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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社工合力揭發 台狼軍人性侵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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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現役職業軍人阿擎,明知少女小柔(化名)未滿16歲,竟利用兩人交往之際,在短短半個月內,分別於汽車上、摩鐵內,共對少女性侵3次。案經小柔之母報警、社工介入發現「事後避孕藥」驚揭這段軍人禁忌之戀。法院審理後,痛批阿擎法紀觀念淡薄,且犯後矢口否認、態度不佳,判決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判決書指出,阿擎松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了少女小柔,兩人進而發展為男女朋友。阿擎是一名職業軍人,理應知法守法,卻在明知小柔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未成年女子,仍起了不當邪念。
根據法院查證,阿擎在極短的時間內,連續對小柔發生3次性交行為。第一次是在一處停車場,小柔表示,當時她不想,但阿擎強行要求,甚至反鎖車門,迫使她就範,在車內發生了第一次性關係。第2次是在同日晚間,被帶去汽車旅館,入房後,阿擎無視她的拒絕,再次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全程未戴保險套。
僅僅過了兩周就發生第3次,當天深夜阿擎又將車停在停車場。.....
這段不倫戀的曝光是因為「事後避孕藥」。小柔的母親在案發後曾兩度提醒女兒購買避孕藥服用,藥盒雖然被丟棄,但仍被安置機構的社工老師機警地從垃圾桶中發現。
社工發現小柔在收假時情緒焦慮、舉止異常,後來又查到她攜帶的事後避孕藥。在社工與小柔母親三方通話後,小柔才卸下心防,坦承與阿擎發生性關係。社工隨即依法通報,並帶小柔前往醫院驗傷報警,才讓這名惡劣軍人的犯行曝光。
面對檢警與法官的訊問,阿擎始終否認犯行,辯稱他不記得有與小柔發生任何性交行為、也忘記是否認識小柔等語,試圖以「記性差」來搪塞。其辯護人也辯稱小柔可能隱瞞年齡,阿擎並不知情。
然而,法官根據行車軌跡、汽車旅館住宿紀錄、小柔前後一致的證詞,以及小柔母親證稱,第一次見到阿擎時,有跟他說小柔沒有滿16歲,不能做大人的事,阿擎有說他知道,關鍵證詞認定阿擎的辯詞是狡辯,無法採信。
法官審酌,阿擎明知小柔是未成年少女,仍對其進行3次性侵,嚴重影響身心發展。更惡劣的是,他犯後矢口否認,未曾與小柔達成和解、賠償損失,犯後態度極差。法官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3次犯行各判刑8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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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25 03: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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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25 05: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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