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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 立法 执法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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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是现代社会应当具备的条件,法治社会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公正立法是法治的前提,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法治。错误或不适当的立法本身就违背了法治精神。立法活动要考察立法机制本身是否合理?所立的法是否合理?
公正司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之一。公正司法的主要问题是司法者不能平等地对待诉讼者的权利和不能公正裁判,还有就是个别司法者的基本素质。
理性执法是法治的前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理性,特别是合法性与合理性冲突的问题,另一个是处理好执法过程的问题。
在理性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在思想观念上要正确,只有责任,没有特权。在执法方面当今存在的问题,往往执法者的心态。没有责任的行政执法机制,是不完善的执法机制。还有的问题就是执法者的素质、品德等综合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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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06 05: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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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关于法律的思考
公正的法律,不会在所有的层面订下太过繁琐的细节,以便留下充裕的空间,让法官可以按照特定时空的社会脉络,作出符合当下时代情境的公正判决。
然而恶法却是涵盖人民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主旨不在维护正义,而在对人民进行全方位的限制,依循的不是法理原则,而是管制目的。
一些法律是非常时期维持社会秩序的非常手段,只符合当时的情境,譬如国家陷入战争状态时所实施的戒严令或军法统治、共产主义盛行时由英殖民地政府所制定的内安法令、国家独立初期为维持种族和谐的煽动法令等。
但是在时空推前,社会和睦,人民拥有足够的空间进行理性交流的当下情境,用来治理非常时期的严苛法律已失去维持秩序的存在价值,而且还拥有违背法治精神--公平、公正、正义和平等的条款,变成执政党假"维护社会稳定之名"来对付异己的工具。非常时期用来治理乱世的重典,遂演变成政客摧残人权以遂私利的恶法。
千百年来人类一直在进化,治理人类社会的法律也必须跟着进化。立法者必须拥有宏观视野,修订符合时代公正精神的法律;司法者必须明察时代面貌,下达向社会反映公正原则的判例。记得曾有法学家指出法律不仅要公正,还要在执行时看起来公正。
所以,共和联邦国家的法源依据除了来自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条款,还有司法审查和普通法。司法审查确保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违背公正、平等和正义的原则;普通法确保法官在无判例参考的案件上深思熟虑谨慎下判,而对于拥有先前判例的案件,法官不可作出大幅度逾越先前判例的惊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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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与人治的区分
Rule of law - 法治 --> 依法治国
Rule by law - 人治 --> 以法治国
法治国度的法律必须符合公平、公正、平等的正义标杆。
人治国度的法律却是服膺于当权者意志,任当权者立订、修改、和任意诠释的法律。这些法律通常授权当权者以严苛的刑法来惩戒违法的人,目的是为了管制人民,确保人民服从政权所制定的秩序,减少人民挑战既得利益者的机率。
在法治国家,宪法明确阐明立定法律的准则--公平、公正和平等的正义原则。一切违反宪法精神的法律可通过司法审查裁决为无效,所以法治国家不承认恶法的存在,或者说不承认恶法为法律。
但是,在人治国家,三权分立(并且相互制衡)的制度存有缺陷,或者司法与立法被执法权力架空,所以立法机关得以制定违反宪法精神的法律,让执法机构拥有的极大的诠释空间来任意执行;而司法机构又无法对违反宪法精神的法规进行司法审查,继而宣判有关违背正义原则的法律为无效。所以,在人治的国家存有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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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06 05: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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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執法 司法 -是公正平等的民主社會的鉄三角。三法都可以互相的調諧,也可以互相的制約。可惜我囯的鉄三角,已經淪爲 執法的工具,或者早已經失效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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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06 0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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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事件早已將我國司法界的威望鬧了個蕩然無存。有人說伯拉上台後,安華被釋放是個好現象。但原來一個人有罪與否是視乎首相意見而定,請問那算是什麼好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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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3-2006 0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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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在新加坡《联合早报》
依法治国
作者:依然
依法治国是当代各国的基本方略。民主和法制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本质,是基础,法制是保障,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依法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不能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民主和法制相结合,而同人治相对立。中国要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而不是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以言代法,以权治民。具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或者司法权的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只是在人民授权范围内行使国家管理某些权力的执行者,任何机构和个人决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或者超越人民授权成为人民之外或者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
(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凡是涉及这些事务、事业的人员和单位,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由于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掌握一定权力,所处的地位很重要,它(他)们应当是依法治理的重点。任何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必须重视依法治权,而不应把治理的对象仅限于治民。
(3)依法治国依的是什么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严格依照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不能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和部门的法规不能只考虑地方和部门的利益,把依法治理变成自我保护的工具。
