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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冲

考逻辑:60寸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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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2013 12: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網友 发表于 22-1-2013 11:35 AM
主角都跑來啦,有人通報吧。

那麼多回帖,我還是覺得 vongolia 在 #8樓 和 #15樓 答得最好。

人情与爱情,充其量只是「模糊的断定」而已。

由法律角度回归人情,不是更恰当吗?

有理,也有情。如果依人情来判断仍然争吵不休,那么法理就是最后的追究途径。

为什么要搞那么多的问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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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2013 01: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YUSmile 发表于 21-1-2013 10:14 PM
怎么看都是c的。

那么c应不应该把电视给a呢?
怎么看都是c的。
那么c应不应该把电视给a呢?

从利益最大化来看,c应该评估下这个电视的价值与在a照顾下已得与未来能得到的利益作比较。那么就很明显了,把电视给a肯定能够得到更多利益。(60寸电视大概5k左右吧,也不是很多。算他们在一起一年,一个人一年里在外面吃,住,开车的开销远远高过5k吧)

如果从人情之上来说,也是应该把电视给a。

结论:c因为自己的短视,失去了长期利益,也失去了人情,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建议:把电视给a,c设立了自己的形象,b开心自己找到了一个懂事的女友,a开心自己拥有一个懂事的媳妇,不是皆大欢喜吗?



那么B 是多块鱼的咯?
问题是,C的男友不是A,而是B。
A没有责任去「负担」C的开销。
B也没有责任「回馈」A。

要知道,你们的道理,通通都敌不过女人的道理。

不要得罪你的另一半。不信的话可以去做你喜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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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2013 02: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ilverGold86 发表于 21-1-2013 05:16 PM
也许我们的性格不同吧。你的做法是对的,但是现在,我还没素先生你那份修养。

对于林冲和迷途羔羊之流 ...
也许我们的性格不同吧。你的做法是对的,但是现在,我还没素先生你那份修养。

对于林冲和迷途羔羊之流,我选择的应对方式是狠狠回击,让他们落荒而逃。不然他们会到处自吹自擂,以不入流之言论去误导大众。


如果你的自吹自擂可以影响素先生对我豹子头改观的话,只要素先生说一句话,我就自我消失。

请落力的说服素先生,看看你是否有足够的斤两来说服他。

不要以为素先生回你一两句你就可以「耸毛耸翼」,也别想在我身上偷师。

你出的烂招早被我看穿,你的底牌也完全表露在我面前。

但尽善尽美知道和他已经替你公诸于世的private 隐私,如你的尺寸的细节,我可没兴趣。

想要偷师?你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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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6: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3-1-2013 02:01 AM
如果你的自吹自擂可以影响素先生对我豹子头改观的话,只要素先生说一句话,我就自我消失。

请落力 ...

林小弟,你想破头了,“闭关”2天,终于出现了啊~

你消不消失真的对我无所谓。你不消失更好,至少有笑话可以看啊,为什么要你消失?你以为大家和你一样是小孩子啊?说不过人就叫人消失?素先生都说了,他不会和人争辩了,你要他叫你消失,不是要他自降身份?

呵呵,被我打得无力还击,说我偷师你?你是觉得我很厉害是吧?不然你不会觉得是我学你的。过奖了,谢谢~

尺寸问题,有图为证,你追问我的尺寸是人人都看见的。

在当事人都出来澄清的情况下,你还是要出来死拗,你要素先生如何看得起你啊?要说逻辑就不要一直提尺寸嘛,明明是自己的致命伤,一直提起。不说尺寸你会死?

整天到晚只会自吹自擂,不吹你也会死啊?

