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安凯负责撰写环境检测报告,依法应该与拥有技师证照的主管一同到现场。但主管常缺席,仅事后补签。若这件事被发现了,安凯有责任吗?
身为公司的雇员,发现公司内部有不法行为的时候到底应该怎么办呢?安凯身为部属,怕自己丢了工作,不得不听从主管的话。「听命行事」有责任吗?
经济部中小企业荣誉咨询律师简荣宗表示,员工不能用「我是听老板的话」来免除责任。如果主管要求你做违法的事情,而你也知道这是违法的,却依然照主管的交代行事,那你就可能与主管构成刑法上的「共同正犯」。共同正犯的意思是,双方都知道行为违法(犯意联络),并且共同执行(行为分担),必须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
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在个人意志力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比如说,如果A想要揍B,A却突然推C去撞B,导致B受伤。此时让B受伤的人是C,但因为这不在C意志力控制的范围内,所以法律只会处罚A(A此时构成了间接正犯)。
主管要求员工做违法的事情,员工可以辞职,或是到主管机关进行告发;如果员工知道这件事违法,却还是做了,就会是共犯。
此外,根据刑法第16条,员工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责。员工不能以主张自己不知道这件事情是违法,来申请免责。刑法第21条更明示,知道命令违法,就不能免责。
例如,你的工作是贩售精品包,结果你发现这些都是仿冒品,却依然以正品价格进行销售,就算主张自己事先并不知道那些是仿冒品,你也需要举证,主管如何让你相信这些是真品,如出示具保证书或海关证明。否则法官可能以皮包的进价过低或是品质过于粗糙,而认为你应该有理由怀疑这些包包的真伪,不能只是一味宣称毫不知情。
另一方面,主管在问题爆发时,也会切割责任。
案例中的主管可能会声称他没有指使员工伪造文书,是员工擅自行动,在这种情形下,法官会看事情的特性和牵扯的层面来判断主管的责任。举例来说,签呈最高要签到什么层级?以员工的层级,有没有可能不经主管同意,就做出不法行为?
就像员工在公司内使用盗版软体被抓到,雇主虽然可能主张他不知道员工的行为,但如果雇主没有明文要求员工不得使用盗版软体,或漠视员工使用盗版软体的话,公司也可能需要负连带责任。
文摘自网络
员工最好要醒目 避免黑狗偷吃白狗挡灾的局面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