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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5-2006 06: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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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xyz 于 30-3-2006 01:46 PM 发表
可能你公司的 turnover rate 太高了,公司才定下这样长的离职通知,希望可以牵制员工,再三考虑。
签约的时候,你应该已经知道离职通知的条例了,现在不能埋怨了吧。
要早走?可以,赔钱就行了,担保可以立刻就走
其实如果员工已经无心恋战,把他们强留在公司那么久,绝对不是好事。他可能会煽动/教唆其他员工造反,令工作士气低落,吃亏的总是公司,但那些目光浅短的雇主是看不到的。 ...
说得也有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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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06 0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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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拿到一間公司的OFFER, permenant worker但要簽三年contract, 因為那家公司說要保障自己怕我們學會東西後就跑人, 但他不讓我拿它的contract出來, 說是P&C.我在想如果公司不錯員工應該不會那麼容易跑人. 如果這三年要跑人就要賠它們TRAINING cost,
请问我有甚麼要注意的嗎?
[ 本帖最后由 story 于 17-5-2006 01:49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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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5-2006 02: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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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 permanent worker 但要簽三年 contract?你到底是 permanent 雇员,还是合约性质的?合约是怎样写的?
虽然整本合约不能带出来,但你可以要求公司电邮合约内容给你,没有 letterhead 和签名,这样你考虑清楚了才答复他们。当然要慎重考虑清楚,不是玩家家酒,不喜欢就不做,那要赔钱的。
我真的不知道你要注意些什么,这是一个 open question。请参考之前的分享,应该可以帮到你。
我最多可以帮你看合约内容有没有不妥,有需要的话,请发短消息给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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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5-2006 05: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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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xyz 于 17-5-2006 02:14 PM 发表
什么叫 permanent worker 但要簽三年 contract?你到底是 permanent 雇员,还是合约性质的?合约是怎样写的?
虽然整本合约不能带出来,但你可以要求公司电邮合约内容给你,没有 letterhead 和签名,这样你考虑 ...
要BOND三年吧, 已經約定要去看合约, 如果再要求电邮合约内容给我,會不會怪怪的
[ 本帖最后由 story 于 18-5-2006 09:57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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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8-5-2006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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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是 bond 三年,如果公司有提供训练,这是很正常的。
就算是不合理的训练,你不妨当它是磨练。
如果已经答应去看合约,也可以当场要求他们给你一份合约内容,不用是正式的 format,只要有合约内容就可以了,这样的要求很正常,没什么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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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06 10: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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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 请 各 位 帮 忙
---目 前 我 的 薪 水 不 超 过 RM1500, 可 是 我 所 签 的 appoinment letter有 列 明Either party has to give 2 months notice or pay in lieu这 样 的 话 我 是 不 是 一 定 要 follow合 约 , 还 是 我 可 以 只 给 一 个 月 通 知才 能 够 离 职 ?
---我 的 工 作 是 幼 教 , 合 约 上 没 有 列 明 annual leave但 口 头 上 说 过 我 们 的 annual leave是 放 在 12月 假 期 时 给 的 , 平 时 都 只 能 是 unpaid这 样 的 话 我 还 能 够 用 annual leave来 set off 吗 ?法 律 上 的 annual leave是 多 少 天 呢 ?
---我 有 看 到 你 说 合 约 有 ‘活 ’和 ‘死 ’的 合 约 , 但 我 的 情 况 是 合 约 说 为 了 偿 还 trainning fee我 必 须 做 两 年 但 没 有 说 如 果 中 途 离 职 需 要 赔 偿 , 这 样 的 话 是 不 是 表 示 我 可 以 随 时 离 职 ?
[ 本帖最后由 ^放情^ 于 18-5-2006 11:01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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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9-5-2006 08: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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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前 我 的 薪 水 不 超 过 RM1500, 可 是 我 所 签 的 appoinment letter有 列 明Either party has to give 2 months notice or pay in lieu这 样 的 话 我 是 不 是 一 定 要 follow合 约 , 还 是 我 可 以 只 给 一 个 月 通 知才 能 够 离 职 ?
follow 合约 --〉两个月的离职通知。
我 的 工 作 是 幼 教 , 合 约 上 没 有 列 明 annual leave但 口 头 上 说 过 我 们 的 annual leave是 放 在 12月 假 期 时 给 的 , 平 时 都 只 能 是 unpaid这, 样 的 话 我 还 能 够 用 annual leave来 set off 吗 ?法 律 上 的 annual leave是 多 少 天 呢 ?
