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法律文件,就算签署了也没有效力。例如说:我在10多年前出席了一场房屋拍卖会,在呈交抵押金时,我需要签署银行的一份同意文件来证明我服从所有Proclamation Of Sale里的条件,这些条件清楚表明,银行在任何阶段都能取消拍卖的结果,甚至是银行可以单方面拒绝签署买卖合同。结果,拍卖结果是我标到那两间商业产业。可是,当拍卖会要结束时,银行职员告诉我,业主在最后一分钟成功提交支票,因此银行要当场退还我的抵押金并取消拍卖,而银行律师就以我签的同意文件来解释。我当场拿回我的抵押金,可是我和我的律师面谈后,我起诉那间银行,第一回合,法庭判我签署的那件同意文件无效,拍卖结果是有效的。第二回合,在评估我的损失时,银行律师一直要辩护在那几小时内我毫无损失,我却得到估价师的市价报告,证明银行取消交易,我损失了10万,我也成功取到2万令吉的法律费用,银行一共赔我12万。
第一:如果签了文件,大致上是很难要解除法律责任。就算老人家不懂内容,法庭看的PRINCIPLE是YOU ARE BOUND BY YOUR SIGNATURE。saunders v anglia building society的案例,老太太眼镜不见了,没看内容就签合约。最高法院法官判词中指出就算眼镜不见,老太太可以找回眼镜,或者找人翻译后明白合约才签,这是老太太自己的责任,她不能以没看,不懂合约内容反悔她签过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