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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投资监管新规 禁藉跨境派员转移受管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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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26 10: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对外投资监管新规 禁藉跨境派员转移受管制数据
2026年6月1日

(北京1日讯)中国将于7月1日起就对外投资实施新规定,包括投资者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等方式,转移禁止出口及受限制出口的数据及技术。投资者对外投资需依法履行核准备案、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

台湾中央社综合新华社及新京报周一报导,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报导表示,该规定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品质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该规定共34条,包括投资者展开对外投资活动,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该规定又提到,投资者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其他国家(地区)工作、跨境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中国于5月底公布打击非法跨境股票买卖,此次新规定也涉及投资者要核准备案等。

新规定提到,投资者展开对外投资活动需要依法履行核准备案、讯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如实提交资料,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讯息等方式申请有关核准备案,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规定也指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的投资者,将被撤销备案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以上规定适用于投资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投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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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26 07: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陆加剧管控资金外逃,韭菜们的日子越来越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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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26 04: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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