如果合约没有注明,就可以 apply 劳工法令的条例。
服务一年以上,少过两年 - 8天年假
服务两年以上,少过五年 - 12天年假
服务超过五年及以上 - 16天年假
雇主有权决定几时让雇员放假,例如你的 case,只在12月。但如果离职,你是可以用年假来 off set 离职通知的。Again,雇主可以不批准 off set,但他们必须算回年假钱给你。
我 有 看 到 你 说 合 约 有 ‘活 ’和 ‘死 ’的 合 约 , 但 我 的 情 况 是 合 约 说 为 了 偿 还 trainning fee我 必 须 做 两 年 但 没 有 说 如 果 中 途 离 职 需 要 赔 偿 , 这 样 的 话 是 不 是 表 示 我 可 以 随 时 离 职 ?
我不大清楚你的合约是怎样写,如果不能给你更具体的答案。其实对于 training 和 bond 方面的问题,是必须有详细的条例,例如 :
1. 训练多久
2. 在那里训练
3. 训练内容
4. 每日训练时间
5. 会延长训练吗
6. 训练期间薪金怎样计算,有没有津贴 (国内/国外)
7. 要 bond 多久
8. 可以中途要求离职吗
9. 中途要离职需要赔偿多少钱
都必须先详细列在合约里。
曾经有个网友告诉我他被骗到新加坡卖猪仔了,美其名可以到新加坡训练,本来只是半年,最后变成一年,只有训练津贴,没有薪金,只有区区几百元马币 (大马的生活水平),虽然公司有提供住宿,但津贴少得可怜,在新加坡生活得很清贫。但合约已经签了,没有办法。所以签合约真的要看仔细。
[ 本帖最后由 wxyz 于 19-5-2006 08:42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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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06 0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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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薪水没超过RM1500,她的appointment letter里是要她给45天Notices,她昨天去问Jabatan Buruh,对方说没超过千五薪水,而又在那没工作超过两年,可给四个星期就跑人.超过两年但没超过五年的就给6星期通知,超过五年的就给8个月通知.真的吗?
想请教一下,
我的薪水是超过千五,我的appointment letter里是要我给一个月通知,但我上个月又签了一封Indemnity Letter,里面提到如要辞职就得给两个月通知,这意识说我完全死路一条的顺从公司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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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06 03: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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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9-5-2006 04: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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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薪水没超过RM1500,她的appointment letter里是要她给45天Notices,她昨天去问Jabatan Buruh,对方说没超过千五薪水,而又在那没工作超过两年,可给四个星期就跑人.超过两年但没超过五年的就给6星期通知,超过五年的就给8个月通知.真的吗?
既然合约已经清楚注明离职通知的要求天数,你签了名就等于同意这项条例,必须给45天的通知,我已经再三向劳工局查证了。除非合约没有说明,那一切就根据劳工法令,明白吗?
我的薪水是超过千五,我的appointment letter里是要我给一个月通知,但我上个月又签了一封Indemnity Letter,里面提到如要辞职就得给两个月通知,这意识说我完全死路一条的顺从公司咯?
既然签了 indemnity letter,那表示你已经同意2个月的新条例,不能反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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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9-5-2006 0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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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ying0328,没错,根据劳工法令,你所说的离职通知天数是正确的 - 4/6/8 个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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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5-2006 05: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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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5-2006 09: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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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薪水是超过千五,新公司email給我的appointment letter沒有LETTER HEAD 和簽明..新公司和我在不同州署,不能去他們工司簽appointment letter,也不能拿到他們的HANDBOOK看,只有口頭承諾, 我要如何做呢?
通常簽了appointment letter才辭職, 但我的情況, 新公司又要我儘早過去, 遲辭職又拉遲了我過檔的時間, 我要如何做呢?
通常這樣的情況是否要求新公司寄正本的appointment letter给我,雙方簽名後我才辭職?