其他问题,我有时间再回复你哦。我要让你像在爱情版那样落荒而逃,自己打自己嘴巴,呵呵。

今天最开心的事就是看你把头伸出龟壳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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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8: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09:29 PM
「A 把抽奖机会给了 B 和 C
就好像你买了彩票给人,结果中大奖,是要不回来的。」

我们这里大家已经有结论。我们谈的是感情伦理,你一定要用逻辑来讨论,一点都不合适。之前做的假设,电视机在法理上归C是没错,这是大家都认同的。你错的是你太自大,对人作出人身攻击,搞得论坛乌烟瘴气。现在,在当事人B出来澄清后,电视机的归属已经没有疑问。现在,你要再嘴硬,再次站在大家的对立面,真的是让人感到十分厌烦。

在爱情版块,你没有获得大多数人挺你,在哲学版块也没有,证明你的逻辑有误,人格素质之低下无疑。你如果硬要找知己,请pm迷途羔羊,他是最和你的思路的了。但是,或许,你不配和人论交,虽然,意见不同,迷途羔羊可比你有礼貌100倍~你的水平属于流氓+地痞之流,登不上大雅之堂的。

你唯一的出路也许就是加入政坛,你那么喜欢讨论6寸,如果有幸当选国会议员,那么就能和有些低素质的议员一起发表性别歧视,具有性暗示的的言论了。卖华真的很适合你,把你的6寸论献上去,投老板所好,你也许马上有机会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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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8: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09:35 PM
你做「两头蛇」

林小弟,你还在做死鸭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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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9: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09:47 PM
如果是情形 2,3,4,C把大奖占为己有,就是「吃夹棍」。

同样的,如果发生情况1,金包银认为A的50%加上 ...

当事人出来澄清咯。你还没睡醒啊,继续作一些无谓的假设。

做再多假设都没有用了,事实就是事实。

无理取闹就算了,不要自己把自己逼疯哦。就算你疯了,也不是我的责任,我不会那么笨承认是我把你逼疯的~我怕你要我赔你医药费和精神损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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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9: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09:57 PM
转赠的问题。

法庭上的法官不是那么水皮的,相信我。

法官当然不会那么“水皮”啦。你以为像你一样乱乱讲就能当法官吗?

这一次,这里每一个人都相信你,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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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9: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10:01 PM
如果A把眼镜交给C,说「拿去啦」,也把抽奖卷一并递给C的话,又如何?

如果A把眼镜交给C,说「拿去啦」,也把抽奖卷一并递给C的话,又如何?

不用做假设了,case closed。你的做法是做一大堆无谓的假设要大家来同意你。但是那是无意义的。在你做的假设的情况下,或许我们会认同你,但是现在事情已经结束,你多做假设,真的是给人看笑话而已。如果你要讲笑话,去笑话版啦。


「這表格是A擁有的,他把表格交予BC參加抽獎活動不代表是送,可以說是讓BC代表他參加抽獎活動吧了。」

同样的,眼镜也不是送而是借C用的了?

「用意」岂可那么的不明确?要送就送,不送就不送,简单,清晰。

我要吃鲍鱼。给就给,不给就不给,怎么还有给个鲍鱼你,但给你不代表你可以吃的逻辑。


我举个很不合情理的例子,但是要应对你的逻辑正好合适,因为你的逻辑也很不合情理。

眼镜给C用,就应该是送,或者不送?A不能保留所有权?那么“鲍鱼”是不是一定吃了,就有所有权啊?用了就永远是你的?

最好,我拜托你,你可以用其他东西来做例子吗?你脑子只有“鲍鱼”吗?你如果那么喜欢鲍鱼,把你的姓名地址留下,我用poslaju寄一罐鲍鱼给你啦。低俗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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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9: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10:52 PM
逻辑四大规范我已经写出来,你可以去参考。

逻辑不可能出现模糊不清的「应该」领域。其中,排中律就告 ...