(4)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促进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党同人民一起制定法律,又自觉地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和实施法律,这样就能够做到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统一起来,实现党的主张和广大人民意志的统一,并且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目前,中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在制定法律时,往往是部门行为,法律规定往往表现出部门的权利和有关利益集团的利益关注。
2) 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执法者素质不高,没有正确理解法律精神,造成错误执法;或者有意歪曲法律,执法不公、执法不严。
3) 对违法行为缺乏制约和追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重,甚至不予以追究。违法者往往欺上瞒下,左右其奸,使法律形同虚设。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它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具体的任务要求,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扩大依法治国的民主基础,努力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法治国家不仅要求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而且各项工作都要规范化、法制化。要进一步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同时要大力提倡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风尚,坚决克服那些重权轻法、以权压法的腐朽的封建主义思想行为。
(2)要建立一个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富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执法工作,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努力达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克服目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地方、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保护主义等现象。无论什么人,只要违法先撤职,后查办。对敢于举报违法行为的,予以重用。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使法律具有应有的尊严。
(3)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办案,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备条件。不论行政或司法机关都要把保护公民权利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行使行政和司法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人大要切实加强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
(4)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本保证。要继续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逐步形成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的习惯,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以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
[ 本帖最后由 小李飞刀 于 20-3-2006 06:10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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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006 10: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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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上几位对法治、人治的看法,觉得这样硬块头的东西很难消化,不如拿些贴身的例子来帮助消化,以免消化不良。
你们说,我们的版主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有没有真正理解法治精神,还是用人治的那一套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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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006 10: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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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
特加精華
希望樓主繼續努力!
如果有更加好的文章和討論
我們會考慮把這個精華升級
希望各位網友努力保護這好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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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006 1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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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vergreen 于 21-3-2006 10:16 AM 发表
看了楼上几位对法治、人治的看法,觉得这样硬块头的东西很难消化,不如拿些贴身的例子来帮助消化,以免消化不良。
你们说,我们的版主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有没有真正理解法治精神,还是用人治的那一套手法? 人治国度的法律却是服膺于当权者意志,任当权者立订、修改、和任意诠释的法律。这些法律通常授权当权者以严苛的刑法来惩戒违法的人,目的是为了管制人民,确保人民服从政权所制定的秩序,减少人民挑战既得利益者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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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治国家,三权分立(并且相互制衡)的制度存有缺陷,或者司法与立法被执法权力架空,所以立法机关得以制定违反宪法精神的法律,让执法机构拥有的极大的诠释空间来任意执行;而司法机构又无法对违反宪法精神的法规进行司法审查,继而宣判有关违背正义原则的法律为无效。所以,在人治的国家存有恶法。
以上兩段話﹐恰好恰當的形容了論壇的狀況和執行者的態度。
不過論壇比之人治社會還不如。論壇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司法﹐執法和立法。更甚的是﹐司法﹐立法和執法還是同一人。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是千古不變的定論。(當然﹐版主們還沒有絕對的權力﹐更沒有絕對的腐敗﹐俺只是引用一下)
話說回來﹐某些版主不可一世﹐權威不容挑戰的表現﹐也可能都是因同時被膺于“任意立订、修改、和任意诠释法律的權力”所引起的。
法治制度﹐任何法律都可以被質疑﹐被辯論﹐從而改進。任何法律都必需詳細
人治制度﹐完全以當權者的意願為依歸。開明的當權者﹐你有福了﹐不開明的當權者﹐你有難了﹗
總的來說﹐網友想看到的﹐追求的﹐是法治制度﹐和論壇目前的人治制度還有一段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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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06 07: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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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報訪問 DR SHAD SALEEM FARUQI 的報導.對方針對馬來西亞的三權分立做了分析.