[ 本帖最后由 story 于 25-5-2006 09:38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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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6-5-2006 08: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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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 email 給你的 appointment letter 沒有LETTER HEAD 和簽明,可能只是让你看看内容而已,正式的 appointment letter 是应该有 letterhead 和签名的。可能等到你同意他们的内容,他们会邮寄正式的 appointment letter 给你,签了之后,你收一份正本的,另一份正本需要给回公司 (courier 回去也行),或者你需要亲自去总公司签约。
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一切还是要有白纸黑纸才行。
最好签了新合约才离职,请确定合约上有雇主的签名。不然你这里请辞,那里又突然反口说不要你了,不是两头都不到岸。
你面试的时候,你难道没有告诉他们你不能马上上班吗?既然你需要 serve notice,要马上离开也可以,叫新公司赔钱给旧东家就可以了,要不然你自己赔也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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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06 0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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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刚刚在一家公司工作一个月,到目前还未confirm。她打算离开该公司,但基于sign up offer letter时有一条规则是这样子的:
未confirm的职员想离职必须提早两个星期给予公司通知。想请问这条规矩在劳工法令里头奏效吗?有legal power吗?因为之前好像听说过任何未confirm的职员其实可以on the spot离职,或给予前几天的通知就行了。
我朋友打算和他好去好来,于是向他商量可否一人让一步,只帮他们做多一星期?谁知道老板却说这一个星期她必须做,而且是没有薪金可领的,而且还要她赔下个星期的工资!不然,她可以赔两个星期的工资,然后立刻走人。如果我朋友不肯就范,他就会到劳工部去black list她的名。
想请问这些条件(尤其是第一条)有理吗?如果在劳工法令前是不是可以采取防卫的措施?
我朋友向同事打听过,之前有几位同事有些立刻走人,却不懂有没有受到这样的对付。有些帮他们做完两个星期,但所得到的工钱却是不足两个星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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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06 0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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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也要看你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怎样。
就好像我的一个朋友resign.
在合约里写明要3个月的通知,但是老板给他一个月就可以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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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7-2006 10: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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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路口 于 3-7-2006 02:10 PM 发表
我有一个朋友刚刚在一家公司工作一个月,到目前还未confirm。她打算离开该公司,但基于sign up offer letter时有一条规则是这样子的:
未confirm的职员想离职必须提早两个星期给予公司通知。想请问这条规矩在劳工 ...
必须根据你签的合约,给两个星期的通知,不然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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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06 10: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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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可以给我advise.
30th June收到公司的信stated that due to bad economic situation & finacial difficulties face by the company 20% paycut of your salary will effect on 1st July.
另外一封信是说明this is to confirm that your employment is currently with this company since November 2004.
居然工司facing finacial difficulties,我想自愿裁员(volunteer to be retrenched).
第一张appointment letter 是12th March 1999, on contract basis, without epf. Confirmation letter was on 1st Sept. 1999 as permanet staff.在2004年公司有官司所以在2004的十一月薪水就由新公司发给.但是并没有给new apoointment letter.到目前也没有收到appointment letter from the new company.假如我要retrench我能得到几个月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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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06 1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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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换老板 (change of ownership of the business),新老板不愿意继续聘用旧员工,旧的合约就会自动失效,旧老板必须赔偿雇员 ---> Regulation 8(2) (amended)。
如果新老板愿意继续聘用旧员工,他必须在 change of business ownership 的7天内,发出新的聘请合约给旧员工,而且聘请条件不能差过旧雇主,这样,雇员也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接受新的聘请 ---〉Regulation 8(1)(amended)。
当雇员接受新合约,他的雇佣期限是继续从旧雇主那里开始算起,中间不会有中断 --〉Regulation 8(3)(amended)。
根据 Regulation 4(1)(c),雇员如果因为私人理由自愿终止合约 (voluntary termination of service),雇主是不用赔偿雇员的。
所以 12c,你要仔细点,除非公司提供自愿遣散计划 (VSS),不然你自己求去的话,一分钱都没有的。
如果你是被解除合约(lay off),赔偿如下:
服务达到1年但少过2年 --〉10天薪金
服务达到2年但少过5年 --〉15天薪金
服务超过5年及以上 --〉20天薪金
[ 本帖最后由 wxyz 于 6-7-2006 12:08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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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06 0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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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我并没有收到新的appointment letter,假如我request for new appointment letter,my seniority 是否以first appointment letter 算起?
我可以短讯你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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