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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與台灣簽署刑事司法合作協定 歐洲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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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與台灣簽署刑事司法合作協定 歐洲首例
06月19日(三) 19:05

「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簽署儀式現場。(互聯網)
台灣的法務部周三(19日)發布新聞稿,台灣與波蘭周一(17日)簽署「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台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雙方將在刑事司法上互助,並共同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據了解,波蘭是歐洲首個與台灣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國家。
法務部指出,「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已經歷4年的磋商,直到周一波蘭司法部副部長皮耶比亞克(Łukasz Piebiak)和波蘭駐台北辦事處處長梅西亞抵達台灣,才與台法務部完成簽署。「合作協定」範圍涵蓋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其實務見解、追訴犯罪及犯罪預防訊息分享等,屬廣義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據了解,此次是台灣首次與歐盟成員國簽訂廣義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此前台灣曾與英國及德國簽訂雙邊移交受刑人協議,將持英、德國籍的疑犯移送回本回服刑,但不包括狹義的刑事司法互助及引渡等。
另除本次協定外,台灣亦分別與美國、菲律賓、南非及大陸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惟前三者均未包括引渡及受刑人移交的事項,而台灣與大陸簽署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則不包含引渡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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