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搜索
查看: 3945|回复: 38

槟甲组赛陆建初迟到应被判弃权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2-5-2008 09: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槟甲组第四轮,棋王陆建初迟到超过半小时,应该被判弃权吗?

[ 本帖最后由 槟城路透社 于 23-5-2008 11:43 PM 编辑 ]
单选投票, 共有 32 人参与投票
90.62% (29)
9.38% (3)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2-5-2008 10: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亚象联规则第七节第一条:......任何一赛员逾时30分钟仍未到达坐位者,作弃权论。

若大赛不是采用亚规,或另有书面规定迟到时间则另当别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5-2008 10: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棋王有特权?这是什么道理?巫婆如果公平,应判他老公弃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5-2008 10: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ismart 于 22-5-2008 10:08 AM 发表
根据亚象联规则第七节第一条:......任何一赛员逾时30分钟仍未到达坐位者,作弃权论。

若大赛不是采用亚规,或另有书面规定迟到时间则另当别论。


请问BISMART,陆建初载着他的老婆,是负责竞赛的,他可以说他老婆不到,不能开始。这个理由成立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5-2008 10: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棋粪陆建初迟到超过半小时,应该被判弃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5-2008 10: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槟城路边社 于 22-5-2008 10:14 AM 发表


请问BISMART,陆建初载着他的老婆,是负责竞赛的,他可以说他老婆不到,不能开始。这个理由成立吗?


如果竞赛规则有写明竞赛组随时有更改比赛时间的权力,当然可以执行。
如果比赛是采用亚规,当然就按亚规处理

我的看法是:竞赛人员逾时不至与比赛员逾时不至是一样的
不论是什么理由,都不能接受

当然,每一个棋会都有自己的执行权
这个需要内部沟通与认同
外人无权干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22-5-2008 10: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州甲组公开赛第一天的第三轮完毕之后,赛务主任许金木先生就已经把隔天第四轮的对阵表和时间张贴在布告板,以示公正。
就算当天身为赛务的小弟迟到,棋赛也是一样可以准时进行。不应该为了一棵树而放弃整座森林,而让其他棋手等待他一个人。这样很不公平。小小意见,可取则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5-2008 03: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为了一棵树而放弃整座森林,而让其他棋手等待他一个人
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2-5-2008 03: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投票成绩一面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5-2008 04: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ismart 于 22-5-2008 10:37 AM 发表


如果竞赛规则有写明竞赛组随时有更改比赛时间的权力,当然可以执行。
如果比赛是采用亚规,当然就按亚规处理

我的看法是:竞赛人员逾时不至与比赛员逾时不至是一样的
不论是什么理由,都不能接受

当然, ...


谢谢你的宝贵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5-2008 05: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槟城路边社 于 22-5-2008 10:09 AM 发表
棋王有特权?这是什么道理?巫婆如果公平,应判他老公弃权。

当时为什么不马上抗议呢?
事后,才在这里发表有什么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5-2008 06: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ismart 于 22-5-2008 10:37 AM 发表


如果竞赛规则有写明竞赛组随时有更改比赛时间的权力,当然可以执行。
如果比赛是采用亚规,当然就按亚规处理

我的看法是:竞赛人员逾时不至与比赛员逾时不至是一样的
不论是什么理由,都不能接受

当然, ...

州内的问题应该由他们内部的解决,
为何版主又要发表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5-2008 06: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son748748 于 22-5-2008 06:09 PM 发表

州内的问题应该由他们内部的解决,
为何版主又要发表呢?


废话!
不要人家发表就请你们躲在你们的棋会里讨论,不要放上来。

我认为巫婆该杀,陆建初犯规夺标也是一种不光明的取巧的手法,非正人君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5-2008 08: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陆建初犯规夺标也是一种不光明的取巧的手法
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5-2008 08: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巫婆负责竞赛迟到了,那么在比赛的人知道对手是谁吗???

如果不知道对手,那怎么比啊 ?

如果知道对手的话,这样应该判负(弃权)啦 !!!

这样有道理吗,我不太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5-2008 11: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将军杨家将 于 22-5-2008 08:43 PM 发表
巫婆负责竞赛迟到了,那么在比赛的人知道对手是谁吗???

如果不知道对手,那怎么比啊 ?

如果知道对手的话,这样应该判负(弃权)啦 !!!

这样有道理吗,我不太懂。

真不知还是假不知?更何况在第一天的比赛就已经知道了第三轮的成绩,理应在第三轮完毕后在现场直接把第四轮的对阵表用电脑编排以示公正。
然后张贴出来让大家可以回家准备。如果赛务组不把对阵表放出来,难免会让人觉得有偏袒之嫌,好让某些人在明,某些人在暗。(这只是小弟的胡乱猜测,打个比方而已)
这样就算第四轮身为赛务组其中一个工作人员迟到/没有到,比赛还是可以准时进行。
据我所知,何凌标负责赛务就重来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以往大专生赛时杨俊伟、何凌标、郭宪滨负责赛务编排,就算七八十位的棋手编排也可以在短时间内编排完毕。建议新届赛务组的理事向旧理事取经,这样才可以用电脑编排减少人力与及不必要的麻烦。
小弟去年第一次用电脑编排时,和harliruya两人一起摸索。从sembilan那儿得到swiss perfect 98,然后得到bismart教导。经过去年和今年的使用,雪州象棋公会赛务主任许金木先生也赞成以后无论大小型比赛都会尽量用电脑编排,又快又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3-5-2008 12: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幕后高手 于 22-5-2008 08:29 PM 发表
陆建初犯规夺标也是一种不光明的取巧的手法
顶!


这种做法太过分了。
建议把她开除,宣布陆建初的成绩无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3-5-2008 01: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是由他们控制的

看来代表人选也是由他们来绝定

可能到最后连那个走后门的,第十三名的也有得代表

真是羞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3-5-2008 07: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nice2008 于 23-5-2008 01:26 AM 发表
比赛是由他们控制的

看来代表人选也是由他们来绝定

可能到最后连那个走后门的,第十三名的也有得代表

真是羞耻


看来你知道不少哦!说一些前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3-5-2008 07: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son748748 于 22-5-2008 06:09 PM 发表

州内的问题应该由他们内部的解决,
为何版主又要发表呢?


版主引用亚洲竞赛棋规。。。让大家有一个参考对照。。。更容易讨论。。。。有什么不对。。。?。。竞赛发生的问题。。。全国所有竞赛的人都可以参与讨论。。。。什么叫州内的问题应该由他们内部的解决。。。?。。。这样说林甘事件就不必审了。。。。在家里的发生的问题应该由他家里解决。。。所有律师都闭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6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18-5-2026 08:09 PM , Processed in 0.082009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