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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大马的出生证都可以申请成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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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岳父1948年在吉隆坡出生,幼年随父母回中国大陆定居,现在可以申请成为大马公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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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1 10: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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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http://www.jpn.gov.my/pengesahantarafwarganegara 或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9%AC%E6%9D%A5%E8%A5%BF%E4%BA%9A%E5%9B%BD%E7%B1%8D%E6%B3%95
下列人士在馬來西亞成立日以前出生的是依法生效之公民,即:
所有在獨立日之前依1948年馬來亞聯合邦條約(Federation of Malaya Agreement 1948)任何規定之效力而成為聯邦公民之人士,無論是依法生效或其它方式;
所有從獨立日起至1962年10月為止在聯邦出生之人士;
所有在1962年9月之後生在聯邦的、出生時至少父親或母親是聯邦公民或永久居民之人士;或者,所有在出生時未成為他國公民之人士;
所有在獨立日或之後生於聯邦外的、出生時父親是公民並且也是出生於聯邦、或者他出生時正處在聯邦政府或某州政府的服務下;
所有在獨立日或之後生於聯邦外的人士、出生時父親是公民、並在他出生後的一年內、或在聯邦政府所允許的更長時期或待定情況下,向聯邦領事館辦出生登記的,或者,如果此事發生在新加坡、砂拉越、汶萊或北婆羅洲的,則向聯邦政府辦出生登記的。
下列人士在馬來西亞成立日或以後出生的是依法生效的公民:
所有生在聯邦、出生時至少父親或母親是聯邦公民或永久居民之人士;及
所有生在聯邦外、出生時父親是公民並且也是在聯邦出生、或者他出生時正處於聯邦政府或某州政府的服務下之人士;及
所有生在聯邦外之人士、出生時父親是公民、並在他出生後的一年內、或在聯邦政府所允許的更長時期或待定情況下,向聯邦領事館辦出生登記,或者,如果此事發生在汶萊,則向聯邦政府辦出生登記;及
所有生在新加坡之人士、出生時至少父親或母親是公民,以及除了依照本項以外,該人出生時並沒有以其它任何方式成為一名公民的;及
所有生在聯邦、在出生時,除了依照本項之外,沒有以其它任何方式成為任何國家公民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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