搜查到足够的白粉,就是“足够的证据”,即使当事人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白粉是当事人的。。。suarez 骂一句 negro,就是“足够的证据”,因为 patrick 是黑人。。店主说“不欢迎马华制服”因为马华领袖说错话,就是“足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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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2013 07: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挥戈 发表于 19-12-2013 01:58 PM
综合一下三位网友的看法:-

chrizyuen2  : 是偏见,但不是歧视

mayhem_666  : 是偏见,所以是歧视

是歧视,因为是一个动作,可以被记录和目击的;是符合了人权定义“歧视”的条件。。。。偏见不偏见,我觉得不重要。 本帖最后由 mayhem_666 于 19-12-2013 08:1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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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3 08: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ayhem_666 发表于 19-12-2013 07:22 PM
你还要无赖在什么 a 什么 b 啦。。

你要拿 ab 来反驳我说错,你还要问回我意见。。你自己 ...

呵,呵,你真的把阿Q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
AB公司的问题,是对你歧视定义的质疑与反驳,
不是问你意见。没有逻辑的"意见",不过是偏见而已。
所以,当你提出A prejudiced person may not act on their attitude. Therefore, someone can be prejudiced towards a certain group but not discriminate against them的时候,你的大前题是prejudice。所以,会造成discrimination的主要前题,与对方是个体或是群体是无关紧要的。

我举个例子,两家公司:A公司与B公司一齐招聘,这两间公司都声明不请马来人。
首先,A公司主管认为马来人比较笨,不可靠(prejudice)。所以不请马来人。
B公司主管认为,他的公司是一间养猪厂(客观事实),所以不请一出生就是回教徒的马来人。
两间公司都是針对马来人(群体,族群),但是,A公司是根据个人的主观偏见所做出的行动(act),所以A公司存有歧视的嫌疑,而B公司则没有。
所以,很明显的,你所提出来的男女性別,年齡,个人群体等等问题,都不是构成歧视的条件。同时也暴露出你对“歧视”这名词没有甚么概念。

本帖最后由 yame 于 19-12-2013 08:3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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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3 08: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ayhem_666 发表于 19-12-2013 07:50 PM
法律/人权。。
政治素养。。
服务精神。

如果今天一个马来人乱说话得罪了华社,你将“不欢迎 songkok”“不供应给 songkok”
当然是歧视啦。。一小群人,就否定整个种族。

能不能直接举例, 不欢迎马华的人, 就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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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3 08: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hrizyuen2 发表于 19-12-2013 03:06 PM
如果马华来我的店,我不招待他们,我会受良心责备。
我会让他们走后门,打包回家吃。 别让他们饿了。

让他们走后门?你真认为他们走惯后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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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3 08: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yame 发表于 19-12-2013 08:39 PM
让他们走后门?你真认为他们走惯后门吗?

楼主logic 很简单, 就是不让马华消费消遣,就是歧视。

简单到, 有点难于致信 。。。
世界有那么简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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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e + 5 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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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3 08: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穿党服遭鄙视挨骂“卖华”
马青吐苦水唯缺革新建议


马华在505大选面对空前惨败,多名马青代表在今天举办的代表大会大吐苦水,包括申诉党员在外穿党服遭鄙视、外界怒斥马华“卖华”,以及巫统领袖频频攻击华社等。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49808
本帖最后由 yame 于 19-12-2013 08:5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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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2013 08: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yame 发表于 19-12-2013 08:34 PM
呵,呵,你真的把阿Q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
AB公司的问题,是对你歧视定义的质疑与反驳,
不是问你意见。 ...

你的态度那么 kiasu,。。没有爬贴还要讲骗话,

要把话说绝了。。有东西证明我说错,可是又证明不到。。。还说了一大堆法律哦
。。一个说错。。还要笑别人。。
。。两个说错。。还要笑别人。。
。。三个说错。。还是嘴硬,还敢笑别人。。 。。要我 paste 给你看你幼稚的资料吗
我给机会证明我说错啊。。你就把你自己说对的那句说来呀,你跑来问我意见哦。。好神奇的反驳哦。。

。。我不是不给你意见,我答了那么多人。。。你都在跟尾,你是看到的
。。可是你嘛看看你自己烂交样,你以为你是什么??。。。。。我已经给机会你做一个决定。。。。你是都要做 kiasu 样。。说不实际的话,就是做错了决定 你做错了决定


。。你态度那么 far high, 我还要跟你说诚意哦 ????。。好难哦

。。。你要赢不要输的 Kiasu 样,那么好咯,我们一个一个解决咯。。。。。

本帖最后由 mayhem_666 于 19-12-2013 09:0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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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2013 09: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hrizyuen2 发表于 19-12-2013 08:35 PM
如果今天一个马来人乱说话得罪了华社,你将“不欢迎 songkok”“不供应给 songkok”
  ...

我说的,符合了“歧视”要求的条件。。定义可以参考我 paste 给 yame, 证明了反歧见法内,政治歧见是其中一项。。不是我一个人那么说的,是人权定义说的。

。。你说的“不歧视”符合了那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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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3 09: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ayhem_666 发表于 19-12-2013 08:57 PM
你的态度那么 kiasu,。。没有爬贴还要讲骗话,

要把话说绝了。。有东西证明我说错,可是 ...

呵,呵,转行打嘴炮了?
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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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3 09: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ayhem_666 发表于 19-12-2013 09:06 PM
我说的,符合了“歧视”要求的条件。。定义可以参考我 paste 给 yame, 证明了反歧见法内,政治歧见是其中 ...

你的法令?
美国有没有专开设给女宾的spa?
这个问题与
AB公司的问题一样,你答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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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12-2013 09: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yame 发表于 19-12-2013 09:17 PM
呵,呵,转行打嘴炮了?
继续吧。

。。你这样 kiasu,还能有要求什么???。。你值得那么多咩???。。

so??。。证明不到吗???。。证明不到的话,就不要怪我没有给你意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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