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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i_TYR

因为林冠英,大马人都不敢买便宜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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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10:32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MNUTsucks 发表于 4-7-2016 10:23 AM
既然没有意义了,不如过来我们砂拉越吧!跟我们一起实现我们砂拉越人的梦想,离开那个是非之地。

西马公民到沙拉越不能停留超过90天,沙拉越移民厅有自主权可以驱逐西马公民,这是沙拉越加入大马来西亚时的条件之一。
沙拉越人的梦想?如果你是说独立的话那是不可能的,沙拉越的面积那么大,联邦政府不会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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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10:3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MNUTsucks 发表于 4-7-2016 10:27 AM
证明B蠢。

我觉得B还没那么蠢,B的盲目支持者更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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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10: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MNUTsucks 于 4-7-2016 10:54 AM 编辑
kojin 发表于 4-7-2016 10:32 AM
西马公民到沙拉越不能停留超过90天,沙拉越移民厅有自主权可以驱逐西马公民,这是沙拉越加入大马来西亚时的条件之一。
沙拉越人的梦想?如果你是说独立的话那是不可能的,沙拉越的面积那么大,联邦政府不会放弃的

以联邦政府的性格,他们当然不会放弃。不过,这些事情,轮不到他们做决定。
你当然不能停留超过90天,不过如果有工作准证的话,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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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10: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MNUTsucks 发表于 4-7-2016 10:11 AM
马来西亚本来就没得救。

没得救的是你们这班整天怨天尤人的华人, 一直搞破坏,是你们破坏国家的, 还敢呱呱吵, 真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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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11: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itiman 发表于 4-7-2016 10:53 AM
没得救的是你们这班整天怨天尤人的华人, 一直搞破坏,是你们破坏国家的, 还敢呱呱吵, 真丢脸

恼羞成怒啊!

看了真爽。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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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11:3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MNUTsucks 发表于 4-7-2016 10:46 AM
以联邦政府的性格,他们当然不会放弃。不过,这些事情,轮不到他们做决定。
你当然不能停留超过90天,不过如果有工作准证的话,就不同。

目前没有打算到沙拉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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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12:0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ojin 发表于 4-7-2016 11:34 AM
目前没有打算到沙拉越生活

随便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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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1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MNUTsucks 发表于 4-7-2016 11:00 AM
恼羞成怒啊!

看了真爽。哈哈哈哈哈!

典型华人,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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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02:1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4-7-2016 09:58 AM
我想再提出一個看法.
magnificient emblem 公司申請轉換土地的Lot 436 與 Lot 437,
本身為農業地段, 是不是有存在著一些條例問題,
而導致不太可能被州政府批准. 因此才要出下策, 走後門!

但是MACC, 爆料者 ...

我不敢讲我国司法100%完善,但法庭我还是觉得可信。有人背后捅刀那就一定要调查镇居有了就一定要提控。告的进与否那就得看律师和所谓的证据咯。不过 Apandi肯亲自上阵那就是说证据应该是足够。那就看律师的表演咯。
取消了或成功或不成功不重要,老林有没有申报 conflict of interest才是关键。老林买了她的屋子低于市价也成了定局,没有申报身为公务员也已经足够 tindakan tatatertib。有没有interest就让律师去辩吧。到底谁捅老林真的很想知道。
那鸡他就是好运证据没在敌对的手里又有人替他认了和替他班事最重要他没签名。政治是没有公平和仁慈也没有对错吧。谁在位就有特权就像庄家有开牌和不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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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0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ent 发表于 4-7-2016 02:15 PM
我不敢讲我国司法100%完善,但法庭我还是觉得可信。有人背后捅刀那就一定要调查镇居有了就一定要提控。告的进与否那就得看律师和所谓的证据咯。不过 Apandi肯亲自上阵那就是说证据应该是足够。那就看律师的表演咯 ...
老林有没有申报 conflict of interest才是关键
問題提控他的沒這條啊, 目前眾說紛云...但肯定的是,
控狀是指利用職權作了不該作的事
MACC act 2009 section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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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02: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ent 发表于 4-7-2016 02:15 PM
我不敢讲我国司法100%完善,但法庭我还是觉得可信。有人背后捅刀那就一定要调查镇居有了就一定要提控。告的进与否那就得看律师和所谓的证据咯。不过 Apandi肯亲自上阵那就是说证据应该是足够。那就看律师的表演咯 ...
没有申报身为公务员也已经足够 tindakan tatatertib
這點我也是很有疑問, LGE買便宜了, LGE的media statement
也說明Phang賺了RM300,000. 那中間有利益輸送是很難成立的,
賣方要賺多少, 法律是不能有所干涉的. 這中間還要考慮到LGE己
住在該房子己超過6年了, 租戶成屋主也是很常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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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02:4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4-7-2016 02:21 PM
問題提控他的沒這條啊, 目前眾說紛云...但肯定的是,
控狀是指利用職權作了不該作的事
MACC act 2009 section 23.

