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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告小S栽赃暗恋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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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5-2011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敖被小S当众置疑审美观,觉得这口气
咽不下,决定怒告对方。



    (台北6日讯)李敖呛大S婆婆张兰没文化水平,小S帮姐姐出气,4日调侃大师暗恋张兰,追不到才用这种隐性方式示爱,不料伶牙俐齿的她这次踢到铁板,李敖5日喊告,最迟下周一对提出诽谤告诉,「小S除诽谤我的『审美标准』,也诽谤我的『人格标准』。」

李敖气说:「小S说我是追求不到张兰才骂她,那我算什么人格啊!她在侮辱冒犯我,我的审美标准这一辈子都很高,从我过去的老婆们、情妇们、女朋友们都看得出来,每一个都瘦、高、白、秀、幼,我从来没有喜欢过老太婆!她闯大祸,前途有限,后患无穷。」他说这是很严重的诽谤,他看不出她在开玩笑。他唯一告过的艺人是前妻胡茵梦,告她做伪证。


小S吓得闭嘴

    小S闻讯吓得闭嘴,S妈赶紧灭火:「我们全家都支持李大师,选举、出书都力挺,他为人正气,我非常崇拜他。」她继续灌迷汤,「李大师说小S不聪明是真的,我孩子要和他比聪明,连他一根头发都比不上。希望他大人有大量,不要和小孩一般见识,很多事认真起来气不过,就一笑置之吧。」她说,他批兰姐的事她都认了,从没说过一句话。

黑人也帮小S求情:「我们对大师都很景仰,相信你懂她的幽默,她的话没带任何个人情绪,你在文坛的成就我们都很认同,别把她的话太放在心上,有空我们再登门拜访。」李敖听记者转述后说:「现在先不要谈条件,我看了她怎么说再讲,所以我有缓冲期,星期一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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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5-2011 10: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敖多次猛批张兰(小图),让小S按捺不住亏他“暗恋张兰”,李敖决定

怒告小S。




(台北6日讯)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76岁的李敖,近来对大S婆婆张兰批评不少,前天小S说:“我在想他(李敖)是不是在暗恋她(张兰)?”这段话听在李敖耳里极度刺耳:“小S闯了大祸!我一辈子对女人的标准是最有水准,她这样讲就是贬低我的审美标准!我下周一就要告她!”他还补充:“把那些莫名其妙的女人往我头上栽,小S后患无穷、前途有限啊!”
小S昨不愿回应,S妈昨淡淡地说:“如果说人到某个程度,一句玩笑话都不能接受,那我真的没办法,人总是要有气度的。”

张兰不蹚浑水
记者昨多次致电张兰,她不愿接听电话,后总算接通问:“什么事呀?”记者问她是否知道小S挨告一事?她只停了1秒就挂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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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5-2011 1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告了又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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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5-2011 1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大师说自己审美标准高,是不是也在暗示说张兰丑?张兰是不是也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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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5-2011 11: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敖,已經開始語無倫次的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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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5-2011 11: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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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5-2011 11: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说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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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1 12: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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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1 12: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沒度量都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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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1 01: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才子就是目中无人跟 lc。上次在新闻看到他的儿子,跟他一模一样的 pattern
不过这一次不管谁对谁错,总觉得会没完没了。当新闻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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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1 03: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人到某个程度,一句玩笑话都不能接受,那我真的没办法,人总是要有气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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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1 1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的老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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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1 01: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s都有今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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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1 0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告得进再说。。。
一只脚插进棺材了,还那么吃老不化,
小孩子一样,点点告诉老师~p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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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1 01: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要告的话
每天都不知道多少人去法庭了

他还不是在人身攻击说张兰丑:
我的审美标准这一辈子都很高,从我过去的老婆们、情妇们、女朋友们都看得出来,每一个都瘦、高、白、秀、幼,我从来没有喜欢过老太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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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1 03: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气...没风度。。。。鄙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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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1 04: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要告毁谤,先有一点法律观念吧?
这样的言论,对他造成什么损失?证明不出这一点,而如果台湾还能够告得进的话,那真的“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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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1 04: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把年紀每天講什麽美女,也不先看看自己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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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1 04: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网看了一下定义: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http://www.fj148.cn/bbs/dispbbs. ... ;ID=5773&page=1

不知道 “调侃大师暗恋张兰,追不到才用这种隐性方式示爱” 这番言论,对李大师造成怎么样的 “情节严重” 、“人格、名誉严重损害”、·“造成恶劣影响”,还是 “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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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5-2011 04: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一般年纪了。。
什么都讲告告告,靠吓咩??

台湾人真得很喜欢滥用法律,还以为自己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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