http://www.sun2surf.com/article.cfm?id=11381
The all-powerful executive
by Zainon Ahmad and Llew-Ann Phang
edit 02/04 gmt 0100
雖然此文並不全然在探討樓主的主題,但頑童認為此文必讀. DR SHAD SALEEM FARUQI 用很淺白的方式切入很多課題,宗教自由,言論自由,聯邦憲法等等等
[ 本帖最后由 科學頑童 于 2-4-2006 08:00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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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06 10: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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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aves23 于 21-3-2006 10:22 AM 发表
精品文章
特加精華
希望樓主繼續努力!
如果有更加好的文章和討論
我們會考慮把這個精華升級
希望各位網友努力保護這好帖子
你既然加了精华,就必定有你的理由。
想了解你对立法、执法和司法 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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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6 0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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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李飞刀 于 20-3-2006 05:34 PM 发表
法治精神是现代社会应当具备的条件,法治社会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公正立法是法治的前提,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法治。错误或不适当的立法本身就违背了法治精神。立法活动要考察立法机制本身是否合理?所立的法是否 ...
三權分立常見的問題是如何解決行政及立法機關之間的矛盾。其中一種方法是採用議會制。在議會制之下,行政機關的領導來自立法機關的多數派。行政。立法的並不完全分離。現代一般認為,成功和穩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徹底的三權分立。事實上,除了美國以外,所有開始實行民主便使用總統制的國家,它們的首次民主嘗試都以失敗告終。相反議會制的成功率反而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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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6 06: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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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马来西亚的国会有一个需要改善的地方,就是立法和执法挂钩。简单来说,国会议员等于内阁成员,内阁成员等于国会议员。美国的内阁成员很多都不是国会议员吧,这点我不是很肯定。不过有一点是比较可惜的,就是政党太过牵制国会议员。在美国,管你是什么政党都可以对政策表态,还记得凯里曾经对布什在国会议决政策时候投下赞成票,而布什共和党的议员也有投下反对票,这点在马来西亚的“立法”机构不知道何年何日才会见到。
[ 本帖最后由 wyet 于 25-4-2006 07:00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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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6 1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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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6 1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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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人民心中根本没有三权这回事.
只知道"政府",
国会是政府, 官方机构是政府, 法庭也是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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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06 02: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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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2-7-2006 09: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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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教育制度,政治文化,社会风气都是在推广年轻人要“听话,顺服政府”,搞到国民没有 critical thinking,加上政府没有像新加玻政府这样精明,廉洁,有远见,我国的兢争能力相对之下日益低落。
台湾年轻人读三民主义,对民族,民生,民权,在政治意识上,肯定是比国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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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06 0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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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李飞刀 于 22-7-2006 09:34 AM 发表
我国的教育制度,政治文化,社会风气都是在推广年轻人要“听话,顺服政府”,搞到国民没有 critical thinking,加上政府没有像新加玻政府这样精明,廉洁,有远见,我国的兢争能力相对之下日益低落。
台湾年轻人 ...
小心!
这里的教科书, 可能教导的民主政治有点不同。
modified一点点, 前面要加某某人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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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2007 1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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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2007 0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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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第三世界國家,政治主導了一切,在地球是平的前提下,相信三權分立的精神會越來越樂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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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2007 03: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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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人在三权之外,例如总统、首相和议员等等,他们均有在特定的时候,特定的地点享有免控权,所以三权分立是对大家好,但对一小部分人更好,例如贪官、朋党和那些皇亲国亲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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