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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冲

考逻辑:60寸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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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9: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09:35 PM
你做「两头蛇」

我不是牆頭草,A不是將錢交予BC買眼鏡而是親自付錢或刷卡買眼鏡,眼鏡店因為顧客買了眼鏡之後送上抽獎表格。

這表格是A擁有的,他把表格交予BC參加抽獎活動不代表是送,可以說是讓BC代表他參加抽獎活動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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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9: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09:29 PM
「A 把抽奖机会给了 B 和 C
就好像你买了彩票给人,结果中大奖,是要不回来的。」

就是价值的问题。

[讨论] 從 “60寸归谁?” 到自我價值觀的審查。
http://cforum3.cari.com.my/forum ... ead&tid=299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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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3 09: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urntan 发表于 22-1-2013 12:22 PM
不,法律上也是 A 的,即使表格上填的是 C 的名字,上到法庭还是会判回给 A 的,因为奖品是消费者的,A 才 ...

转赠的问题。

法庭上的法官不是那么水皮的,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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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3 10: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好呀 发表于 22-1-2013 09:53 PM
我不是牆頭草,A不是將錢交予BC買眼鏡而是親自付錢或刷卡買眼鏡,眼鏡店因為顧客買了眼鏡之後送上抽獎表格 ...

如果A把眼镜交给C,说「拿去啦」,也把抽奖卷一并递给C的话,又如何?


「這表格是A擁有的,他把表格交予BC參加抽獎活動不代表是送,可以說是讓BC代表他參加抽獎活動吧了。」

同样的,眼镜也不是送而是借C用的了?

「用意」岂可那么的不明确?要送就送,不送就不送,简单,清晰。

我要吃鲍鱼。给就给,不给就不给,怎么还有给个鲍鱼你,但给你不代表你可以吃的逻辑。 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22-1-2013 10:1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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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 1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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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0: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10:01 PM
如果A把眼镜交给C,说「拿去啦」,也把抽奖卷一并递给C的话,又如何?

也是A的

早上我與女友和爸爸一起吃早餐的時候來了一位買彩票的大叔,爸爸買了5張大彩後就對我女友說,拿去啦,女友立刻就拿2毛銀幣去刮大馬彩,很幸運的女友竟然刮中了4個首獎號碼中了3千馬幣,女友立刻給回爸爸並恭喜爸爸中獎。我問女友為何要給回爸爸?女友回答:彩票是爸爸付錢買的,爸爸將彩票給我是希望借用我的運氣替他中獎,給回爸爸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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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3 10: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好呀 发表于 22-1-2013 10:19 PM
也是A的

早上我與女友和爸爸一起吃早餐的時候來了一位買彩票的大叔,爸爸買了5張大彩後就對我女友說, ...
早上我與女友和爸爸一起吃早餐的時候來了一位買彩票的大叔,爸爸買了5張大彩後就對我女友說,拿去啦,女友立刻就拿2毛銀幣去刮大馬彩,很幸運的女友竟然刮中了4個首獎號碼中了3千馬幣,女友立刻給回爸爸並恭喜爸爸中獎。我問女友為何要給回爸爸?女友回答:彩票是爸爸付錢買的,爸爸將彩票給我是希望借用我的運氣替他中獎,給回爸爸是應該的。


这是「回礼」,是转赠的意思。
是你女友转赠你爸爸,中奖的那一刻你爸爸还不是。
领不领到奖,也是另一个问题。

层层次次,不能掺杂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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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0: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10:01 PM
如果A把眼镜交给C,说「拿去啦」,也把抽奖卷一并递给C的话,又如何?

A沒說過要送喔,A買眼鏡給予BC真的不代表是送,我在金鋪買了鑽石耳環後拿給女友,沒說過是送給她,我只是拿給她,那這耳環難道就是我女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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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0: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10:25 PM
这是「回礼」,是转赠的意思。
是你女友转赠你爸爸,中奖的那一刻你爸爸还不是。
领不领到奖,也是 ...

那請問邏輯上回禮應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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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3 10: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好呀 发表于 22-1-2013 10:30 PM
A沒說過要送喔,A買眼鏡給予BC真的不代表是送,我在金鋪買了鑽石耳環後拿給女友,沒說過是送給她,我只是 ...

是!

不成文法可以证明你已经赠送钻石耳环给对方。

我可以证实这是事实,无论你肯不肯合作。

要不要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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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3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好呀 发表于 22-1-2013 10:35 PM
那請問邏輯上回禮應該嗎?

逻辑四大规范我已经写出来,你可以去参考。

逻辑不可能出现模糊不清的「应该」领域。其中,排中律就告诉我们,没有灰色地带可以在逻辑中存活。

逻辑更不可能是「同时是这个也是那个」,立场也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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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猪头 + 2 不确定的言语都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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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10:44 PM
是!