没申报就是有烂权ah。
有申报了就没有conflict interest lo。
所以公务员买什么都一定会申报,出国(私人)都要申报,为的就是保护自己。
再来一个 case, 一个pegawai买了一个 supplier 公司director的 used car价钱比insurance sum 便宜 都中siasat 因为没申报 车的由来.最后几年没有 increament promotion.
这样的公务员cases一大堆在record里。随便一个都可以as court refer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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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03: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ent 发表于 4-7-2016 02:47 PM
没申报就是有烂权ah。
有申报了就没有conflict interest lo。
所以公务员买什么都一定会申报,出国(私人)都要申报,为的就是保护自己。
再来一个 case, 一个pegawai买了一个 supplier 公司director的 used car ...
所以公务员买什么都一定会申报
也許我忽略了, 但這個條例出自何處? 馬國法律有這麼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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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03: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ent 发表于 4-7-2016 02:47 PM
没申报就是有烂权ah。
有申报了就没有conflict interest lo。
所以公务员买什么都一定会申报,出国(私人)都要申报,为的就是保护自己。
再来一个 case, 一个pegawai买了一个 supplier 公司director的 used car ...

州行政最高長官, 首席部長要向誰申報?
他頂頭沒上司了啊! 他應只是向州議會負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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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03:2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4-7-2016 03:16 PM
州行政最高長官, 首席部長要向誰申報?
他頂頭沒上司了啊! 他應只是向州議會負責吧.


申报只是一个程序,公务员已经有很方便的online system 或mobile app 就可以了。不管是一国首相或一周首长是公务员就要。就像上班 下班thumb print没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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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03: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4-7-2016 03:40 PM 编辑
tangent 发表于 4-7-2016 02:47 PM
没申报就是有烂权ah。
有申报了就没有conflict interest lo。
所以公务员买什么都一定会申报,出国(私人)都要申报,为的就是保护自己。
再来一个 case, 一个pegawai买了一个 supplier 公司director的 used car ...

己知馬國聯邦制, 有州政府及聯邦中央政府,
州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長是由州議員選舉中出來,
即是州議會最大黨的領袖.

所以, 以馬國公務員體系, 州或聯邦行政體系的人員,
只要是選舉出來的政務系統, 就不算是公務員.

查馬國憲法 article 132 public service
public servant.jpg
再查, 得到在州行政體系中, 官位最高的事務官(公務員)
是州祕書(state secretariat ), 由選舉出身的官員都不是公務員.
首席部長就是非由馬國SPA所能掌管.

======================================
政務官大都不受所謂的行政處罸, 因為他們都要負責政治責任.
由選民作出選擇.

再看wiki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ivil_service_in_Malaysia
地方政府也被視作公務員, 但可以自成一格, 不受管轄.....

看到這, 馬國的公務員系統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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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03: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ent 发表于 4-7-2016 03:28 PM
申报只是一个程序,公务员已经有很方便的online system 或mobile app 就可以了。不管是一国首相或一周首长是公务员就要。就像上班 下班thumb print没法啦。

謝謝你的告知, 但一事不明, 州最頂的上頭是CM,
他要向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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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03: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ent 发表于 4-7-2016 03:28 PM
申报只是一个程序,公务员已经有很方便的online system 或mobile app 就可以了。不管是一国首相或一周首长是公务员就要。就像上班 下班thumb print没法啦。

可否說明, 申報是base on那條法律而設?
沒法律作基礎, 就是政府濫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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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05: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4-7-2016 03:44 PM
可否說明, 申報是base on那條法律而設?
沒法律作基礎, 就是政府濫權了.

Why not u join Gov Servant since u so kind to know how it operate.
To serve your nation is a duty for every malays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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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7-2016 05: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ent 发表于 4-7-2016 05:09 PM
Why not u join Gov Servant since u so kind to know how it operate.
To serve your nation is a duty for every malaysian.

To tell the truth, I am over 60 years.... too late for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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