说了那么多歪理,还要来和人论逻辑。

请把你的accounting逻辑解释给大家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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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9: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11:30 PM
不信你就试试看咯。

除非她的律师是象「人之初,金包银」这种货色,不然你的胜算很低。

不信你就试试看咯。

除非她的律师是象「人之初,金包银」这种货色,不然你的胜算很低。


是啦,你胜算高,因为你有绝招的嘛。有理说理,无理骂人,骂不赢比尺寸,比不赢就要人家老实交待。一切统统无效的话,就逃之夭夭。

何谓不成文法?我不会说出来,因为有人从「爱情版」偷师偷到这里来,还把我的祖宗十八代也翻出来。
学会了多谢也没一声,反而偷用你的智慧产权来咬你一口。


你的祖宗18代在那里啊?我们怎么没看见?
这里谁偷师了?偷了你什么?如果硬要说我“偷”东西,我承认我“偷”你的话来shoot会你,用你的石头砸你的脚。我草船借箭但是却用你的的箭射回你,行了吧?曹操技不如人也没有像你一样那么骂诸葛亮吧?呵呵。

他们一直说我歪理。
是,我说的就是歪理,冇咩贡献的废话。
但歪理也有市场,可见这群「追随者」是何等的忠心啊?


哇,破罐子破摔了。自己说歪理都承认了。看来你已经在崩溃边缘了。不要吓我啊,呵呵~
歪理是有市场啊,那是在我没有戳破你的真面目之前。现在当然还是有市场,不然我们国家怎么都是57年都是一党执政?我们现在还需要“感恩”国家给我们现在的一切呢~

p/s:尽善尽美,快点print screen,以后他再说歪理,直接上图片,我们不用浪费口水了,呵呵。

是,我是特地说歪理,因为我发现了无耻的人学会了我的智慧,来咬回我。还大声夹恶哪,恶人先告状般的追我九条街。他和那个「人之初」一拍即合,以尺寸为盟,以「公布私隐」为乐,迟早要步向那两个大学生的后尘。

你的智慧是什么啊?我们怎么都看到的是你的“愚蠢”,呵呵。
谁追你了啊?你自己要开帖的,开帖自取其辱,还怕人家和你理论?你如果有道理为什么跑啊?你说人家追你,跑得人一定是你咯,难道真是你这个“大才子”应有的风范吗?你不是说不怕群殴的吗?况且,我孤身一人,心平气和,冷静分析,不带一句脏话,你就怕得跑路了,你没有料要怪谁?
一直说尺寸的是你,你去和电视机结拜吧,但是你要叫电视机大哥哦,因为他60寸,你6寸而已~
你有什么隐私被公布了?说来听听~我们本来不知道的,现在很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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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9: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11:53 PM
层次的问题。

我不方便说出来,因为金包银喜欢偷师,且喜欢咬吕洞宾,所以我不再分享我的智慧。

层次的问题。

我不方便说出来,因为金包银喜欢偷师,且喜欢咬吕洞宾,所以我不再分享我的智慧。


说不出来就说不出来嘛,承认得了~你都承认你说歪理了,还硬要把歪理当智慧,你把你的“智慧”藏起来吧。送你一句成语,“敝帚自珍”

这里没有狗,也没有吕洞宾,你也没有什么好人心,你有的就是一颗“不怕被羞辱”的心~

那一堆烂泥,要爬上墙壁,如果你欲伸手扶它一把,它会立即反咬你一口。

象我此等聪明的人,哪里会暗沟翻船?


是啊,都翻船变成水鬼咯,还在说一堆有的没的。你自己出钱请道士把你自己收了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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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9: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3-1-2013 12:07 AM
我任由你定条件,你喜欢那一种条件都可以。

如果你可以在理论上把我打倒,我就从此退出江湖。没有双向 ...

