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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冲

考逻辑:60寸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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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9: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神!^ 发表于 22-1-2013 02:07 AM
如果当时的情况是父亲给了比如1k零用钱给儿子,然后儿子再带女友去配眼镜,然后很运气的赢了的话,那我无 ...

在爱情版的原帖,我没有看到B提到,钱是A交给B,然后让B还有C一起去配眼镜,或者是A带B,C去眼镜店做眼镜。这就是问题有争议的地方。

如果是前者,问题的答案不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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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爱情版块了我的贴,原来搬来这里那么精彩了。

楼主,我想跟你说,我开的贴是在爱情版块,评理的是评人情爱情方面,不是评法律。明白吗?

就算评法律电视是属于我女友,没问题,电视给了她,我就会觉得这个女友很会算很会计较,不懂的感恩,这样在一起有意思吗? 那怕有一天会和我兄弟姐妹家里人争利益。。

家里人对我们那么好,我是觉得应该做点好看的。就算是中小奖安慰奖都无所谓,只要有那份感恩的心就可以了。

还是楼主你觉得女友重要过家里人?女友的感受比家里人重要? 是谁生你养你?没有父母你能在这里说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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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0: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uinsane 发表于 22-1-2013 10:13 AM
在爱情版块了我的贴,原来搬来这里那么精彩了。

楼主,我想跟你说,我开的贴是在爱情版块,评理的是评人 ...

林冲被shoot到弃楼了,不敢再出现的了。

既然我们为你的事情讨论了那么多,做了那么多假设,有人说你是游手好闲靠家里,有人用逻辑推理出说你不孝顺,你女友贪小便宜。你是否可以澄清以下几点,以免我们再做无谓的争论?

1. 钱是你父亲交给你,让你们去配眼镜,还是他带你们2个去配眼镜?配眼镜的是2个人还是1个人?
2. 你父亲是否有要求你向你女友讨回电视机?
3. 最后,你女友是主动让出电视机,还是你坚持要回来?
4. 你以当事人的身份,对118楼的逻辑推理说你爸买眼镜给你是为了讨好你,买眼镜给你女友也是为了讨好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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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1: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ilverGold86 发表于 22-1-2013 10:39 AM
林冲被shoot到弃楼了,不敢再出现的了。

既然我们为你的事情讨论了那么多,做了那么多假设,有人说你 ...

1. 父亲带我们去,父亲出钱,配眼睛是两个人。

2. 没有, 我父亲不是那么计较的人,如果计较就不会做个千多块的眼睛给她。

3. 经过一番争执后,女友主动让出,但是觉得女友还是个很会算的人。不敢保证下次还会有类似发生。

4. 老爸疼我们而不是刻意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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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1: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好呀 发表于 21-1-2013 11:52 PM
素樓主的確沒有義務去糾正/教導別人,但我卻認為這樣的思想很自私也很可怕。

對我來說網絡世界不同於現 ...

我換另外一個角度來說。

個人的認知、知識、概念,
只有你自己可以更改,而且是你自己要去付諸行動改變,
不是通過 勸、罵、講 就可以的。

資訊、網路發達的今天,很多東西都可以即時找到,
如果你自己不去找、不去看,
不是要別人找給你、畫重點、念給你、注釋給你吧?

在某個角度、觀點來說,別人不肯改,不肯聽,
又不是你的家人朋友,說了又會被罵,何必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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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uinsane 发表于 22-1-2013 11:05 AM
1. 父亲带我们去,父亲出钱,配眼睛是两个人。

2. 没有, 我父亲不是那么计较的人,如果计较就不会做 ...

那答案很明显了,电视机属于你老爸的啊。根本不关你女友什么事。你女友是负责填表格而已。

如果早叫你来澄清,我们就不会浪费那么多口水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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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uinsane 发表于 22-1-2013 11:05 AM
1. 父亲带我们去,父亲出钱,配眼睛是两个人。

2. 没有, 我父亲不是那么计较的人,如果计较就不会做 ...

主角都跑來啦,有人通報吧。

那麼多回帖,我還是覺得 vongolia 在 #8樓 和 #15樓 答得最好。

vongolia 在 #8樓:
法律上是C的。
人情上是A的。
爱情上是B的。

vongolia 在 #15樓:
这就要看你是属于什么人了。
有些人是法律之上,
有些人是人情之上,
有些人是爱情至上。


整個事件,如果是懂得做人的,應該 讓來讓去的事件 而不是 搶來搶去的事件。

C是第一個拿到球,所以她主導了整個事件是 “讓來讓去的” 還是 “搶來搶去的”。很可惜,她把“法律”放在最上面,她沒有把“人情” 或 “爱情” 放在最上面。可是,她和你父親和你的關係原本就是 “人情關係” 和 “愛情關係”,可是,一旦考驗來了,竟然只有法律,沒有人情,沒有愛情,很令人失望。我理解你的感受。

如果她第一個就先把電視機推給你爸爸,或許你爸爸還會推回給她,這就是我說的 “讓來讓去”, 原本就應該這樣,人類社會原本就應該這樣。

很可惜,現在變成了 “搶來搶去” 了,就曝露了彼此之間的感情的缺乏,不論誰拿到了,整個事件還是通不過人性考試的事件。如果還要繼續保持關係,還需要努力消除彼此間的戈蒂, 要加倍努力。

讓不愉快的事件早點過去,也不要把不理解情感的網民言論放在心上,早點放掉早點沒負擔。


祝, 愉快。




本帖最后由 新網友 于 22-1-2013 01:26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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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1: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uinsane 发表于 22-1-2013 11:05 AM
1. 父亲带我们去,父亲出钱,配眼睛是两个人。

2. 没有, 我父亲不是那么计较的人,如果计较就不会做 ...

