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找到一点关于马来西亚劳工法公共假期的资料,和大家分享。
公共假期. 每一雇員有權享有以下公共假期: (a)十天憲報所登公共假期, 其中四天是: (i) 國慶日; (ii) 最高元首誕辰; (iii) 州統治者誕辰或聯邦管轄區日; (iv) 勞動節; (b) 1951年假期法令所宣布的任何假期; 如果公共假期落在休息日, 隔天是補假. 任何雇員在假期前一天, 或假期后一天曠工, 他不能享有有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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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在假期做超時工作, 雇主得付給以小時工資率三倍來計算超時工資. 參看第60D節
资料来源 :http://pesaraonline.net/holiday-chinese.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