我任由你定条件,你喜欢那一种条件都可以。

如果你可以在理论上把我打倒,我就从此退出江湖。没有双向条件。

你就是只会欺负老实人,呵呵。

打败你,也有可能被你咬一口呢。人家当事人说自己家里事,你却挑战人家,输了就要退出江湖,然后再重新注册多一个账号? 打败你是那么轻而易举,你如果那么想退出江湖,不想再用林冲这个账号丢人现眼,那么直接注册一个新的不就行了?你想死,还要外人给你一个理由?你在人家心目中一点都不重要,你还把你自己当回事,呵呵

敢接受挑战,就敢敢来。

不敢的话,回你的「爱情版」哪里做山寨王。

尽善尽美叫你来送死,如果你喜欢的话,我可以成全你。


我从来没有看过,真正的高手到处去挑战的。
不要以为每个人那么笨会中你的计。我在这个主题的第一个帖已经用过这招了,但是我比你高明,我是要你挑战我,你笨笨的就挑战我了,呵呵
结果你自己送死,我已经成全你了,你现在死而无憾,可以用你的马甲重出江湖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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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9: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3-1-2013 12:23 AM
人情与爱情,充其量只是「模糊的断定」而已。

由法律角度回归人情,不是更恰当吗?

你还没睡醒啊?搞那么多问题的是你哦。

我们的确是从法律回归人情了,是你自己要说歪理来证明自己有市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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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9: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3-1-2013 01:42 AM
那么B 是多块鱼的咯?
问题是,C的男友不是A,而是B。
A没有责任去「负担」C的开销。

那么B 是多块鱼的咯?

整天“鱼啊鱼的”,你烦不烦?如此物化女性,你是石头爆出来的?

问题是,C的男友不是A,而是B。
A没有责任去「负担」C的开销。
B也没有责任「回馈」A。


之前你是说,A给C提供生活所需是对C的补偿的哦。现在又开始改“口供”了?如果A没有责任区负担C的开销,那么A怎么有“义务”去补偿C?你的脑筋转不过来了?呵呵
B没有责任回馈A?亏你想得出,佩服佩服~


要知道,你们的道理,通通都敌不过女人的道理。

不要得罪你的另一半。不信的话可以去做你喜欢的东西。


看到你这句话,才明白原来林小弟你是被女友或者老婆管太严了啊,自己的主见都没有。
有道理不敢说,在家是猫咪,在网络上要扮老虎来找回自尊心啊,呵呵。
难怪,你那么挺C,难怪你那么想抬高自己来掩饰你的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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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10: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3-1-2013 02:01 AM
如果你的自吹自擂可以影响素先生对我豹子头改观的话,只要素先生说一句话,我就自我消失。

请落力 ...

如果你的自吹自擂可以影响素先生对我豹子头改观的话,只要素先生说一句话,我就自我消失。

请落力的说服素先生,看看你是否有足够的斤两来说服他。

不要以为素先生回你一两句你就可以「耸毛耸翼」,也别想在我身上偷师。


你那么看重素先生对你的评价啊?呵呵。
我不需要说服素先生的,我现在做的就是引诱你现出原形。我不够斤两,所以我借力打力,四两拨千斤,用你自己来打你自己,让大家,不止素先生,看清楚你的真面目。

偷师,免了吧。我偷的就是用你的话来反击你而已。我一个小学程度就把你打得落花流水,还要偷你幼稚园的料?

你出的烂招早被我看穿,你的底牌也完全表露在我面前。

但尽善尽美知道和他已经替你公诸于世的private 隐私,如你的尺寸的细节,我可没兴趣。

想要偷师?你门都没有。


我的招数,我在115楼已经说了哦。我就是要挑动你把你的脑残言论show出来。我的底牌老早就告诉你了,但是你还是要顺我的意,我有什么办法?

我不偷你的,你来偷我的吧~上次看到我打错字,让你高兴了半天,另外2个错字,你找出来了没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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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2013 12: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说出的只是实情,而不是事实。

事实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玩意,也不是凭着当事人的一句话就可以强词夺理说这是事实。

就算金包银再写几千发泄字也改变不了事实。

我的逻辑有问题?什么问题?问题出现在哪里?怎样的逻辑才不会出现问题?