不成文法可以证明你已经赠送钻石耳环给对方。

不成文法?法律上會有效咩?

我女友敢獨吞耳環不還給我的話,我可以告她私藏我的財物的喔,金店單據在我手,這場官司100%我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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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0: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10:52 PM
逻辑四大规范我已经写出来,你可以去参考。

逻辑不可能出现模糊不清的「应该」领域。其中,排中律就告 ...

你說邏輯不能夠有灰色地帶,但是你也用(如果)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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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3 11: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好呀 发表于 22-1-2013 10:19 PM
也是A的

早上我與女友和爸爸一起吃早餐的時候來了一位買彩票的大叔,爸爸買了5張大彩後就對我女友說, ...
女友回答:彩票是爸爸付錢買的,爸爸將彩票給我是希望借用我的運氣替他中獎,給回爸爸是應該的


你有个谦虚的女友,是你的福气。

回归正题。如果你爸爸的「用意」确实是借用你女友的运气,那么他应该说「帮我刮」而不是说拿去吧。
如果以上属实,你爸爸就是词不达意,就算你女友说谢谢,你爸爸也无可奈何。但这一来,你爸爸的言行就有不一致,会留下「玩弄」情感的导火线,以后受罪的是你。

我劝你爸爸还是转赠回她好了。
不要得罪你的另一半的女人,你也永远不会知道女人的心思,她的口是这样说,不代表她的心是一致的。
也不要当面责问她,知道就好了,会做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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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1: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11:08 PM
你有个谦虚的女友,是你的福气。

回归正题。如果你爸爸的「用意」确实是借用你女友的运气,那么他 ...

其實我有把這60寸故事告訴我女友,問她是C的話會如何?

她答:我沒有中獎的運氣

之後再問她,假如呢?

她答:沒有假如,我不喜歡別人養

我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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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3 11: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好呀 发表于 22-1-2013 10:52 PM
不成文法?法律上會有效咩?

我女友敢獨吞耳環不還給我的話,我可以告她私藏我的財物的喔,金店 ...

不信你就试试看咯。

除非她的律师是象「人之初,金包银」这种货色,不然你的胜算很低。

何谓不成文法?我不会说出来,因为有人从「爱情版」偷师偷到这里来,还把我的祖宗十八代也翻出来。
学会了多谢也没一声,反而偷用你的智慧产权来咬你一口。

他们一直说我歪理。
是,我说的就是歪理,冇咩贡献的废话。
但歪理也有市场,可见这群「追随者」是何等的忠心啊?

是,我是特地说歪理,因为我发现了无耻的人学会了我的智慧,来咬回我。还大声夹恶哪,恶人先告状般的追我九条街。他和那个「人之初」一拍即合,以尺寸为盟,以「公布私隐」为乐,迟早要步向那两个大学生的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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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 1 鸭子硬嘴巴,爱情版块输到哲学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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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3 11: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好呀 发表于 22-1-2013 11:12 PM
其實我有把這60寸故事告訴我女友,問她是C的話會如何?

她答:我沒有中獎的運氣

呐,不是我要多事。
她已经表明她有自主权,你不要质疑她的智慧。

看得出,她还是谦虚型的女人,但不代表没主见。尤其是,你有没有尊重她的主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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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3 1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好呀 发表于 22-1-2013 10:54 PM
你說邏輯不能夠有灰色地帶,但是你也用(如果)咯

层次的问题。

我不方便说出来,因为金包银喜欢偷师,且喜欢咬吕洞宾,所以我不再分享我的智慧。

那一堆烂泥,要爬上墙壁,如果你欲伸手扶它一把,它会立即反咬你一口。

象我此等聪明的人,哪里会暗沟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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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22-1-2013 11:43 PM
呐,不是我要多事。
她已经表明她有自主权,你不要质疑她的智慧。

我從來都沒有質疑她的智慧,她選擇我做她的男朋友可見是多麼的有智慧

她一向都有自主權,而我一向也有主權,小事她說了算,大事必定經過商量之後決策

好了,離題了,就此。

PS:爸爸中大彩的故事是我老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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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shang + 5 :P 有人说:家里从来没有大事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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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2013 12: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uinsane 发表于 22-1-2013 10:13 AM
在爱情版块了我的贴,原来搬来这里那么精彩了。

楼主,我想跟你说,我开的贴是在爱情版块,评理的是评人 ...

我任由你定条件,你喜欢那一种条件都可以。

如果你可以在理论上把我打倒,我就从此退出江湖。没有双向条件。

敢接受挑战,就敢敢来。

不敢的话,回你的「爱情版」哪里做山寨王。

尽善尽美叫你来送死,如果你喜欢的话,我可以成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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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1-2013 12: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好呀 发表于 22-1-2013 11:56 PM
我從來都沒有質疑她的智慧,她選擇我做她的男朋友可見是多麼的有智慧

她一向都有自主權,而我 ...

那么现在60寸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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