從這樣突然有了主題。

從 “60寸归谁?” 到自我價值觀的審查。
http://cforum1.cari.com.my/forum ... ead&tid=299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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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12: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網友 发表于 22-1-2013 11:35 AM
真身都跑來啦,有人通報吧。

那麼多回帖,我還是覺得 vongolia 在 #8樓 和 #15樓 答得最好。

不,法律上也是 A 的,即使表格上填的是 C 的名字,上到法庭还是会判回给 A 的,因为奖品是消费者的,A 才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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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1: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免得冲B有借口,我自己先跳出来说明

事主自己会来不关我事,我只是在他的帖子留下链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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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3: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有问题的问题, 和无神论那个完全倒反。他想用情感去证明没情感的现实世界,而你却用没情感的逻辑来理定人类的情感伦理。

这是社交问题,自然不是一板一眼的逻辑能判谁对谁错。要一板一眼,也不轮到你那个什么50%, 25%, 你怎样能分那个50%,难道不能70%, 30%吗?要一板一眼,在登记有奖游戏,是他女友,拥有权自然是在他女友,这是不用被质疑的。

可是这是伦理情感问题, 自然要看情感面,就是他父亲有没有很想要这个电视, 他女友有没有很想要这个电视?假如他女友有没有都ok,而他父亲很想要,自然和他女友沟通,当着给他父亲礼物比较好,给老人家开心下,也让女友给家人留下好影响。如果父亲有没有都ok咯,那女友收下也不为过咯。

如果双方都很想要,呵呵,这要看开始的情况了,如果一开始去眼镜店的,父亲没参与,不知道有这个有奖游戏,其实一开始他可以不让父亲知道得奖的,就不会有这个局面了。一开始得到奖品时,应该先问女友意愿,如果女友真的想要,就留着咯,父亲问起才随便说个有奖游戏的咯,不一定要讲那个眼镜的嘛,有时候善意的隐瞒能让人际关系圆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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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3: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时间爬楼,但是一个伦理问题怎么变成逻辑题了呢?

真的要用逻辑来谈的话,我建议用 Occam's razor 来探讨,那就是越少假设越好,否则这个课题可以无限的导出不同的假设 本帖最后由 bashlyner 于 22-1-2013 03:1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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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3: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ashlyner 发表于 22-1-2013 03:11 PM
没时间爬楼,但是一个伦理问题怎么变成逻辑题了呢?

真的要用逻辑来谈的话,我建议用 Occam's razor 来探 ...

林冲楼主想把问题用逻辑来讨论来合理化他的荒谬言辞,所以才有了这个帖。现在,他已经弃楼而去,当事人也过来澄清几个重点,电视机的归属已经没有疑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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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4: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ilverGold86 发表于 22-1-2013 03:51 PM
林冲楼主想把问题用逻辑来讨论来合理化他的荒谬言辞,所以才有了这个帖。现在,他已经弃楼而去,当事人也 ...

原来的主题已经有结果了?最后是谁拿了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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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4: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ashlyner 发表于 22-1-2013 04:31 PM
原来的主题已经有结果了?最后是谁拿了电视?

你可以看当事人182和184楼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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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7: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uinsane 发表于 22-1-2013 11:05 AM
1. 父亲带我们去,父亲出钱,配眼睛是两个人。

2. 没有, 我父亲不是那么计较的人,如果计较就不会做 ...

父亲带我们去,父亲出钱,配眼睛是两个人

本貪官認同60寸歸A,出錢出力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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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2013 07: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flashang 发表于 22-1-2013 11:10 AM
我換另外一個角度來說。

個人的認知、知識、概念,

糾正別人所犯的錯誤是美德,我認同素樓主的觀點要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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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3 09: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flashang 发表于 21-1-2013 11:08 PM
看了之后,觉得

B 和 C 都同样是属于比较会计较的人,



「A 把抽奖机会给了 B 和 C
就好像你买了彩票给人,结果中大奖,是要不回来的。」


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1。A有把抽奖机会一并随眼镜附送给C。
2。A没有把抽奖机会一并随眼镜附送给C。但有委托C帮忙填上A的资料。
3。A没有把抽奖机会一并随眼镜附送给C。只是委托C为处理抽奖委托人,包括填上C的资料。
4。A有把抽奖机会一并随眼镜附送给C,但附带条件:如中大奖归A,小奖如书签之类的归C,包括不中奖的废纸。


如果中奖,奖品拥有权归:
1。C。C是法定的拥有者。已经送出去的赠品的归属权永远都属于「受赠者」,而不会双向跑回「赠者 」的身上。
2。A。如果C偷偷的填上了自己的资料,也不会改变A是奖品的法定拥有者的地位。因为C已经失信。
3。如上。C只拥有委托者的身份,不能在处理事物时将任何不属于自己的事物占为己有。如律师楼不可把委托人的财或产占为己有一样。
4。C如果接受条件,就必须把大奖交A,小奖归己,包括不中奖的废纸。但不可把小奖和废纸归还A,大奖归己。就算是不中奖,废纸也不可以交还A。


如果发生1的情况,B认为情理上要「回礼」于A,也只可以劝说,不可评理。
如果C没有回礼的意思,也不可勉强,毕竟这是很理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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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3 09: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好呀 发表于 22-1-2013 07:51 PM
父亲带我们去,父亲出钱,配眼睛是两个人

本貪官認同60寸歸A,出錢出力無話可說。

你做「两头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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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2013 09: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情形 2,3,4,C把大奖占为己有,就是「吃夹棍」。

同样的,如果发生情况1,金包银认为A的50%加上B的25%就有情有理的强占60寸,也不外是满脑子在想着如何「吃人夹棍」,高档不了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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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 1 鸭子死了也只剩下硬嘴巴,替你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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