就算再给你写多几千字,再把我的旧贴翻出来参考,你也不能参透何谓逻辑。

这是智质的问题,不是嘴夸就赢,这是事实。

另外,老子时常飞往外地谈生意,做正经事。不象金包银,得空没事做,翻我的旧贴偷学我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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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2013 12: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包银说我多事去理别人的家事。

这就奇怪了,当初是谁说要评理的?

哦,只要唯唯诺诺就是合理的意见,只要持有不同的意见,就是多事。

只要当事人说listen,我就要diam。

金包银,你的逻辑就是只有这样的水平?

逻辑是有纹有路的,不是发泄一场就可以摸索出纹路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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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3-1-2013 12:34 PM
当事人说出的只是实情,而不是事实。

事实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玩意,也不是凭着当事人的一句话就可以强词 ...

当事人说出的只是实情,而不是事实。

事实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玩意,也不是凭着当事人的一句话就可以强词夺理说这是事实。


实情不等于事实?恐怕你真的语无伦次了,呵呵。

就算金包银再写几千发泄字也改变不了事实。

我的逻辑有问题?什么问题?问题出现在哪里?怎样的逻辑才不会出现问题?

就算再给你写多几千字,再把我的旧贴翻出来参考,你也不能参透何谓逻辑。

这是智质的问题,不是嘴夸就赢,这是事实。


这次,我赞同你说的。我写几千字调侃你,也改变不了你是傻子的事实。

你的逻辑那里有问题?请去把我的那些你视而不见,不敢反驳的帖子就知道了。

我都不想看你写的旧东西,我怕我被你洗脑和你一样脑残,没有逻辑可言的东西,能参透出什么呢?应要参透,自己会变脑残的~

你知道逻辑是资质问题,不是向你一样打嘴炮就能赢的,那很好。但是为什么你自己不反省呢? 要说逻辑,你没有。要吵架,你也赢不了人,你何苦自取其辱?

另外,老子时常飞往外地谈生意,做正经事。不象金包银,得空没事做,翻我的旧贴偷学我的逻辑。

是啊,你好有成就哦,没事就在网上吹牛。那你还是乖乖的在家发梦吧,自己说不过人,就说人家学你,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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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013 0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3-1-2013 12:44 PM
金包银说我多事去理别人的家事。

这就奇怪了,当初是谁说要评理的?

金包银说我多事去理别人的家事。

这就奇怪了,当初是谁说要评理的?


我有说你多管闲事吗?你可以去找哦。你又出新招了哦?说不过人,就栽赃。你可以不要那么有出息吗?

哦,只要唯唯诺诺就是合理的意见,只要持有不同的意见,就是多事。

只要当事人说listen,我就要diam。


呵呵,当初谁在爱情版说,帮当事人就是和你为敌,过不去?我和你持不同意见就被你人身攻击了,你弃楼之后,来哲学版找安慰,有人不让你说吗?相反的,我一直鼓励你揭自己的底,把你那些脑残的逻辑show出来。你不是说看清我的底牌了吗?原来是在吹牛啊?害我看到你呛声的那一瞬间,吓得手抖了一下。 林小弟,你真坏,不跟你好了~

金包银,你的逻辑就是只有这样的水平?

逻辑是有纹有路的,不是发泄一场就可以摸索出纹路出来的。


是啊,林小弟。我的逻辑就只有那点水平,但是调侃你,弄得你不敢反驳,语无伦次也已经绰绰有余了。

你说的很有道理,逻辑是有纹有路的,但是你的水平只是在纸上谈兵,只会背理论,不会实践,被一个只有小学程度的我,搞得焦头烂额了。

依你的习惯,你接下来应该会找台阶给自己下,说你没有义务“教”我,说你很忙,要做大事,然后弃楼而去了。那就先跟你说bye bye 了,有空回来说笑话给我们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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