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宗教一詞在這里所表達的是 終極信仰的意思
愛情宗教的教義包含3個成分: -
A. 真愛的界定
這里所說的愛是愛情教徒所理解的最真實的愛情,我們所愛的人是我們自己的部分
而且是
1.最重要的
2.相依為命的
3.絕對獨特無可代替的
1: 當我們能毫不猶疑為了所愛的人犧牲自己,事業,自由,名譽甚至生命時,就很清楚的表面了所愛的人正是自己最重要的部分
2: 愛的本質就是重遇自己的部分,人只有在重遇自己的另外部分后,才算完整,所以,愛是最根本的相依為命
3: 絕對獨特無可代替 , 我就不用在多加說明了
B. 愛情形上學
在愛情教徒的觀點,兩人可能由于某種條件而相愛(如: 外貌), 然而一旦真正的愛上了對方之后,即使最初引起愛意的外貌改變了,而真愛是不會因此而改變的.
愛情教徒所指向的愛情是永恒不變的! 情深愛篤的人若碰到自己所愛的人變了心,會覺得一切都破滅了,但愛情教徒更進一步,認為縱然只是自己變了心,也等于一切都破滅因為連最真實的愛情都不可靠的話,那天地間還有什么可靠呢?
一般人所了解的愛情或許會由于日久相處而產生厭倦,但愛情教徒的愛情不止于感情的一面,而更是一種形而上的關系
有人說愛情是一杯茶,時間一久就淡了.
我說愛情更像是一個煲,時間越長越有滋味
C.愛情人生觀
真愛是至高無上的,在這種愛情中,關于生死的問題(生與死 - 人生哲學兩個最大的問題) 都可以基本上解決~
先談死亡的問題,人終有一死,每個人自懂事以來,便受死亡陰影的威脅,人們平時埋首於瑣事之中,暫時忘卻死亡的威脅
在愛情教徒的觀點:-
1. 當我們想到連自己至愛的人/比自己重要的人終有一天會通過死亡之路的時候,我們還有什么理由不能接受殊途同歸,還有什么理由要害怕走同一條路呢?
2. 縱使人死如燈滅, 但這決不能改變 ”我們已在茫茫的宇宙中相遇" 這一永恒的事實, 苟能相遇,那就不枉此生。一旦相遇,剎那就是永恆。經歷了最深的愛,那是人間至福,其他一切已可有可無。人生至此,應已無憾。
談過死亡的問題,現在看看生存意義和人生意義的問題:-
1. 對愛情教徒而言,只要擁有真愛,人生就在就基本的層面上圓滿了
在至高無上的真愛之前,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畏,上帝不足懼;為了愛情,雖上刀山、下油鍋、墮十八層地獄也絲毫無悔。這就是愛情教徒的「愛情三昧」了
總結而言,愛情教徒既可以為愛而死,同時也是為了愛而生(由這種愛出發,擴而充之,可達於博愛,此問題不在這裡談了)。西方人有一首著名的短詩說:「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但依照我的價值次序,我會改為這樣說 :-
生命誠可貴
自由價更高
若為愛情故
兩者皆可拋
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 本帖最后由 gtrowa2003 于 31-8-2007 11:30 PM 编辑 ] |
|
|
|
|
|
|
|
发表于 26-6-2007 07: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trowa2003 于 26-6-2007 07:29 PM 发表
摘自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宗教一詞在這里所表達的是 終極信仰的意思
愛情宗教的教義包含3個成分: -
A. 真愛的界定
這里所說的愛是愛情教徒所理解的最真實的愛情,我們所愛的人是我們自己的部 ...
虽然前面的长篇大论我还不能消化 但我非常赞同最后那几句--
生命诚可贵
自由价更高
若为爱情故
两者皆可抛
爱情万岁! |
|
|
|
|
|
|
|
发表于 28-6-2007 10: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7-2007 09: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开始懂了 于 28-6-2007 10:34 PM 发表 
好难解决的爱情。。。
其實很簡單 
[ 本帖最后由 gtrowa2003 于 4-7-2007 10:16 PM 编辑 ]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4-7-2007 10: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9-7-2007 0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29-7-2007 02: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社會特別現實。沒有錢吃飯也有問題
真愛???不是沒有。。。 等久久啦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29-7-2007 06: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29-7-2007 06: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nt26 于 29-7-2007 02:25 PM 发表
現在社會特別現實。沒有錢吃飯也有問題
真愛???不是沒有。。。 等久久啦
有言之:
愛情是事業的動力
事業也是愛情的基礎呀~~
再者,
如果你肯工作,我就不信連一日三餐都有問題 
[ 本帖最后由 gtrowa2003 于 1-10-2007 10:30 PM 编辑 ] |
|
|
|
|
|
|
|
发表于 21-9-2007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3-11-2007 08: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我曾经很困惑 的帖子
我也是覺得這具很好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30-5-2009 12: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2年了,先推一推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1-7-2010 06: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又過去了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20-2-2011 01: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年了噢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